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子海户的收录事宜,刘若愚《明宫史》说:
“凡收选内官,于礼部大堂同钦差司礼监监官选中时…次日早晨点入东安门,赴内官监,又细选无违碍者,方给乌木牌,候收毕听旨,定日差司礼监掌印或秉笔,于万寿山前拨散之。”[36]
明代汪鋐亦说:
“将见在净身男子逐一审视,比照奏内姓名,有无虚捏备查的确数目及各人年岁贯址。定限三月十五日以前开报本部,仍会同司礼监官备查先年收充海户事例,从长议处,请自上裁。…”[37]
由此可见,南海子海户收录事宜主要由礼部与司礼监共同处置。
永乐年间,初设上林苑监时,“时止设文官,职专进退,于民无扰。”[38] 以及当时南海子内海户是由民户充当的这个事实来看,似乎南海子初为上林苑时是由户部文官负责。孙承泽又说:“(永乐初)以中官相兼任用,置左右监正各一员,正五品。”[39] 从“中官相兼任用”来看,中官也参与管理南海子海户。后增设内官九员,弘治间已渐增至十八员,正德间有添设监督等,增至九十九人。[40] 嘉靖即位后,有所裁革。又明刘若愚说“总督太监一员,关防一颗。提督太监四员,管理、佥书、掌司、监工数十员。” [41] 可能随着海户成分的变化及中官势力逐渐的增强,原来主要负责管理南海子海户的文官权力逐渐退缩至有限范围,而由中官负责海户的实际管理。
南海子海户,尽管享有一定的服役优免权,也因为与皇家的特殊关系使得海户与其他贱民有所不同;但其待遇与地位仍是极其低下。所以从一开始就发生海户大量逃亡现象,如宣德七年十月,
“行在户部奏:上林苑监嘉蔬署菜户二百余人逃还山西,请差官督捕。上曰:……所以逃者,必为监临所虐,或身窘于饥寒耳。…”[42]
景泰四年七月,礼部奏:
“上林苑监蕃育署总甲王嵩等节告,远年在逃养牲王三等六百三十五名,遣下原养牲口、鸡鹅等项,共九千九百九十六支,即今着令见在人户包赔,委的艰难,…”[43]
从上述史料来看,海户逃亡现象,是南海子内海户管理者的虐待,或海户承担的不合理的代人赔垫的制度等原因所致的结果。海户出逃,是对不堪压迫与剥削的最有效的反抗形式。据《大明律》,海户逃亡当以“逃避差役”罪量刑,一日笞一十,五日加一等,限五十。[44] 对于上面提到的两次海户逃亡,前者,明宣宗并未按行在户部所奏的“差官督捕”,而是要求山西地方官员将逃亡的海户按数遣还;后者,在礼部的请求下,将海户所欠的赋税数目作了一定地减免。[45] 但是,南海子海户仍然一直受到“科扰不断”的欺压。
明内廷将收容来的净身人分等级分派,发往南海子充当海户的净身人是明代收容净身人中等级最低的,明代罗虞臣云:“礼部请收京师内郡自腐者一万余人第为三等:上等者,给役宫中;次者,留应各王府补缺;又次者,充海户,皆得岁食粟钱如令。”[46]在《大明会典》中海户是与陵户、坟户、灶户等并列一起的,[47]在《明史》中海户的地位尚不及灶户。[48] 据史书记载,海户有经常被“逼死人命”的情况。[49] 明代统治者将收容的净身者与本来由正常人充任海户的民户混合在一起,也可以见出海户待遇与地位低下之一斑。海户与贱民阶层中的其它户民一样,“役皆永充”[50]。
综上所述,明代海户,是对在北京城南皇家苑囿南海子中劳动服役的一种特殊户民的称呼。这种户民具体按职业分工的不同可分为菜户、栽户两种。菜户、栽户是“以其业著籍”,而“海户”本身却是以南海子而得名的称呼,严格地说,海户不符合明代“以其业著籍”的户籍原则。南海子内的这种特殊户民——海户,起初是由京师附近和山西等地正常的编户齐民来充任的,后来成为明统治者处置净身者的一种措施。明代统治者将收录来的净身者,发往皇家苑林的南海子从事劳动,服役于宫廷。在经济上,海户享有部分赋役优免权,然而他们的待遇与社会地位却极其低下,无疑是属于贱民阶层中的一种。
(是文原载《历史教学问题》200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