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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先学习一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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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的通知
http://sina.hd.cn 2004-05-26
邯郸市房产管理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专项维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如下程序:
1、本程序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设立并由我局代管、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2、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行计划报批管理制度,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具体负责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初审工作,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财务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划转。
3、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或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就维修队伍的选择、维修项目、工程预算等事项召开业主大会,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后,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经2/3以上业主联名同意,也可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4、业主委员会需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的资料:
(1)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主要内容包括物业基本情况、拟选维修队伍、主要维修项目等。
(2)、工程预算;
(3)、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资料;
(4)、其它有关资料。
5、物业管理处接到业主委员会(或2/3以上业主联名)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后,填写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表一式三份(样式附后),3日内根据资金情况审定是否同意使用,同意使用的交局领导审批,不同意使用的,向业主委员会出具不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
6、局领导审核批准后,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表批转局财务处,由财务处在2内将维修资金划拨到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帐号。
7、工程竣工后,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审查工程决算,并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示,然后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备案。划转的专项维修资金有节余的,业主委员会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将节余的资金退回原专项维修资金帐户,不得留作他用,局财务处收帐后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划转的维修资金不足维修费用的,由物业管理处按上述程序报批,由财务处划转资金。
8、局物业处要加强维修资使用监管,分栋建立维修资金使用台帐,接受业主委员会查询和监督,严禁各类维修资金违规使用、挪用。


1楼2012-11-23 16: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