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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夫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知),为收。
译文
丈夫盗窃一千钱,在其妻处藏匿了三百,妻应如何论处?妻如知道丈夫盗窃而藏钱,应按盗窃三百论处;不知道,作为收藏。
原文
夫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可(何)以论妻?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夫二百钱,妻所匿百一十,可(何)以论妻?妻智(知)夫,以百一十为;弗智(知),为守臧()。
译文
丈夫盗窃三百钱,告知其妻,妻和他一起用这些钱饮食,妻应如何论处?没有预谋,应作为收藏;如系预谋,与其夫同罪。丈夫盗窃二百钱,在其妻处藏匿了一百一十,妻应如何论处?妻如知道丈夫盗窃,应按盗钱一百一十论处;不知道,作为守赃。
原文
削(宵),臧()直(值)百一十,其妻、子智(知),与食肉,当同罪。
译文
夜间行盗,赃值一百一十钱,其妻、子知情,与他一起用钱买肉吃,其妻、子应同样论罪 。
原文
削(宵),臧()直(值)百五十,告甲,甲与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与甲同罪。
译文
夜间行盗,赃值一百五十钱,盗犯将此事告甲,甲和甲的妻、子知情后,与盗犯一起用赃钱买肉吃,甲的妻、子和甲都应同样论罪。
原文
「父子,不为。」 今(假)父(假)子,可(何)论 当为。
译文
「父亲盗窃儿子的东西,不作为盗窃」。如义父(义父为养父的意思——录者注)盗窃义子的东西,应如何论处?应作为盗窃
原文
律曰「与同法」,有(又)曰「与同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当坐之。云「与同罪」,云「反其罪」者,弗当坐。 人奴妾其主之父母,为主,且不为?同居者为主,不同居不为主。
译文
律文说“与盗同法”,又说“与同罪”,这两类犯罪的同居、里典和同伍的人都应连坐。律文说“与同罪”,但又说“反其罪”的,犯罪者的同居、里典和同伍的人不应连坐。私家奴婢盗窃主人父母的东西,作为盗主,还是不作为盗主?主人的父母是与主人同居,就作为盗主;不同居,不作为盗主。
原文
「及者(诸)它罪,同居所当坐。」可(何)谓「同居」?户为「同居」,坐隶,隶不坐户谓(也)。
译文
“盗窃和其他类似犯罪, 同居应连坐”。什么叫“同居”?同户就是“同居”,但奴隶犯罪,主人应连坐,主人犯罪,奴隶则不连坐。
原文
「人,买(卖)所,以买它物,皆畀其主。」今甲衣,买(卖),以买布衣而得,当以衣及布畀不当?当以布及其它所买畀甲,衣不当。
译文
盗窃犯行窃后,将所窃出卖,另买他物,均应退给还原主。如盗窃犯偷得甲的衣服,把衣服买掉,换买了布,然后被拿获,是否应把衣服和布给甲?应把布和其他所买东西给甲,衣服不应给还。
原文
「公祠未,其具,当赀以下耐为隶臣。」今或益〈〉一肾,益〈〉一肾臧〈〉不盈一钱,可(何)论?祠固用心肾及它支(肢)物,皆各为一具,一具之臧()不盈一钱,之当耐。或直(值)廿钱,而柀之,不尽一具,及不直(置)者,以律论。
译文
公室祭祀尚未完事,将供品盗去,即使是应赀罚以下的罪,均应耐为隶臣。如有人盗窃,盗取了一个肾,肾作为赃物不值一钱,应如何论处?祭祀时必然要用牲畜的心、肾和肢体,各作为一份供品,这一份供品作为赃物价值虽不满一钱,盗窃了它也应耐为隶臣。又有供品值二十钱,但只盗窃了一部分,没有盗完一整份,以及所盗窃的是不作为供品陈放的东西,这两种情况按一般法律论处。
原文
可(何)谓「祠未」?置豆俎鬼前未彻乃为「未」。未置及不直(置)者不为「具」,必已置乃为「具」。
译文
什么叫“祠未(此字为门内加“羔”) ”?将豆俎陈放在鬼神位前,没有撤下,就是 (此字为门内加“羔”) 。还没有陈放以及不准备陈放东西不算具,一定要已经陈放了的才算具。I


IP属地:辽宁35楼2013-11-0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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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可(何)谓「埱」?王室祠,狸(薶)其具,是谓「」。
    译文
    什么叫盗掘祭祀的(此字为广内加“圭”) ?王室祭祀,埋其祭品,叫做 (此字为广内加“圭”)。
