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提高60元,还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中秋、国庆两节生活补贴每人500元
近日,从市财政局社保科了解到,从2012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最低生活标准在现行基础上统一提高60元。
提标后,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分别是:城区每人每月386元,泽州每人每月370元,高平、阳城每人每月373元,陵川、沁水每人每月360元。此次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从晋城市城镇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继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提标30元后的再次提标。同时,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晋城市还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中秋”、“国庆”两节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500元。 赵红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