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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守警官,开枪是很讲究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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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之前开枪杀死圣护是正当防卫or紧急避险or故意杀人
在这时开枪打偏杀死妹子是故意杀人or过失致人死亡or故意杀人未遂+过失致人死亡
开枪的是**(职务行为)or非**
圣护是正常人or精神病正在发作的人


1楼2012-12-23 15:31回复
    当你举起枪的时候,你能认识到自己在干什么吗?


    4楼2012-12-2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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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过柏林墙的故事吗?
      1991年9月,柏林墙倒塌之后,柏林统一法庭公开审判开枪打死最后一个翻越柏林墙青年的东德**。东德**的辩护律师称,他仅仅是一个执行上级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执行法令,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法律要你开枪,可是你明明知道这些被迫逃亡的人是无辜的,明知无辜而杀害,就是有罪。作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自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6楼2012-12-2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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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圣护是无辜的(pp=0)
        明知无辜而杀害,就是有罪。
        作为jc,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
        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自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这就是——常守警官的两下未准的空枪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7楼2012-12-23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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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pp=0代表无辜的话,
          常守警官做出了非常正确的决定


          9楼2012-12-23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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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我,我会和常守朱一样
            但是杀完人以后说不定会给他补一枪


            10楼2012-12-23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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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 人**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14楼2012-12-2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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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是个对枪支管理非常严格的国家,只允许自卫队、**、海上保安厅等机构使用枪支,民间不允许持有枪支。对**使用枪支,日本也有一些规定:要避免因使用枪支而进一步刺激罪犯;用枪指向罪犯起不到威慑作用时,可向天空等安全方向开枪;开枪时,要警告对方“我要开枪了”;**如果在执行任务中开了枪,要向上级做出详细的报告,等等。
                  人们时常能在日本街头看到全副武装的**,他们既有警棍也带枪,日本**使用的是22毫米口径和38毫米口径的左轮手枪。不过他们使用枪支的场合较少,以至于有些**会在关键时刻“忘了自己带着枪”。发生过一件令日本**蒙羞的事情。一名带枪的**在罪犯的威胁下落荒而逃,碰巧被电视台拍下并在新闻节目中播出。当时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在内阁会议上怒斥:“真是丢人,这些警员竟然不是开枪制伏罪犯而是逃跑。他们在警校接受的是什么训练?”


                17楼2012-12-23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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