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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一曼人格权案在京宣判 作家石耿立被判在《光明日报》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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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一曼人格权案在京宣判 作家石耿立被判在《光明日报》公开致歉

2012127,赵一曼孙女陈红诉石耿立、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0)东民初字第06984号《民事判决书》。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石耿立本人承认:所谓三份“赵一曼受电刑日伪档案”,都是他从其它普通文学作者的当代文学作品中直接抄过来的,根本没有任何史实依据。
上述石耿立在庭审时的陈述,有石耿立本人亲笔签名的《庭审笔录》为证,律师将于近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本案卷宗中复制上传本吧。

本案庭审时,出庭作证的原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法医系教授、法医病理研究员(现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研究员)唐承汉,对石耿立所谓《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司法科法医股《关于赵一曼女士伤检诊断报告》(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滨警司法密八零九号)》进行法医学鉴定后,证实:该文内容严重违反法医学常识,因而失实。
本案《民事判决书》第8页记载:被告石耿立对上述法医学鉴定结论“不持异议”。

法医科学证实:
1 在活体上(即赵一曼受伤未亡,未经尸体解剖),是无法实现对其子宫、附件、膀胱、泌尿器官的神经纤维肌肉组织及神经根的损伤进行伤检的;
2 因为人体**中根本没有“浆膜组织”,因此石耿立引用“法医股伤检报告”中对赵一曼**“浆膜组织”的诊断,纯属子虚乌有;



1楼2012-12-09 03:43回复
    3 “导尿管”是一种医疗器械,是用来导尿的,根本不是人体器官。因此石耿立引用“法医股伤检报告”中对赵一曼“导尿管”的伤检诊断,纯属子虚乌有;
    4 石耿立引用的“法医股伤检报告”中出现多处不能用于伤检诊断报告的非医学术语。

    并且《满洲国**史》记载:“伪满洲国刑事(司法)**不具备理化鉴定设备,于康德四年(1937年),哈尔滨才有了显微镜,但对其利用发挥的也不够。”
    石耿立所谓“法医股伤检报告”产生的1936728,哈尔滨(伪滨江省警务厅所在地)连最基本的鉴定设备显微镜都没有,是根本无法做出只有在多种现代医学仪器、理化鉴定设备条件下才能实现的伤检诊断的。

    《黑龙江省志 **志》记载:1936年的伪滨江省警务厅司法科根本没有“法医股”这一部门。

    因此,石耿立引用的对上述活体器官进行伤检诊断的所谓《伪滨江省公署警务厅司法科法医股《关于赵一曼女士伤检诊断报告》(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滨警司法密八零九号)》根本不可能存在。

    鉴于当当网和卓越亚马逊网在被诉后,立即停止了对石耿立所著《遮蔽与记忆 赵一曼》相关系列图书的销售,原告陈红决定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业已接受。
    


    2楼2012-12-09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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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秉笔写史,必先修身。


      13楼2012-12-10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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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百度搜索的首页中仍然把石耿立“创作的情节”放在搜索头条,如果放任石的伪证继续传播的话,侵权案只能是杯水车薪,甚至被用作炒作的资本


        IP属地:安徽15楼2012-12-15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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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胜诉。


          16楼2012-12-3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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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东北烈士纪念馆馆长李云桥(不知道现在还是不是这个职务)的著作《赵一曼传》中,确实提到过赵一曼曾经受过电刑。而且05年的时候我在搜集资料的时候找到过相关的资料(可惜现在记不清具体出处了)。当然,这两份资料都只是直接叙述了主要事实(尽管很惨烈),而没有细致的描写。
            看来,某些事情应该是事实。问题在于:
            1、事实就是事实,不允许夸大、变形,否则就是谬误;
            2、即便是事实,也要讲究一个披露的方式,何况事实中的主角还是民族英雄,是一个女性。
            通过法院的判决,我觉得法官的依据是:
            1、石耿立文章中的“事实”,是从非正规的渠道获得的被“夸大、变形”的“事实”。
            2、即便这些“事实”真的存在,在公开的出版物中写出来,在中国现有的文化氛围下,对于一个女性、一个英雄,也是不适当的。中国的女烈士丁某,苏联的卓娅牺牲前曾经受过性侵害,中国广州起义的女烈士游曦,牺牲后还被侮辱,但是在两国的公开出版物中,对此基本都是简单提及,而不会说细节,而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出版物中,也许一笔都不会提及。只有在考证当年历史的专门著作中,才能找到具体一些的叙述,包括照片。
            在以前的发言中,包括现在,我始终认为石耿立也许没有想象中那样“坏”,至少他的初衷不只是为自己的作品炒作,总还有一些积极的元素。但是,在法院已经对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了充分考证并证明了真相之后。我觉得石耿立就没必要继续抗下去了。这个世界上,不会有人什么事情都做对,也不会有人什么事情都做错。既然事实已经证明错了,就应该坦然承认,立刻纠正。然后,才有可能得到别人更多的理解,脚踏实地把那些正确的事情继续做下去,用正确的办法。
            烈士们为了真理,连生命都可以抛弃;难道后来人为了真理,就不能抛下自己的面子吗?何况,改正自己的错误并不是一个没面子的事。


            17楼2013-01-05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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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一下:李云桥的职务有些记不清了,是馆长?还是主任?毕竟上次采访的时候已经是7、8年前了。


              18楼2013-01-0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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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一曼和布鲁诺最惨!
                我很爱你,我很爱一切!


                19楼2013-01-07 19:42
                收起回复
                  向英雄致敬!


                  IP属地:内蒙古20楼2013-01-10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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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罚的这帮无良作家倾家荡产


                    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14-02-1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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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黑龙江来自手机贴吧24楼2014-04-2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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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什么官司这样的逼货就该揍他个生活不能自理


                        来自手机贴吧25楼2014-10-19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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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唉,替英雄惋惜


                          来自Android客户端26楼2014-12-0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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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钱而丢了良心的作家叫兽!


                            来自Android客户端28楼2015-07-09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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