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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科普书籍】《自私的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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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而已。一个雌性个体和一个诱人非凡并具有大丈夫气概的雄性个体支配,很可能养育出对第二代雌性个体具有吸引力的儿子。这些儿子将为其母亲生育许多孙子孙女。这样,我们原来认为雌性个体选择雄性个体是着眼于如发达的肌肉那种显然是有实用价值的特性,但是这种特性一旦在某一物种的雌性个体中普遍被认为是一种具有吸引力的东西时,自然选择就会仅仅因为它具有吸引力而继续有利于这种特性。 
  雄极乐鸟的尾巴作为一种过分奢侈的装饰,因此可能是通过某种不稳定的、失去控制的过程进化而来的。在开始的时候,雌性个体选中尾巴稍许长一些的雄性个体,在它心目中这是雄性个体的一种可取的特性,也许因为它象征着健壮的体魄。雄性个体身上的短尾巴很可能是缺乏某种维生素的征象--说明该个体觅食能力差。或许短尾巴的雄性动物不善于逃避捕食者,因此尾巴被咬掉一截。请注意,我们不必假定短尾巴本身是能够遗传的,我们只需假定短尾巴可以说明某种遗传上的缺陷。不管怎样,我们可以假定,早期的极乐鸟物种中,雌鸟偏爱尾巴稍微长一些的雄鸟。只要存在某种促进雄鸟尾巴长度发生自然变化的遗传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因素就会促使种群中雄鸟尾巴的平均长度增加。雌鸟遵循的一条简单的准则是:把所有的雄鸟都打量一番,并挑选尾巴最长的一只,如此而已。背离这条准则的雌鸟准会受到惩罚,即使尾巴已经变得如此之长,实际上成了雄鸟的累赘。因为一只雌鸟如果生出的儿子尾巴不长,它的儿子就不可能被认为是有吸引力的。只有在尾巴确实已长到可笑的程度,因而它们明显的缺点开始抵消性感这方面的优点时,这个趋向才得以终止。 
  这是个令人难以接受的论点;自达尔文初次提出这个论点并把这个现象称为性选择以来,已有不少人对之表示怀疑。扎哈维(A.Zahavi)就是其中之一,他的"狐狸,狐狸"论点我们已经看到过。作为一个对立面,他提出截然相反的"累赘原理"(handicap principle)。他指出,正是因为雌性个体着眼于选择雄性个体的优质基因,才使雄性弄虚作假有了市场。雌性个体所选择的发达的肌肉可能真的是一个优点,但有什么东西阻止雄性个体卖弄假肌肉呢?这些假肌肉并不比我们人类的棉花垫肩更具实质内容。如果雄性个体卖弄假肌肉反而比长出真肌肉省事,性选择应有利于促使个体长出假肌肉的基因。可是,要不了多久,逆选择(counter-selection)将促使能够看穿这种欺骗的雌性个体的进化。扎哈维的基本前提是,雌性个体终将识破虚假的性卖弄。因此他得出的结论是,真正能够成功的是那些从不故弄玄虚的雄性个体。它们掷地有声地表明它们是老老实实的。如果我们讲的是肌肉,那么,装出肌肉丰满的样子的雄性个体很快就要为雌性个体所识破。反之,以相当于举重等动作显示其肌肉真正发达的雄性个体是能够获得雌性信赖的。换句话说,扎哈维认为,一个大丈夫不仅看上去要象一个健全的雄性个体,而且要真的是一个健全的雄性个体,否则不轻信的雌性个体是会嗤之以鼻的。所以,只有是货真价实的大丈夫,它的炫耀行为才能进化。


