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 Jackle, Ragers, and Sculle(1996)将汽车旅馆(Motel)定义为「汽车(Motor)跟旅馆(Hotel)两个字的缩写,通常是设计来以公路为导向的住宿设施」。而美国汽车协会(American Automobile Association, AAA)评鉴制度将住宿场所分为12 类,其中的汽车旅馆(Motel)为一至二层的建筑物,提供有限的设备及点心贩卖部,有足够的停车场,附设娱乐设施如游泳池或游乐场以及有限度的服务。起初汽车旅馆在美国开始流行时并不叫Motel,而称为Cabin 或叫Tourist Court,全名为Motorist’s Hotel 也就是汽车旅行者之旅馆。汽车旅馆当初设置的位置大多位于高速公路匝道出口附近或是邻近乡镇的市郊地区,为一种提供旅客合理价格且停车方便的住宿场所,尔后业者增加越来越多如餐厅、卫星电视、洗衣房、游泳池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