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吕太平医生输液致我母死亡,临漳县卫生局、信访局推诿不处理
我叫张科光(132129197902040310),邯郸市临漳县临漳镇东前坊表村人(35岁,男)。我母郝美珍(62岁)于2013年3月17日下午13点左右,在本村吕太平医生门诊处治疗心脏病,在下午13点左右至四点左右,共输650毫升药液,正常情况应该输5个小时。由于吕太平医生严重不负责任,输液过快,在两个半小时左右输完。四点左右我母离开诊所,觉得心慌,到家后浑身颤抖,咬牙关,四点30分左右脉搏停止跳动。后吕太平到我家抢救,已无济于事,吕太平医生行医多年,明知我母是心脏病,年龄已六十多岁,却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诊疗常规,输液过快,致使病人心脏承受不了,出现严重后果,造成医疗事故。造成我母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吕太平明显具有重大过失,构成医疗事故,应负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当天晚上,我舅郝少芳、郝保军、和我舅舅村的医生等人在门诊处问吕太平,并录了音。吕太平医生当天承认输液过快,未按照相关规章和诊疗常规,造成医疗事故。这已明确我母亲的死因,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吕太平拒不上报有关部门,伙同他人让我签了协议,仅仅赔付了3万元,却一份也不给我,并且,此协议具有民法上的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属于无效和可撤销。2013年3月27日,我来到卫生局投诉,拿出证人证言、录音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 <罚 则>,追究吕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临漳县卫生局局长说这事已过48小时,我们管不了,是不是不作为或者是包庇吕太平医生,
无奈之下,我向临漳县信访局反映相关案情。拿出证人证言、录音等,临漳县信访局主管此案的李永说,要会同卫生局、吕太平和我方共同召开听证会,但尚未开听证会,就说我无理,再告就制裁我.不知依据从何而来!
同时,临漳县信访局对听证会是否会开。何时开?吕太平是否有过错?此协议是否可以抵消吕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或者结合以上双方的理由、证据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对我和吕双方的认定是如何,至今无果。!?
手机:15297568260 15033851642 申诉人 张科光
我叫张科光(132129197902040310),邯郸市临漳县临漳镇东前坊表村人(35岁,男)。我母郝美珍(62岁)于2013年3月17日下午13点左右,在本村吕太平医生门诊处治疗心脏病,在下午13点左右至四点左右,共输650毫升药液,正常情况应该输5个小时。由于吕太平医生严重不负责任,输液过快,在两个半小时左右输完。四点左右我母离开诊所,觉得心慌,到家后浑身颤抖,咬牙关,四点30分左右脉搏停止跳动。后吕太平到我家抢救,已无济于事,吕太平医生行医多年,明知我母是心脏病,年龄已六十多岁,却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诊疗常规,输液过快,致使病人心脏承受不了,出现严重后果,造成医疗事故。造成我母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吕太平明显具有重大过失,构成医疗事故,应负相应的刑事、行政责任,,当天晚上,我舅郝少芳、郝保军、和我舅舅村的医生等人在门诊处问吕太平,并录了音。吕太平医生当天承认输液过快,未按照相关规章和诊疗常规,造成医疗事故。这已明确我母亲的死因,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吕太平拒不上报有关部门,伙同他人让我签了协议,仅仅赔付了3万元,却一份也不给我,并且,此协议具有民法上的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属于无效和可撤销。2013年3月27日,我来到卫生局投诉,拿出证人证言、录音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章 <罚 则>,追究吕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临漳县卫生局局长说这事已过48小时,我们管不了,是不是不作为或者是包庇吕太平医生,
无奈之下,我向临漳县信访局反映相关案情。拿出证人证言、录音等,临漳县信访局主管此案的李永说,要会同卫生局、吕太平和我方共同召开听证会,但尚未开听证会,就说我无理,再告就制裁我.不知依据从何而来!
同时,临漳县信访局对听证会是否会开。何时开?吕太平是否有过错?此协议是否可以抵消吕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或者结合以上双方的理由、证据应该如何处理此案,对我和吕双方的认定是如何,至今无果。!?
手机:15297568260 15033851642 申诉人 张科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