IP属地:北京106楼2007-09-2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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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现在为止,扎哈维的理论还没有什么问题。下面我们要谈的是他的理论中使人难以接受的那一部分。他认为,尽管极乐鸟和孔雀的长尾巴,鹿的巨角以及其他的性选择的特性,看起来是这些个体的累赘,因而始终是不合理的现象,但这些特征之得以进化正是因为它们构成累赘。一只雄鸟长了一条长长的、笨重的尾巴,为的是要向雌性个体夸耀,说明尽管它有这样一条长尾巴,象他这样一个健壮的大丈夫还是能够活下去。 
      这个理论很难使我信服,尽管我所持的怀疑态度已不象我当初听到这个论点时那么坚决。当时我就指出,根据这种理论可以得出这样的逻辑结论:进化的结果应该使雄性个体只有一条腿和一只眼睛。扎哈维是以色列人,他立即反驳我说,"我们最好的将军中有些是独眼的!"不过问题还是存在的。累赘的论点似乎带有根本性的矛盾。如果累赘是真实的--这种论点的实质要求累赘必须是真实的--累赘本身正如它可能吸引雌性个体一样,同样对该个体的后代肯定是一种惩罚。因此不管怎样,至关重要的是这个累赘不能传给女儿。 
      如果我们以基因语言来表达累赘理论,我们大概可以这样说:使雄性个体长出如长尾巴之类的累赘物的基因在基因库里变得多起来,因为雌性个体选择身负累赘物的雄性个体。这种情况的产生是因为,使雌性个体作出这种选择的基因在基因库里也变得多起来的缘故。这是因为对身负累赘物的雄性个体有特殊感情的雌性个体,往往会自动地选择在其他方面拥有优质基因的雄性个体。理由是,尽管身负这种累赘物,这些雄性个体已活到成年。这些拥有"其他"方面优点的基因将使后代具有健壮的体格。而这些具有健壮体格的后代因此得以存活并繁殖使个体生长累赘物的基因,以及使雌性个体选择身负累赘物的雄性个体的基因。倘若促使生长累赘物的基因仅仅在儿子身上发挥作用,就象促使对累赘物产生性偏爱的基因仅仅影响女儿那样,这个理论也许可以成立。如果我们只是以文字对这个理论去进行论证,我们就无从知道这个理论是否正确。如果我们能以数学模式来再现这种理论,我们就能更清楚地看到它的正确程度。到目前为止,那些试图以模型来表现累赘原理的数学遗传学家都失败了。这可能是因为这个原理本身不能成立,也可能是因为这些数学遗传学家不够水平。其中有一位便是史密斯。但我总感觉到前者的可能性较大。 
      如果一只雄性动物能以某种方式证明它比其他雄性动物优越,而这种方式又无需故意使自己身负累赘,那么它无疑会以这种方式增加它在遗传方面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因此,象形海豹赢得并确保它们的"妻妾",靠的不是它对雌性个体具有吸引力的堂堂仪表,而是简单地靠暴力把妄图接近其"妻妾"的任何雄性象形海豹撵走。"妻妾"的主人大都能击败这种可能的掠夺者,它们之所以拥有"妻妾"显然是因为它们有这样的能力。掠夺者很少能取胜,因为它们如能取胜,它们早该成为"妻妾"的主人了!因此,凡是只同"妻妾"的主人交配的雌性象形海豹,就能使它的基因和健壮的雄性象形海豹相结合,而这只雄性象形海豹有足够的能力击退一大群过剩的、不顾死活的单身雄性象形海豹所发动的一次又一次的挑衅。这只雌性象形海豹的儿子如果走运的话,它就能继承其父的能力,也拥有一群"妻妾"。事实上,一只雌性象形海豹没有很大的选择余地,因为如果它有外遇,它就要遭到"妻妾"主人的痛打。不过,跟能在搏斗中取胜的雄性个体结合的雌性个体,能为其基因带来好处,这条原理是站得住脚的。我们已经看到这样一些例子,即一些雌性个体宁愿和拥有地盘的雄性个体交配,另外一些宁愿和在统治集团里地位高的雄性个体交配。


    IP属地:北京107楼2007-09-2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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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在同一物种中,挑剔的情况还是会有的。同一血族之间的交配,和杂交一样,可能产生不利的遗传后果,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致命的或半致命的隐性基因获得公然活动的机会。这种情况再次使雌性个体的损失比雄性个体大,因为母体花在某一幼儿身上的资源总是要大些。凡是存在乱