    原文
    士五(伍)甲一羊,羊颈有索,索直(值)一钱,问可(何)论?甲意所羊(也),而索系羊,甲即牵羊去,议不为过羊。
    译文
    士伍甲盗窃一只羊,羊头上有绳,绳值一钱,问应如何论处?甲所要偷的是羊,绳是拴羊的,甲就把羊牵走了,不应以超过盗羊议罪。
    原文
    「抉龠(钥),赎黥。」可(何)谓「抉龠(钥)」?抉龠(钥)者已抉启之乃为抉,且未启亦为抉?抉之弗能启即去,一日而得,论皆可(何)(也)?抉之且欲有,弗能启即去,若未启而得,当赎黥。抉之非欲(也),已启乃为抉,未启当赀二甲。
    译文
    抉龠,应赎黥。什么叫抉龠?撬门键的人已经撬开才算撬,还是没撬开也算撬?撬而未能撬开就走了,当天被拿获,以上各种情形都就如何论处?撬门键目的在于盗窃的,未能撬开就走,或未撬开而被拿获,都应赎黥。撬门键目的不在盗窃的,已开才算作撬,未开应罚二甲。
    原文
    「府中公金钱私貣用之,与同法。」?可(何)谓「府中」??唯县少内为「府中」,其它不为。
    译文
    府中的公家金钱,私自借用,与盗窃同样论罪。什么叫府中?只有县少内算作府中,其他不算。
    原文
    士五(伍)甲,以得时直(值)臧(),臧()直(值)过六百六十,吏弗直(值),其狱鞫乃直(值)臧(),臧()直(值)百一十,以论耐,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黥为城旦;吏为失刑罪,或端为,为不直。
    译文
    士伍甲盗窃,如在捕获时估其赃物价值,所值应超过六百六十钱,但吏当时没有估价,到审讯时才估,赃值一百一十钱,因而判处耐刑,问甲和吏如何论处?甲应黥为城旦;吏以用刑不当论罪,如系故意这样做的,以不公论罪。
    原文
    士五(伍)甲,以得时直(值)臧(),臧()直(值)百一十,吏弗直(值),狱鞫乃直(值)臧(),臧()直(值)过六百六十,黥甲为城旦,问甲及吏可(何)论?甲当耐为隶臣,吏为失刑罪。甲有罪,吏智(知)而端重若轻之,论可(何)(也)?为不直。
    译文
    士伍甲盗窃,如在捕获时估其赃物价值,所值应为一百一十钱,但吏当时没有估价,到
    审讯时才估,赃值超过六百六十钱,因而把甲黥为城旦,问甲和吏如何论处?吏知道他的罪而故意从重或从轻判刑,应如何论处?以不公论处。
    原文
    或以赦前盗千钱,赦后尽用之而得,论可(何)(也) 毋论。
    译文
    有人在赦令颁布前盗窃一千钱,赦令颁布后将钱全部花费而被拿获,应如何论处?以不公论处。
    原文
    告人盗百一十,问盗百,告者可(何)论?当赀二甲。盗百,即端盗驾(加)十钱,问告者可(何)论?当赀一盾。赀一盾应律,虽然,廷行事以不审论,赀二甲。
    译文
    控告他人盗窃一百一十钱,审问结果是盗窃一百钱,控告者应如何论处?应罚二甲。盗窃一百钱,控告者故意私加十钱,问控告者应如何论处?应罚一盾。罚一盾符合法律,但成例以控告不实论处,罚二甲。
    原文
    告人盗千钱,问盗六百七十,告者可(何)论 毋论。
    译文
    控告他人盗窃一千钱,审问结果是盗窃六百七十钱,控告者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这是因为盗六百七十钱和盗千钱处罚相同,帮控告者无须论罪,上条盗窃一百钱和盗一百一十钱处罚不同,故私加十钱应论罪——录者注)
    原文
    诬人千钱,问六百七十,诬者可(何)论?毋论。
    译文
    诬告他人盗窃一千钱,审问结果是盗窃六百七十钱,诬告者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
    原文
    甲告乙直(值)□□,问乙卅,甲诬驾(加)乙五十,其卅不审,问甲当论不当?廷行事赀二甲。
    译文
    甲控告乙盗窃值……钱的东西,审问结果是盗窃三十钱,甲诬加乙五十钱,又有三十钱不实,问甲应否论处?成例应罚二甲。
    原文
    甲告乙牛若贼伤人,今乙不牛、不伤人,问甲可(何)论?端为,为诬人;不端,为告不审。
    译文
    甲控告乙方盗牛或杀伤人,现在乙没有盗牛、没有伤人,问甲应如何论处?如系故意,作为诬告他人;不是故意,作为控告不实。
    原文
    甲告乙盗牛,今乙贼伤人,非盗牛(也),问甲当论不当?不当论,亦不当购;或曰为告不审。
    译文
    甲控告乙盗牛,现在乙是杀伤人,不是盗牛,问甲应否论处?不应盗牛,问甲应否论处?不应论处,也不应奖赏;一说应作为控告不实。I


