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杜丽娘更幸福。
——题记
人生若只如初见。
郭宛之很喜欢容若的这句诗。但她不打算用它来形容自己和慕容旭的故事。这句话放在他们身上,纯属美丽的扯。
因为他们有四次初见。也可以说是三次。
慕容旭第一次见到郭宛之是三个实验班的演讲月冠军比赛。郭宛之与慕容旭素不相识。慕容旭以其逆天的身高不容置疑地被挤到了最后一排。120人挤在教室里,郭宛之作为选手坐在第一排,完全没有注意到他的存在。
但是慕容旭注意到她了。因为她演讲的主题是他最讨厌的《红楼梦》。
这个矮矮黑黑的女生讲的是什么东东???
好可怕。
第二次初见,郭宛之仍然不认识慕容旭。合班时他们同在17班。郭宛之用严重面部识别障碍的双眼扫视了每一个人的脸。
然后一个都没记住。
第三次初见在语文课上。长得像PVZ里爱吃脑子的家伙的语文老师密斯特唐带着一贯的阴笑,讲解不知道什么斯基的《致女儿的信》。
“关于爱情的这一段,应该由班里最帅的脸来读。”
密斯特唐没有点名。但是他的手势告诉大家,慕容旭今天忘穿防弹衣了。
郭宛之躲在后排托腮读着课文,半晌懒懒地抬头看了一眼。
帅……的确帅。最帅?似乎有点……正太?再看身高,郭宛之立刻把脑海中的“正太”二字扔到了十二维空间。奶油?
就这么定了。看这肤色,貌似还是巧克力味的。
至于第四次?宛之也不知道那一次算不算初见。但比起帅和奶油,那一次见到的“他”更让宛之另眼相待。
不是他,而是他的名字。
作为语文课代表,懒到家的语文老师批完作文,上分便成了宛之的责任和义务。
那一张卷子宛之已忘了是多少分。只因为卷子上的名字是复姓便多看了几眼。
宛之的第一反应:考试作文还拽词?不想活了,鉴定完毕。
宛之的第二反应:拽的还挺好的。
时至今日已复述不来卷子上华美的文字。宛之只记得当时脑海里闪出一个声音:
踢馆的来了!
宛之以古风、清丽的文字著称。包括上一次的演讲比赛,宛之也是因了文笔才占了好大的便宜。演讲的激情宛之学不来。
虽说在过去的实验三班,写作上一名叫齐逸的女生抢了宛之好大的风头,宛之却始终相信她的古风不是文艺小清新们一时半刻学得来的。可如今……
宛之并不争强好胜。她宁愿有知己,而不是对手。宛之是生来就不会感叹既生瑜何生亮的。
宛之带着危机感与好奇心记住了那个名字:慕容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