      IP属地:北京109楼2007-09-20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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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禁忌的地方,我们可以认为雌性个体会比雄性个体更严格地遵守这种禁忌。如果我们假定在


        IP属地:北京110楼2007-09-20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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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关系中,年龄较大的一方相对来说更有可能是主动者的话,那么我们应该看到,雄性个体年龄比雌性个体年龄大的乱


          IP属地:北京111楼2007-09-20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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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行为一定较雌性个体年龄比雄性个体年龄大的乱


            IP属地:北京112楼2007-09-20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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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行为普遍,譬如说,父/女乱


              IP属地:北京113楼2007-09-20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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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应该比母/子乱


                IP属地:北京114楼2007-09-20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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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更普遍。兄弟/姐妹


                  IP属地:北京115楼2007-09-20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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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行为的普遍性介乎两者之间。 
                      一般地说,雄性个体比雌性个体往往有更大的


                    IP属地:北京116楼2007-09-20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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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倾向。雌性个体只能以比较慢的速度生产有限的卵子,因此,它和不同的雄性个体进行频繁的交配不会有什么好处。另一方面,雄性个体每天能够生产数以百万计的精子,如果它利用一切机会和尽量多的雌性个体交配,它只会从中得到好处而不会有任何损失。过于频繁的交配行为事实上对雌性个体的害处并不很大,但好处肯定也是没有的。另一方面,雄性个体却能乐此不疲,不管它和多少个不同的雌性个体交配。过分这个字眼对雄性个体来说没有实际意义。


                      IP属地:北京117楼2007-09-20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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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你为我搔痒,我就骑在你的头上 

                          我们已经研究了属于相同物种的生存机器之间的相互作用--亲代的、有性的以及进犯性的相互作用。不过,在动物的相互作用中,似乎还有一些令人值得注意的方面,显然并未包括在上述三种范围之内。许多动物所具有的群居习性就是其中一个方面。鸟、昆虫、鱼、鲸鱼乃至生活在平原上的哺乳动物,活动总是集结而出,觅食一般成群结队。这些集体中的成员通常属于同一物种,但也有例外情况。斑马和角马就常常混在一起活动,人们有时也可以看到属于不同物种的鸟类聚集成群。


                        IP属地:北京119楼2007-09-2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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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居生活可以为一个自私个体带来各种各样的好处。在此,我不打算逐一罗列,只准备讲几个带有启发性的例子。其中我还要重提我曾在第一章里列举过的一些明显的利他行为的例子,因为我说过这些例子要留待以后再解释。这样就必然要涉及到对群居昆虫的讨论;事实上,如果避而不谈群居昆虫,对动物利他行为的论述就不可能全面。最后,在本章拉拉杂杂的内容中,我将谈到相互利他行为这个重要的概念,即"于人方便,于己方便"的原则。 
                            动物之所以要聚居在一起,肯定是因为它们的基因从群居生活的交往中得到的好处多,而为之付出的代价少。鬣狗成群猎食时能够捕捉到比它们单独活动时大得多的野兽,尽管捉到野兽后要分食,但对参加集体猎食的每一自私个体来说还是上算的。某些蜘蛛齐心协力织造一张巨大的共有的蜘蛛网,大概也是出自类似的原因。帝企鹅紧紧地挤在一起是为了取暖。这是因为相互挤在一起后,每只企鹅暴露在外界的身体表面要比自己独处时小得多。两条鱼在水中游时,如果一条游在另一条后面,同时保持一定的倾斜度,它就可以从前面的一条鱼所激起的湍流中获得流体动力方面的好处。这可能就是鱼类成群结队一起游的一方面的理由。 
                            如何利用湍流来减轻空气阻力也是自行车竞赛者所熟悉的一种窍门。鸟类在飞翔时组成V字形可能也是为了这个缘故。由于飞在最前头的一只鸟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这些鸟大概要竞相避免担任这个角色。很可能它们轮流担任这个不是出于自愿的领航员。这是一种延迟的相互利他行为,这种形式的利他行为我们在本章末将加以论述。 
                            群居生活可能带来的好处有很多与避免给捕食者吃掉有关。汉密尔顿在一篇题为自私兽群的几何学的论文里精辟地提出了这种理论。为了不致引起误会,我要强调指出,他所谓的"自私兽群"是指由"自私个体组成的兽群"。


