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现在政治目的又显露出来了
在我们之前的研究中,使敌人无力抵抗和打垮敌人这个直接目标,一直掩盖着政治目的。现在,当极端的作用一旦减弱,这个意图一旦同目标分离,战争的政治目的就必然会显露出来。既然要考虑根据具体的人和条件进行概然性的计算,作为战争最初动机的政治目的也就必然在计算中成为很重要的因素。要求敌人作出的牺牲越小,可能遭到的反抗就越小,需要使用的力量就越小。其次,政治目的越小,对它的重视程度就越小,就越容易放弃它,因此,需要使用的力量就越小。
这样,作为战争最初动机的政治目的,即成为衡量战争行为应达到何种目的的尺度,又成为衡量应使用多少力量的尺度。但是政治目的不能单独的成为这种尺度,它必须同双方国家联系起来才能成为这种尺度。同一政治目的在不同的民族中,甚至在同一民族的不同时期,可以产生完全不同的作用。(对于这一点,我认为:政治目的最先触及的,也就是最重要的,不应是民族感情。政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那么政治所带来的一切影响就应该以经济层次来划分,即按阶级划分。)所以,只有当我们认为政治目的能对它应动员的群众发生作用时,我们才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尺度,这就是为什么要考虑群众作用的缘故。
同一政治目的起作用的结果可能是完全不同的,这还取决于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双方之间可能存在很紧张的局面,积累很强烈的敌对情绪,以致战争的政治动机本身虽然很小,却能产生远远超过它本来应起的作用,引起一种真正的爆炸。
(还有一种隐性的紧张局面,它是历史积累的原因造成的。这种局面之下,敌对情绪虽然时刻存在但却不以一种激烈的形式爆发出来。这种敌对相较前者爆发战争的可能性较小,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却一直存在,无法缓和。例如中日、中美关系。)
有时政治目的本身就可以作为战争行为的目标,如占领某一地区。有时政治目的本身不适于作为战争行为的目标,这时就需要另外选定一个目标作为政治目的的对等物,并在媾和时代替政治目的。(例如美国在中东进行的反恐战争)即使如此,也始终要考虑有关国家的特点。有时,当政治目的需要通过对等物来达到时,这个对等物要比政治目的大得多。群众的态度越冷淡,国内气氛和两国关系越不紧张,政治目的作为尺度的作用就越显著,甚至在某些场合,几乎只根据政治目的决定问题。
如果战争行为的目标是政治目的的对等物,那么战争行为一般说就趋于缓和,(对等物一般比政治目的容易达到,而且隐藏着政治目的,使对方不致产生最激烈的抵抗。)而且政治目的作为尺度的作用越显著,情况就越是如此。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从歼灭战一直到单纯的武装监视(冷战)之间,存在着重要性和激烈程度不同的各种战争,这里面并没有什么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