    IP属地:辽宁36楼2013-11-0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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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甲盗羊,乙智(知),即端告曰甲盗牛,问乙为诬人,且为告不审?当为告驾(加)臧()。
      译文
      甲盗羊,乙方知道,而故意控告说甲盗牛,问乙应作为诬告人,还是作为控告不实?应作为控告盗窃而增多脏数。
      原文
      甲盗羊,乙智(知)盗羊,而不智(知)其羊数,即告吏曰三羊,问乙可(何)论?为告驾(加)臧()。
      译文
      甲盗羊,乙知道是盗羊,而不知道所盗羊数,就向吏控告说甲盗窃了三只羊,问乙方应如何论处?作为控告盗窃而增多赃数。
      原文
      甲告乙盗牛,今乙盗羊,不盗牛,问可(何)论?为告不审。■赀盾不直,可(何)论?赀盾。
      译文
      甲控告乙方盗牛,现在乙是盗羊,不是盗牛,问甲应如何论处?作为控告不实。官吏判处犯人罚盾不公,应如何论处?应罚盾。
      原文
      当赀盾,没钱五千而失之,可(何)论?当谇。■告人曰邦亡,未出徼阑亡,告不审,论可(何)(也)?为告黥城旦不审。
      译文
      应罚盾,而没钱五千,判处不当,如何论处?应申斥。控告他人说逃出国境,实际没有私出边界,所控告不实,应如何论处?作为控告应判黥城旦的罪而不实。
      原文
      诬人直(值)廿,未断,有(又)有它,直(值)百,乃后觉,当并臧()以论,且行真罪、有(又)以诬人论?当赀二甲一盾。
      译文
      诬告他人盗窃值二十钱的东西,尚未判罪,本人又另犯盗窃罪,赃值一百钱,然后被察觉,应将两项赃值合并论处,还是判处实际盗窃的罪,再按诬告他人论处?应罚二甲一盾。
      原文
      上造甲一羊,狱未断,诬人曰一,论可(何)(也)?当完城旦。
      译文
      上造甲盗了一只羊,案子尚未判决,又诬告他人盗窃了一只猪,应如何论处?应完城旦。
      原文
      「誉适(敌)以恐众心者,翏(戮)。」「翏(戮)者可(何)如?生翏(戮),翏(戮)之已乃斩之之谓(也)。」
      译文
      赞扬敌人而动摇军心的人,应戮。什么叫戮?先活着刑辱示众,然后斩首。
      原文
      「广众心,声闻左右者,赏。」将军材以钱若金赏,毋(无)恒数。
      译文
      能振作士气使将军知道他的名声的人,应予赏赐。由将军酌量赏给钱或黄金,没有固定数目。
      原文
      「有投书,勿发,见辄燔之;能捕者购臣妾二人,(系)投书者鞫审之。」所谓者,见书而投者不得,燔书,勿发;投者得,书不燔,鞫审之之谓(也)。
      译文
      “有投匿名信的,不得拆看,见后应即烧毁;能把投信人捕获的,奖给男**隶二人,将投信人囚禁,审讯定罪。”律文的意思是,看到匿名信而没有拿获投信人,应将信烧毁,不得开看;已拿获投信人,信不要烧毁,将投信者审讯定罪。
      原文
      「侨(矫)丞令」可(何)(也)?为有秩伪写其印为大啬夫。
      译文
      什么叫矫丞令?例如低级官吏伪造丞的官印,冒充大啬夫。
      原文
      盗封啬夫可(何)论?廷行事以伪写印。
      译文
      假冒啬夫封印应如何论处?成例按伪造官印论罪。
      原文
      「发伪书,弗智(知),赀二甲。」今咸阳发伪传,弗智(知),即复封传它县,它县亦传其县次,到关而得,今当独咸阳坐以赀,且它县当尽赀?咸阳及它县发弗智(知)者当皆赀。
      译文
      “拆开伪造的文书,未能察觉,罚二甲。”如咸阳开看伪造的通行证,没有察觉,就重加封印传给其他的县,其他县也传给其次的县,一直到开口才被拿获,应该是只有咸阳受罚,还是其他县都应受罚?咸阳和其他开看而未能察觉的县都应受罚。I


      IP属地:辽宁37楼2013-11-0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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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廷行事吏为诅伪,赀盾以上,行其论,有(又)废之。
        译文
        成例,官吏弄虚作假,其罪在罚盾以上的,依判决执行,同时要撤职永不叙用。
        原文
        廷行事有罪当(迁),已断已令,未行而死若亡,其所包当诣(迁)所。