                          IP属地:北京120楼2007-09-2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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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们再一次从一个简单的"模式"讲起。尽管模式是抽象的,它却可以帮助我们理解真实的客观世界。试设想有一群某一物种的动物正受到一只捕食者的追捕。最靠近捕食者的那只动物往往最先受到攻击。对捕食者来说,这种策略是合理的,因为这样可以节约精力。但对被捕食的动物而言,这种策略却产生了一种有趣的后果。就是说,这群争相逃命的动物每一只都力图避免处于最靠近捕食者的地位。如果这些动物老远就发现这只捕食者,它们只要逃走就行了。即使捕食者不露声色地突然出现,如隐藏在茂密草丛中的猛兽那样,每只动物还是能见机行事,尽量避免处于最接近捕食者的地位。我们可以想象,每一只被追捕的动物周围有一个"危险区"。在这个危险区里,从任何一点到这只动物的距离都短于从该点到其他任何一只动物的距离。譬如说,如果一群被追逐的动物在移动时形成一个规则的几何图形,彼此之间有一定的间隔,那么,每一只动物(除非它正好处在边缘上)的危险区大体上是个六边形。如果捕食者正好潜伏在个体A的六角形危险区内,个体A就有被吃掉的可能。处于兽群边缘上的个体特别容易受到攻击,因为它们的危险区相对地说不是一个小小的六角形,而是有一个开口端,开口端外一片广阔地域都是它们的危险地带。 
                              一个头脑清醒的个体显然是会尽量缩小其危险区的。它尤其尽力避免处于兽群的边缘地位。如果它发觉已处于边缘地位,它会立即采取行动,向中心地区移动。 
                              不幸的是,边缘上总得有"人",但就每一个体而言,这个"人"最好不是它!因此,一群动物在前进时,处于边缘的个体不停地往中心移动。如果这群动物原来是松散的或者是七零八落的,这种向群体中心移动的结果很快就会使它们挤成一团。即使我们所讲的模式开始时没有任何聚拢的倾向,被追捕的动物开始时也是随意分散的,但自私的动机将会促使每一个个体试图把自己挤到其他的个体中间以缩小各自的危险区。这样,集群迅即形成,而且会变得越来越稠密。 
                              在实际生活中,这种聚拢倾向显然受到各种阻力的限制,不然的话,这些动物免不了要乱作一团,弄得精疲力尽。但这个模式还是很有意思的,因为它说明了即使是一些极其简单的假说也可以导致动物倾向于聚拢的结论。有人提出一些比较复杂的模式。这些模式虽然具有更大的实际意义,但汉密尔顿提出的比较简单的模式并没有因此而减色。后者有助于我们研究动物聚拢在一起的现象。 
                              自私的兽群这个模式本身并不容许存在合作性的相互作用。这里没有任何利他行为,有的只是每个个体为了私利而利用其他每一个个体。但在实际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个体似乎积极地为保护群体里的伙伴免遭捕食者的袭击而作出努力。 
                              说到这里,我不禁想起鸟类的警叫声。这种警叫声使其他个体闻声逃命,确实起到了警告的作用。没有人认为发出警报的个体是"想要把捕食者的火力"引到自己身上。它仅仅让伙伴知道出现了捕食者--也就是向它们报警。但乍看起来,这种行为本身似乎是利他性的,因为它的效果是把捕食者的注意力引到了报警者身上。我们可以根据马勒(P.R. Marler)发现的一个事实作出间接的推论。鸟类的这种警叫声似乎具有某种理想的物理特性:捕食者往往难以发现叫声来自何方。如果让一位声学工程师设计一种捕食者难以追踪的声音,这种声音很可能和许多会唱歌的小鸟的天然警叫声相似。在自然界里,这种警叫声的形成肯定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我们知道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很多个体因为它们的警叫声未臻完善而送掉性命。因此,发出警叫声似乎总是有危险。自私基因的理论必须证明,发出警叫声具有一种令人信服的优点,足以抵消随之而来的危险。 
                              事实上这并不是十分困难的。在过去,不断有人指出鸟类的警叫声其实与达尔文学说"格格不入"。结果是为解释这种现象而挖空心思,虚构各种理由已成为人们的一种游戏。于是我们今日面对如此多的言之成理的解释而莫衷一是。显而易见,如果鸟群中有些个体是近亲,促使个体发出警叫声的基因在基因库中准能兴旺起来,因为得救的一些个体拥有这个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即使发出警叫声的个体由于引来了捕食者而为这种利他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这样做还是值得的。


