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楼主的话,心里不禁要反驳。第一张明楷的确有借司法考试推广自己理论的想法,不过你自己仔细看他的出题,大部分还是通说!在有争议的地方,往往采取的是开放式的题,让考生自己去司考,例如对偶然防卫的认定!第二,他有没有牟利,我认为没有,对于他的能力来讲,我感觉完全不用用这种方式去牟利!第三,说他不注重实践,这是错的,他所写的书在解释的时候都尽量复合我国的现实,不过由于我国法律实践问题太多,所以很多法院检察院的人才会不适应,这是因为自己一直错!要知道法律对中国本来都是舶来品,而且中国在很久的时间所形成的思维以及文化大革命的破坏,导致中国现状和法律的基本原理格格不入。这才会导致我国的法律届的不适应!第四,你说法律应该适应中国国情,我很认同,所以我们制定法律时应该应该考虑中国的传统,但是另一方面,社会在发展我们也应该考虑法律对国民劣根性的改造!张明楷的书你说你也看过,我不知道你看的仔细吗,但我感觉不仔细!如果仔细你就会发现他对我国国情的思考!不过我也感觉你在一味的拿我国的国情说事,我本人对此是比较反感的!对于一些必然的事情我们所能做的是全力以赴,即便还不是时机,也要感于承认!第五,关于他的兼职,我真是不知该说你什么!第六,想一想我国的法院检察院以前有多少法律毕业的,军转干部多不。这就是现状!而且是完全违背法律常识的现状,我用法律常识你能明白吧!暂时到此,如有需要以后咱们在讨论,我刚考进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