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转述,本人书。
朋友即将大婚,某日在辽中某知名婚庆店定了一套近万元婚礼录像,某店热情招待,留定金数千。数日后,电告朋友,录像涨价了,友大惑,店家答曰:因没在她家定全套婚庆,涨价百分之45。友怒,遂问:何故?答曰:交定金前已告知。友忆:隐约间有此事,但为闲谈,更未有契约。怎能为抢生意出此下策.笑叹!
友人家虽殷实,但也是父母血汗。况店家如此反复也非生意之道!怎能不让人气愤。但想别误大喜之事,主动涨价百分之二十望店家应允,岂料分文不让!友大怒,不在你家做了,退定金。店家笑曰:没门!!!!!!!
本文无一句虚构,偏袒。属陈述事实!未避免冲突请勿猜测本文主人公以及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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