李严本是与诸葛亮同受先主遗诏的顾命大臣,在后主初年受封都乡侯。《三国志》卷40《蜀书·刘彭廖李刘魏杨传》裴注记载:建兴九年(公元231年),李严被废,诸葛亮及诸将领上书中称:“平为大臣,受恩过量,不思忠报,横造无端,……领从事中郎武略中郎将臣樊岐等议,辄解平任,免官禄、节传、印绶、符策,削其爵土。”若李严当初即为虚封,则此时何来“爵土”可削?由于“爵土”基本上是封邑的同义词,李严为乡侯有“爵土”,表明他是实封侯。李严的例子虽似是“孤证”,但也至少表明蜀汉都乡、都亭侯究竟是虚封还是实封,尚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囿于材料,我们最好暂且存而不论。至于乡侯、亭侯的封地,除部分地区可考外,大多已湮没无闻,但并不能因为封地不可考即断然认为其均为虚封。在现有材料下,我们认为,蜀汉封侯的虚实不可一概而论,应当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尤其是讨论其中“都乡侯”、 “都亭侯”的封爵问题,更应作如是观。
除上述所论县侯、乡侯、亭侯封授的虚实问题外,关内侯的封授也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关内侯原本是秦汉二十等爵制中的第十九等爵,三国时期二十等爵制开始向五等爵制转化,关于这一过渡期关内侯与封爵制度关系,学界存在不同的认识。有部分学者认为关内侯的“赐爵”应与列侯的“封爵”严格区分开来,但通过挖掘史料,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说法还有可商榷之处。
《三国志》卷45《蜀书·邓张宗杨传》附《季汉辅臣传》记载:“刘南和名邕,义阳人也。随先主入蜀。益州既定,为江阳太守。建兴中。稍迁至监军、后将军赐爵关内侯,卒。子式嗣。”此处明载,刘式承袭了刘邕的关内侯爵位,且并未说是特令世袭的;又《张嶷传》记载“嶷以功赐爵关内侯”,延熙十七年,张嶷战死,“既亡,封长子瑛西乡侯,次子护雄袭爵。”此处的记载表明除特恩张瑛为西乡侯外,张嶷次子张护雄承袭了张嶷关内侯的爵位。如果《蜀书》的两例关内侯袭爵例具有普遍性的话,那么蜀汉的关内侯显然不仅仅只是一种荣誉性的名号,更不会独立于整个封爵体制。
王安泰先生研究两汉的关内侯问题认为“东汉的爵制,基本上沿袭秦、西汉二朝,并无太大差异,可食邑者仍为列侯与关内侯。”又柳春藩以及阎步克等诸先生亦认为关内侯在两汉可以世袭。另张家山出土的汉简中有“关内侯后子为关内侯”的字样,则似可认为关内侯均应是可以世袭的。两汉的关内侯尚且是能够食邑世袭的,则继承汉制的蜀汉关内侯爵可以封授世袭似并非偶然现象。
综合考察后汉至西晋关于关内侯的记载,笔者认为,三国时期至少是在蜀汉的封爵体系范围内,关内侯仍然是爵制的组成部分,它既承袭了东汉的旧制,又有其新的创设。蜀汉封关内侯者,《三国志》《华阳国志》有记载者先后有杨洪、王谋、黄忠、张翼、宗预等人。其中张翼的封侯是由于“亮卒,拜前领军,追论讨刘胄功。赐爵关内侯。”可见,若关内侯只是虚号,追论前功时只封地位重要的张翼一个名号侯,显然与理有悖。而且后来张翼进封为都亭侯。似可推知关内侯当是封爵的最低一级。蜀汉以及曹魏等均存在由关内侯晋升的情况,这也似乎可以从侧面表明关内侯的分封是封爵体系的重要环节。蜀汉封授关内侯除实授外,还有荫赐故去的重要将领或近臣的子嗣为关内侯的情况存在。如《蜀书》卷37《法正传》记载“(法正)卒,时年四十五,先主为之流涕者累日。谥曰翼侯。赐子邈爵关内侯。”又卷39记载后主在宠臣陈祗死后,“赐子粲爵关内侯”。陈明光先生在对曹魏和孙吴的爵制进行一系列探讨之时,也一直坚持将关内侯纳入封爵范围考察,笔者以为陈先生的做法还是可取的。
综上,蜀汉封爵者至少应为九人,而非少于此数;蜀汉的侯爵分封应多是实授;关内侯的授予并非完全独立于封爵体系。弄清楚了以上诸问题,今后我们便可更好的来讨论蜀汉封爵制度方面的其他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