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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是一场舆论要挟司法的群体性不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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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儿子药家鑫杀人,药庆卫立即带儿子去投案自首,以求得宽大处罚,留得儿子活路。


1楼2012-12-04 15:34回复
    这是逾越法律的社会性不法事件。国家以后会完善法律,杜绝这种灾难的发生



    4楼2012-12-0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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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犯罪人药家鑫显然失常的斩立决,是一场群体情绪化效应,是非理性、非法律化的张显现象——舆论裹挟司法的结果。



      6楼2012-12-04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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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显现象所以产生,是有社会贫富和官民阶层矛盾尖锐的背景。一个原因是张显使用了不良代理诉讼手段,他谣言传播着一个富二代、官二代、军二代为富不仁的信息,点燃社会情绪;另一个原因是长期处于被压迫阶层的人们对“勇于为底层人呐喊的英雄”的信赖,他们不会用自己的大脑分析多渠道而来的信息真伪,情绪化的火最容易被点燃。



        7楼2012-12-04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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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仇恨的燃烧,如猛虎,不受理性控制、不受法律约束,他们不会分析来自小道的消息、传媒的报导里面真实性有多少。他们不会想到“法”,甚至逾越道德底线;不考虑言论的边界,自己权利越界与他人权利的泯灭关系。继而,他们会向公权力无理地进攻,要“烧毁权贵阶层的特权”,获得情绪上的满足。


          8楼2012-12-0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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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体性违法,侵犯的不仅是药家鑫依法能获得轻判的权利,同时也侵犯了药庆卫的名誉权。近2年来,药庆卫生活在遭受无端的“军队蛀虫”、“疑似共犯黑衣人”、“冷血、不道欠、不赔偿”的舆论谴责中,经常受无德侵权电话骚扰、成为记者们的新闻猎物,他们夫妇的正常生活被扰乱,他们的健康被侵害。。。
            这是发生在现代中国西安,以社会舆论对无辜夫妇的残酷伤害。也是群体性的违法现象。


            10楼2012-12-0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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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我们的法律,还没有做出针对性的惩罚条款,但我相信,中国的法治建设会不断发展,我们的法制会完善,我们的法律会补充。
              即使没有法条,人,也不要丢失人性和道德,否则,上天有眼,天罚有时,会有报应。


              11楼2012-12-0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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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显,是药家鑫案的始作俑者,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2楼2013-03-0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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