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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守警官,开枪是很讲究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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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之前开枪杀死圣护是正当防卫or紧急避险or故意杀人
在这时开枪打偏杀死妹子是故意杀人or过失致人死亡or故意杀人未遂+过失致人死亡
开枪的是**(职务行为)or非**
圣护是正常人or精神病正在发作的人


1楼2012-12-23 15:31回复
    我来仰视ID


    IP属地:辽宁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2-12-2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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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姐泉下有妹子陪你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2-12-2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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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你举起枪的时候,你能认识到自己在干什么吗?


        4楼2012-12-2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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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公务......


          IP属地:江苏来自掌上百度5楼2012-12-2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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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过柏林墙的故事吗?
            1991年9月,柏林墙倒塌之后,柏林统一法庭公开审判开枪打死最后一个翻越柏林墙青年的东德**。东德**的辩护律师称,他仅仅是一个执行上级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执行法令,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法律要你开枪,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被迫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无辜而杀害,就是有罪。作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自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6楼2012-12-2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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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护是无辜的(pp=0)
              明知无辜而杀害,就是有罪。
              作为jc,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
              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自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就是——常守警官的两下未准的空枪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7楼2012-12-2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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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pp=0代表无辜的话,
                常守警官做出了非常正确的决定


                9楼2012-12-2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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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我,我会和常守朱一样
                  但是杀完人以后说不定会给他补一枪


                  10楼2012-12-2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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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个比方来说,一个绑匪劫持你的朋友,如果**来找你帮忙你会很积极地配合警方工作,警方要击毙歹徒的话你会感激警方惩恶扬善,胆子大的甚至可以帮助吸引歹徒注意力.但是要给你一把枪让你把劫匪崩了,你却办不到.同样的道理,朱妹之前只是听从系统指令行事,说白了"不是自己在杀人,自己只是配合系统工作,杀人的是系统"但现在是"自己在杀人"当然下不去手了


                    IP属地:北京11楼2012-12-2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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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长直=A=你天堂的父亲可好


                      IP属地:上海12楼2012-12-2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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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围观你的id


                        IP属地:美国13楼2012-12-2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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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 人**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14楼2012-12-2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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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仰视ID


                            15楼2012-12-23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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