        译文
        成例,有罪应加流放,已经判决,尚未执行而死去或逃亡,当去的家属仍前往流放地点。
        原文
        啬夫不以官为事,以奸为事,论可(何)(也)?当(迁)。(迁)者妻当包不当?不当包。
        译文
        啬夫不以官职为事,而专干坏事,应如何论处?应流放。被流放者的妻应否随往流放地点?不应随往。
        原文
        当(迁),其妻先自告,当包。
        译文
        应当流放的人,其妻事先自首,仍应随往流放地点。
        原文
        将上不仁邑里者而纵之,可(何)论?当(系)作如其所纵,以须其得;有爵,作官府。
        译文
        押送在乡里作恶的人而将放走,应如何论处?应当象他所放走的罪犯那样拘禁劳作,直到罪犯被捕获为止;如果是有爵的人,可在官府服役。
        原文
        「徙封,赎耐。」可(何)如为「封」?「封」即田千佰。顷半(畔)「封」(也),且非是?而徙之,赎耐,可(何)重也?是,不重。
        译文
        “私自移封,应赎耐。”什么叫“封”?“封”就是田地的阡陌。百亩田的田界是算做封,如私加移动,便判处赎耐,是否太重?算做封,判处并不算重。
        原文
        「内(纳)奸,赎耐。」今内(纳)人,人未蚀奸而得,可(何)论?除。
        译文
        “容使坏人入内,应赎耐。”如容人入内,人们没有让他的奸谋得逞,就把他捕获了,应如何论处?免罪。
        原文
        求盗追捕罪人,罪人格(格)杀求,问杀人者为贼杀人,且斲()杀?斲()杀人,廷行事为贼。
        译文
        求盗追捕罪犯,罪犯击杀求盗,问杀人者应作为贼杀人论处,还是作为斗杀人论处?系斗杀人,但成例以贼杀人论处。
        原文
        甲谋遣乙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当磔。
        译文
        甲主谋派乙盗劫杀人,分到十钱,问乙身高不满六尺,甲应如何论处?应车裂。
        原文
        甲杀人,不觉,今甲病死已葬,人乃后告甲,甲杀人审,问甲当论及收不当?告不听。
        译文
        甲杀人,未被察觉,现甲因病死亡,已经埋葬,事后才有人对甲控告,甲杀人系事实,问应否对甲论罪并没收其家属?对控告不予受理。
        原文
        「擅杀子,黥为城旦舂。其子新生而有怪物其身及不全而杀之,勿罪。」今生子,子身全(也),毋(无)怪物,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即弗举而杀之,可(何)论?为杀子。
        译文
        “擅自杀子,应黥为城旦舂。如小儿生下时身上长有异物,以及肢体不全,不予治罪。”如新生小儿,身体完好,没有生长异物,只是由于孩子大多,不愿他活下来,就不加养育而把他杀死,应如何论处?作为杀子。
        原文
        士五(伍)甲毋(无)子,其弟子以为后,与同居,而擅杀之,当弃市。
        译文
        士伍甲无子,以其侄为后嗣,在一起居住,而擅自将他杀死,应当弃市。
        原文
        「擅杀、刑、髡其后子,之。」?可(何)谓「后子」??官其男为爵后,及臣邦君长所置为后大(太)子,皆为「后子」。
        译文
        “擅自杀死、刑伤或髡剃其后子的,均应定罪。什么叫后子?经官方认可其子为爵位的继承人,以及臣邦君长立为后嗣的太子,都是后子。I


        IP属地:辽宁38楼2013-11-0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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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人奴擅杀子,城旦黥之,畀主。
          译文
          私家奴婢擅自杀子,应按城旦的样子施以黥刑,然后交还主人。
          原文
          人奴妾治(笞)子,子以死,黥颜頯,畀主。■相与,交伤,皆论不(也)?交论。
          译文
          私家奴婢笞打自己之子,子因此患病而死,应有额上和颧部刺墨,然后交还主人。互相斗殴,双方都受了伤,是否都要论处?都应论处?
