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敦妃
汪氏(1746——1806),满洲正白旗人,都统四格之女,生于乾隆十一年三月初六,比乾隆小35岁。乾隆二十八年八月十八入宫为永常在,时年十八岁。三十六年正月二十七日晋为永贵人,同年十月初十为敦嫔,十一月举行册封礼,三十九年九月晋为妃。乾隆四十年乾隆帝65岁时,她在翊坤宫生下皇十女,即后来的十公主。敦妃性情凶暴,恃宠而骄,乾隆四十三年活活打死一个宫女,被降为嫔。此年乾隆上谕:““忄享妃即著降封为嫔,以示惩亻敬;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毋蹈覆辙,自干罪戾”。乾隆说:“前此妃嫔内间有气性不好痛殴婢女致令情急轻生者,虽为主位之人不宜过于狠虐,而死者究系窘迫自戕,但从未发生妃嫔将使女毒打立毙之事。今忄享妃此案若不从重办理,于情法未为平允,且不足使备位宫闱之人咸知警畏。况满汉大臣官员将家奴不依法决罚,殴责立毙者,皆系按其情事分别议处,重则革职,轻则降调,定例森然,联岂肯稍存歧视?”乾隆同时还斥责忄享妃:“:“事关人命,其得罪本属不轻,因念其曾育公主,故从宽处理,如依案情而论,即将伊位号摈黜,也不为过。”乾隆说自己虽为“天下主”,“掌生杀之权”,但也“从未有任一时之气,把太监等立毙杖下”。他举例说从前身边的小太监胡世杰、如意等惹恼了他,“不过予以薄惩,杖责二十,至多不过四十”。因此,乾隆就忄享妃殴毙使女事件告诫诸皇子道:“诸皇子各有福晋、格格,家庭之事当法朕于宫闱,不稍溺爱徇情”,“纵性滥刑,虐殴奴婢,不但福晋、格格等不宜有,即诸皇子亦当切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