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说,毒狗权志龙算什么?以前经常在街上看见一伙伙流氓烂棍,成群结队,骑着自行车,旁若无人地高声合唱Pigbang的歌。他们这样干,大约是显示他们的叛逆不羁,以及合群的伟大。但是大多数看了之后恐怕只在心里暗笑:这些头脑简单的混混,没有强大的精神力量,需要靠外在的形式武装,需要用别人创作的歌曲来释放多余的精力!一如他们喜欢穿名牌服饰,喜欢在女子面前喧哗,又如一些人喜欢毒品,恰恰说明了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歌迷如此,偶像又是什么好东西?除此之外,那些在演唱会上跟着大呼小叫的歌迷,看起来还更加地可怜而无可救药。可怜的VIP们还能有正常人的意识吗?明知前面是悬崖也跳!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