          原文
          臣强与主奸,可(何)论?比殴主。■折脊颈骨,可(何)论?比折支(肢)。
          译文
          男齤奴强奸主人,应如何论处?与殴打主人同样论处。斗殴折断了颈脊骨,应如何论处?与折断四肢同样论处。
          原文
          「臣妾牧杀主。」?可(何)谓牧??欲贼杀主,未杀而得,为牧。
          译文
          “奴婢谋杀主人。“什么叫谋?企图杀害主人,没有杀就被捕获,叫作谋。
          原文
          或自杀,其室人弗言吏,即葬狸(薶)之,问死者有妻、子当收,弗言而葬,当赀一甲。
          译文
          有人自杀,其同居的人没有向官吏报告,就把死者埋葬了,经讯问知道死者有妻、子,本应收尸 ,只是未经报告即行埋葬,应罚一甲。
          原文
          「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今殴高大父母,可(何)论?比大父母。
          译文
          “殴打祖父母,应黥为城旦舂。”如殴打曾祖父母,应如何论处?与殴打祖父母同样论处。
          原文
          妻悍,夫殴治之,夬()其耳,若折支(肢)指、胅(体),问夫可(何)论?当耐。
          译文
          妻凶悍,其夫加以责打,撕裂了她的耳朵,或打断了四肢、手指,或造成脱臼,问其夫应如何论处?应处以耐刑
          原文
          律曰:「夬()人耳,耐。」今夬()耳故不穿,所夬()非珥所入(也),可(何)论?律所谓,非必珥所入乃为夬(),夬()裂男若女耳,皆当耐。
          译文
          律文说:“斗殴撕裂他人耳朵,应处耐刑。“如撕裂的耳朵本来没有穿过戴珥的部位,应如何论处?律文的意思,并没有说的只有挂珥的部位才算撕裂、撕裂男子或妇女的耳朵,都 应处以耐刑。
          原文
          或与人,缚而尽拔其须麋(眉),论可(何)(也)?当完城旦。
          译文
          有人与他人斗殴 ,将他人捆绑起来,拔光其胡须眉毛,应如何论处?应完城旦。
          原文
          拔人发,大可(何)如为「提」?智(知)以上为「提」。
          译文
          拔落他人头发,拔多少称为“提”?被拔者有所感觉上称为“提”。
          原文
          或,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论各可(何)(也)?议皆当耐。
          译文
          有人斗殴,咬断他人鼻子,或耳朵,或手指,或嘴唇,各应如何论处?都应以耐刑论处。
          原文
          士五(伍)甲,拔剑伐,斩人发结,可(何)论?当完为城旦。
          译文
          士伍甲斗殴,拔出剑来砍,砍断他人的发髻,应如何论处?应完为城旦。
          原文
          铍、戟、矛有室者,拔以,未有伤(也),论比剑。
          译文
          铍、战、矛有鞘的,拔出来相斗,没有伤人,应与拔剑相斗同样论处。
          原文
          斗以箴(针)、鉥、锥,若箴(针)、鉥、锥伤人,各可(何)论?,当赀二甲;贼,当黥为城旦。
          译文
          用针、鉥、锥相斗,或用针、鉥、锥伤人,各应如何论处?用以相斗,应罚二甲;伤害人,应黥为城旦。
          原文
          或与人,夬()人唇,论可(何)(也)?比疻痏。
          译文
          有人与他人斗殴,撕破他人嘴唇,应如何论处?与打人造成青肿或破伤同样论处。
          原文
          或,啮人頯若颜,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何)论?比疻痏。
          译文
          有人斗殴,咬伤他人头部或颜面,伤口的大小是方一寸,深半寸,应如何论处?与打人造成青肿或破伤同样论处。
          原文
          斗,为人殴(也),毋(无)疻痏,殴者顾折齿,可(何)论?各以其律论之。
          译文
          斗殴,被人殴打,没有青肿破伤,打人的人反而折断了牙齿,应如何论处?应各自依有 关法律论处。I


          IP属地:辽宁39楼2013-11-0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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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邦客与主人,以兵刃、投(殳)梃、拳指伤人,以布。」可(何)谓「」?布入公,如赀布,入齎钱如律。
            译文
            邦客和秦人相斗,邦客用兵刃、棍棒、拳头伤了人,应(此字左“扌”右上“民”下“日”)以布。什么叫(此字左“扌”右上“民”下“日”)?将作为抚慰的布缴官,也就是和罚布一样,依法缴钱。
            原文
            「以梃贼伤人。」?可(何)谓「梃」?木可以伐者为「梃」。
            译文
            “用梃伤人。”什么叫梃?可以用来打人的木棍称为梃。
            原文