                            IP属地:北京121楼2007-09-2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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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认为这种近亲选择的概念不能令人信服,那么,供你挑选的其他理论有的是。一个对其伙伴报警的个体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私利,特里弗斯为此提出五种颇有见识的想法。但下面我要谈的是我自己的两种想法,我认为它们更能使人心悦诚服。 
                                我把第一个想法称之为凯维(Cave)理论。凯维原来是拉丁文,意思是"当心"。在今天,小学生看见老师走近时还用这个暗号来警告其他同学。这个理论适用于采取伪装策略的鸟类,这些鸟在面临危险时一动不动地蹲伏在矮树丛里。假设有一群这样的鸟在田野上觅食。这时一只老鹰在远处飞过。老鹰还没有瞥见鸟群,因此没有径直飞过来。但它的锐利的目光可能随时发现鸟群,那时它将俯冲而下,发动攻击。如果鸟群中一只小鸟首先发现这只老鹰,而其余的鸟都还没有发现。这只眼快的小鸟本来可以马上蹲下来不动,躲在草丛中。但这样做对它并无好处,因为它的伙伴还在周围活动,既触目,又喧闹。它们当中任何一只都可能引起老鹰的注意,那时整个鸟群都要陷入危险的境地。从纯粹自私的动机出发,这只发现老鹰的小鸟应当立即对它的伙伴发出嘶嘶的警告声,让它们马上安静下来,以减少它们无意中把老鹰引到它自己附近的可能性。对这只小鸟而言,这是最好的策略。 
                                我打算谈的另一个想法可称之为"绝对不要脱离队伍"的理论。这个理论适用于某些物种的鸟类,它们看见捕食者走近时马上飞走,也许飞到树上。让我们再设想一群在觅食的鸟群中有一只首先发觉这只捕食者。它该怎样行动呢?它可以只顾自己飞走,并不警告它的伙伴。如果是这样的话,它就要成为一只不合群的动物,不再是一个不那么惹人注目的鸟群中的一员。老鹰喜欢攻击离群的鸽子,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实。就算老鹰没有这样的猎食习惯,我们根据推理可以提出很多理由,说明脱离队伍可能是一种自杀性的策略。就算它的伙伴最终还是跟它飞走,但第一个飞离地面的个体免不了暂时地扩大了它自己的危险区。不管汉密尔顿的有关理论是否正确,生活在鸟群的集体中总是有一些重要的有利条件,否则鸟类是不会过集体生活的。不论这些有利条件是什么,第一个飞出鸟群的小鸟至少要部分地丧失这些有利条件。如果这只遵守纪律的小鸟不擅离队伍,那它又该怎样办呢?或许它应该依靠集体力量所能提供的掩护,可以若无其事地继续进行活动。但这样风险毕竟太大。无遮无拦很容易遭受袭击。在树上到底安全得多。飞到树上确是上策,但务必使伙伴们采取一致的行动。只有这样它才不致成为一只脱离鸟群的孤单的小鸟,不致因此丧失集体为它提供的有利条件,同时又能够得到飞到树上躲起来的好处。我们在这里再次看到,发出警叫声所得到的是纯粹的自私利益。恰尔诺夫(E.L. Charnov)和克雷布斯提出过一个有点相似的理论,他们直截了当地使用"操纵"这个词来描绘这只发出叫声的小鸟对其他小鸟施加的影响。这种行为已经远远不是纯粹的、无私的利他行为了。


                              IP属地:北京122楼2007-09-2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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