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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坤寨——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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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管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现就我镇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产管理 (一)租赁、承包合同管理 1.合同的签订原则和主要内容 村级资产、资源的租赁、发包,都应签订规范的书面租赁、承包合同,坚决杜绝口头协议,并且在实际操作中贯彻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搞暗箱操作。 其内容主要包括:集体房屋租赁合同、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合同、渔塘等水面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2.合同的期限 合同期限:对土地承包合同以国家法定的30年为第二轮承包期,对渔塘、荒地等水面承包合同最长不超过50年。 3、合同的管理措施 对村级集体资产必须按合同约定正确使用,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采取资产、资源保全措施: ( 1 )对未经村集体同意,在集体土地上乱搭乱建的, 应当联合镇建管等相关部门依法制止纠正; ( 2 )对未签订合同的,应当及时补签,否则集体有权收回,重新与第三方订立合同; ( 3 )对逾期未交租赁款、渔塘承包款等违约行为的, 在多次催讨无效和情况下,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资产转让管理 村级集体资产的转让、变卖必须东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实现收益最大化为目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操作。 1.对确定要转让或变卖的资产,由所在村向镇经管站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说明资产的基本情况,原有资产的收益情况、预计转让后的收益、转让后对村级财力的影响。镇经管站在接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之内,责成审计人员对相关村转让资产后的可用财力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2.镇经管站经审核对村提出的申请提出初步意见,交镇有关人员讨论确定方案。 3.经镇领导审核同意后,所在村须召开两委会和党员、村民代表会,并作出决议。 4.对确定的转让资产必须进行评估、根据目前资产使用现状,参照评估价确定转让价与承包方协商或标底进行竞标,并将最终成交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5.经公示无异议的转让资产,由村委会与受让方正式签订转让协议,并在转让金全部到帐后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及调整相关财务帐户。 6.转让资金的用途及分配,必须用于发展再生产,并实行专款专用。 (三)资产购置管理 为确保村级机构正常运转,适当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对确实需要购置部分办公用具的,必须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镇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购置,并进行登记造册,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资产报损管理 对于盘亏、毁损、报废等减少的资产,应认真清理,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由于人为原因而缺失的资产,应当追查赔偿等相关责任;对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使用的,由村委会集体讨论后提出申请,村党组织审定,报镇经管站审核批准后方可核销。 二、村级工程建设管理 村级工程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必须实行年度预决算制度,年初由村委会集体讨论确定工程项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书面报镇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实行由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的公开招投标,签订好工程施工合同,并报镇经管站备案。支付工程预付款,必须由施工方到属地的地税部门开具正式发票后由村书记、各联系村领导签批后方可付款。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进行审计,合格后才能按合同兑付工程款。 三、收入与支出核算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村集体的各项收入必须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放账户中全面入帐,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记帐原则记帐。 2.村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都以合同形式予以确定,应严格按照合同标的足额收缴,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入帐核算,同时做好合同的分类台帐管理,资金到帐核对管理。对预缴下年度的发包租赁费不能记入当年收益,确保当年收益的真实性、可比性。 3.未纳入合同管理的其他收入(包括收回往来款等) ,必须及时开具收据,如数缴镇会计委托中心入帐,任何人不得将收取的款项"坐支"或挪用。 (二)支出管理 1.工程建设支出 村级工程项目,在坚持公开招技标的前提下,由专人负责施工质量,工程款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验收人签字后才能结算,凭规范的税务发票付款入帐; 对单包工程项目原辅材料进出要登记,并附有原始凭证(磅码单、送货单、收货单等) ,经收货人验收签字后凭税务发票报支,有尾欠款的按照"权责发生制"入帐,做清往来结算帐户。 2.生产性支出 生产性支出包括小型水利、清理或修理沟渠,大环境整治(不含承包类型的整治和河道疏浚)等支出,对其用工总量、质量要求、工价报酬等,需经村委会集体讨论,派专人负责实施,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由验收人在用工清单上签字,交村书记审批。 3.非生产性支出 着力提倡“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方针,最大限度地降低非生产性支出,对确实需要开支的本着“合理、必须、小额”的原则,支出的凭证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结算及时:坚持谁支出、谁结算的原则,所有费用必须做到当月支出、当月入帐,对暂未付款的必须记入往来帐,确保月度支出的真实性。 来源真实:非生产性支出,原则上必须取得正式税务发票,并注明开票时间、承购单位、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供方印鉴等,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自制凭证要规范,字迹清楚,内容齐全。 手续完备:报销凭证必须由经手人注明用途经证明人签字后,经过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送审批人审批报支。 严格审批:审批人要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权限,对手续完备的支出凭证由村书记一支笔审批(如书记经办的由村主任审批)。 四、债权债务管理 (一)村级债权债务的内容范畴 村级债权包括短期投资、应收款、内部往来(借方)、长期投资;村级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内部往来(贷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专项应付款。 (二)管理办法 对所有帐面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次,并取得书面对帐凭证。从中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 1.债权管理 (1)对村干部、党员、企业业主及村属企业应带头归还; (2)对无正当理由的债权应向债务人签订还款计划; (3)对无理拖欠数额较大的债务人,在正常催讨方式无效的情况下采取司法途径催讨; (4)对确属低保户、残疾、重恶病、困难户等特殊困难对象的欠款,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在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实行部分减免或全部减免。 2.债务管理 (1)对多年无人催讨不需支付的债务可转作权益; (2)对债务确定还款数额后制定计划归还; (3)对政府性(包括政府部门)债务也要制订还款计划,并通过每年财政转移支付渠道配套安排该村政府性总债务的10%资金,用于逐步化解村级政府性债务,镇将此项化解政府性债务纳入年度村级考核; (4)对于村级公益事业,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不提倡举债搞建设,严格控制新债; (5)减少对村级的各类摊派,压缩条线部门对村报刊杂志的摊派任务和在村一级举行的各类会议和评比检查。如必须在村级召开会议和举行活动,上级部门应适当下拨工作经费,尽量减轻村级额外负担。 3 .监督管理 各村要对各类债权债务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清理,明确由专人负责,债权着力催收,债务有效化解,做到常抓不懈。各村将清理情况每月上报镇经管站,镇经管站和镇纪检监察部门将不定期进行督查考核,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对违反规定的将及时通报和追究村主要领导责任。 本办法由镇经管站负责解释。


1楼2013-06-11 16: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