            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杀之,所杀直(值)二百五十钱,可(何)论?当赀二甲。
            译文
            小牲畜进入他人家中,家里的人用棍棒将牲畜打死,所打死的牲畜值二百五十钱,应如何论处?应罚二甲。
            原文
            论狱何谓「不直」?可(何)谓「纵囚」?罪当重而端轻之,当轻而諯重之,是谓「不直」。当论而端弗论,及其狱,端令不致,论出之,是谓「纵囚」。
            译文
            判案怎样称为“不直”?怎样称为“纵囚”?罪应重而故意轻判,应轻而故意重判,称为不直。应当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减轻案情,故意使犯人够不判罪标准,于是判他无罪,称为“纵囚”。
            原文
            赎罪不直,史不与啬夫和,问史可(何)论?当赀一盾。
            译文
            判处犯人赎罪不公正,史没有和啬夫合谋,问史应如何论处?应罚一盾。
            原文
            「辞者辞廷。」?今郡守为廷不为?为(也)。■「辞者不先辞官长、啬夫。」■可(何)谓「官长」?可(何)谓「啬夫」?命都官曰「长」,县曰「啬夫」。
            译文
            “诉讼者向廷诉讼。”如郡守算不算廷?算廷。“诉讼者不先向官长、啬夫诉讼。”什么叫官长?什么叫啬夫?称都官的主管官员为长,县的主管官员为“啬夫”。
            原文
            「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审,以所辟罪罪之。有(又)曰:「不能定罪人,而告它人,为告不审。」今甲曰伍人乙贼杀人,即执乙,问不杀人,甲言不审,当以告不审论,且以所辟?以所辟论当(也)。
            译文
            “同伍的人相控告,加以罪名,不确实,应以所加的罪名论处控告者。”律文又说:“不能确定罪人,而对他人进行控告,称为所告不实。”如甲控告说同伍的乙杀害了人,因而将乙拘捕,经审讯乙并未杀人,甲所言不实,应以告不实论处,还是以所加的罪名论处?应以所加的罪名论处。
            原文
            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译文
            有贼进入甲家,将甲杀伤,甲呼喊有贼,其四邻、里典、伍老都外出不在家,没有听到甲呼喊有贼,问应否论处?四邻确不在家,不应论处;里典、伍老虽不在家,仍应论罪。
            原文
            可(何)谓「四邻」?「四邻」即伍人谓(也)。
            译文
            什么叫“四邻”?四邻就是同伍的人。
            原文
            可(何)谓「州告」?「州告」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审,有(又)以它事告之。勿听,而论其不审。
            译文
            什么叫州告?所谓州告,就是控告罪人,所控告的已属不实,又以其他事控告。不应受理,而以所告不实论罪。
            原文
            有贼杀伤人冲术,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当赀二甲。
            译文
            有人在大道上杀伤人,在旁边的人不加援救,其距离在百步以内,应与在郊外同样论处,应罚二甲。I


            IP属地:辽宁40楼2013-11-0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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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
              译文
              老人控告不孝,要求判以死刊,应否经过三次原宥的手续,不应原宥,要立即拘捕,勿令逃走。
              原文
              「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可(何)(也)?贼杀伤、它人为「公室」;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子及奴妾,不为「公室告」。
              译文
              什么叫公室告?什么叫非公室告?杀伤或盗窃他人,是公室告;子盗窃父母,父母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子及奴婢,不是“公室告”。
              原文
              「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可(何)谓「非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告者罪已行,它人有(又)袭其告之,亦不当听。
              译文
              “子控告父母,奴婢控告主人,非公室告,不予受理。”什么叫“非公室告”?家主擅自杀死、刑伤、髡剃其子或奴婢,这叫非公室告,不予受理。如仍行控告,控告者有罪。控告者已经处罪,又有别人接替控告,也不受理。
