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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例】找了些例子,让易友们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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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梅占
辰年十二月十七日申时,康节先生偶观梅,见二雀争枝坠地。先生曰:“不动不占,不因事不占。今二雀争枝坠地,怪也。”因占之,辰年五数,十二月十二数,十七日十七数,共三十四数,除四八三十二,余二,属兑,为上卦,加申时九数,总得四十三数,五八除四十,余得三数,为离,作下卦。又上下总四十三数,以六除,六七四十二,余一为动爻,是为泽火革。初爻变咸,互见乾巽。断之曰:“详此卦,明晚当有女子折花,园丁不知而逐之,女子失惊坠地,逐伤其股。兑金为体,离火克之。互中巽木,复三起离火,则克体之卦气盛。兑为少女,因知女子之被伤,而互中巽木,又逢乾金兑金克之,则巽木被伤,而巽为股,故有伤股之应。幸变为艮土,兑金得生,知女子但被伤,而不至凶危也。”(年月日时占例)


IP属地:广东1楼2013-01-24 10:45回复
    少年有喜色占
    壬申日午时,有少年从离方来,喜形于色,问有何喜事,曰无。遂怪而占之,以少年属艮为上卦,离为下卦,得山火贲。以艮七离三加午时七,总十七数,除十二,余五为动爻,贲之六五爻曰:“贲于丘园,束帛戋戋,吝,终吉。”易辞已吉矣。卦则贲之家人,互见震、坎,离为体,互变俱生之。断曰:子于十七日内必有聘币之喜。至期,果然定亲。


    IP属地:广东3楼2013-01-2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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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11楼2013-04-2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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