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尊敬得先生,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我前几年借款8万块给一个朋友,几经催款下他都没有归还于我,今年这个朋友受到各方举报贪污受贿,这样的情况下我也向法院提起书面起诉,并出具了借款往来得短信凭证。这一起诉就是半年多杳无音讯,前几天法院给我电话告知我由于当事人欠款太多个人名下所有资产不足以偿还,所以法院给我两个选择:1.领取2万元归还款,并视同债务关系清除,剩余六万没了。2.不领取这两万,继续等待,如果日后当事人足以偿还所欠债务则法院帮助执行归还,如一直偿还不起则8万块视同归零。所以就这样的情况我想咨询您一下,请您帮帮我好吗?
1.法律是否规定当欠款人无法还清债务得情况下允许如上操作,这样很大面积得伤害了借款人得利益,我比较不能理解(因为当事人在本市具有一定得影响力及权利,他得资产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我怀疑这是官官相护得一个幌子欺骗老百姓,侵害老百姓得正当权益)
2.如果法律允许如上操作,那我现在
不要两万得归还款,选择等待,以后还有机会要回全额8万吗?或者以后还需要通过什么样得方法去要回来啊?
3.如果法律规定不允许这样的操作,那我应该通过什么样得方式方法继续追要这八万块欠款呀(如果是官官相护得情况下我需不需要向更高法院提起上诉啊,因为怕本法院继续上诉没什么用了)
4.国家法律有没有规定我从通过法院跟他要钱当事人最晚多久必须执行归还所欠财物啊?
@专业诚信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