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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个具有浓厚行政色彩的概念,是《医疗事故条例》中特指的一类医疗纠纷。根据《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所谓“事故”,即意外的变故或灾祸。而现今的事故多指工程建设、生产活动、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损害或破坏。“医疗事故”应当直接与行政责任联系,而不应当直接与民事责任联系。认定医疗事故现行一般是向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楼2013-08-16 18:1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