              原文
              「家人之论,父时家罪(也),父死而誧(甫)告之,勿听。」可(何)谓「家罪」?「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
              译文
              “对家属的论处,如系父在世时的家罪,父死后才有人控告,不予受理。”什么叫家罪?家罪即父杀伤了人以及奴婢,在父死后才有人控告,不予处理。
              原文
              葆子以上,未狱而死若已葬,而誧(甫)告之,亦不当听治,勿收,皆如家罪。
              译文
              葆子以上有罪未经审判而死或已埋葬,才有人控告,不加拘捕,都和家罪同例。
              原文
              可(何)谓「家罪」?父子同居,杀伤父臣妾、畜产及之,父已死,或告,勿听,是胃(谓)「家罪」。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葆子□□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鋈足。」藉葆子之谓(也)。
              译文
              什么叫“家罪”?父子居住在一起,子杀伤及盗窃父亲的奴婢、牲畜,父死后,有人控告,不予受理,这叫“家罪”。“葆子”……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其罪当刑城旦,应耐以为鬼薪并且鋈足。意即断去葆子的足部。
              原文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为隶臣,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 可(何)谓「当刑为隶臣」? 「葆子□□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城旦,耐以为鬼薪而鋈足」。藉葆子之谓(也)。有收当耐未断,以当刑隶臣罪诬告人,是谓当刑隶臣。
              译文
              “葆子案件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其罪当刑为隶臣,不要施加肉刑,应加以耐刑,并拘系服城旦劳役六年。”什么叫当刑为隶臣?被收捕应处耐刑而尚未判决,以刑为隶臣的罪名诬告他人,这叫“当刑为隶臣”。
              原文
              「葆子狱未断而诬告人,其罪当刑鬼薪,勿刑,行其耐,有(又)(系)城旦六岁。」可(何)谓「当刑为鬼薪」??当耐为鬼薪未断,以当刑隶臣及完城旦诬告人,是谓「当刑鬼薪」。
              译文
              “葆子案件尚未判决而诬告他人,其罪当刑为鬼薪,不要施加肉刑,应加以耐刑,并拘系服城旦劳役六年。”什么叫“当刑为鬼薪”?应耐为鬼薪而尚未判决。以刑为隶臣和完城旦的罪名诬告他人,这叫当刑为鬼薪。
              原文
              可(何)谓「赎鬼薪鋈足」?可(何)谓「赎宫」? 臣邦真戎君长,爵当上造以上,有罪当赎者,其为,令赎鬼薪鋈足;其有府(腐)罪,赎宫。其它罪比者亦如此。
              译文
              怎样是“赎鬼薪鋈足(鋈足应为在足部施加刑械——录者注)”?怎样是“赎宫”?臣邦真戎君长,相当于上造以上的爵位,有罪应准赎免,如为群盗,判为赎鬼薪鋈足;如有应处宫刑的罪,判为赎宫。其他与群盗同样的罪也照此处理。
              原文
              以乞鞫及为人乞鞫者,狱已断乃听,且未断犹听(也)?狱断乃听之。失鋈足,论可(何)(也)?如失刑罪。
              译文
              已要求重审及为他人要求重审的,是在案件判决以后受理,还是在没有判决以前就受理?在案件判决以后再受理。判处鋈足不当,应如何论处?按失刑论罪。
              原文
              「隶臣将城旦,亡之,完为城旦,收其外妻、子。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可(何)谓「从母为收」?人固买(卖),子小不可别,弗买(卖)子母谓(也)。
              译文
              “隶臣监领城旦,城旦逃亡,应将隶臣完为城旦,并没收其在外面的妻、子。如其子年小,不能分离,可命从母为收。”什么叫“从母为收”?意思是人肯定要卖,但其子年小,不能分离,不要单卖孩子的母亲。
              原文
              当耐司寇而以耐隶臣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当耐为侯(候)罪诬人,可(何)论?当耐为司寇。
              译文
              应判处耐为司寇的人,以应耐为隶臣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耐为隶臣。应判处耐为候的人,以应……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耐为司寇。
              原文
              当耐为隶臣,以司寇诬人,可(何)论?当耐为隶臣,有(又)(系)城旦六岁。
              译文
              应判处耐为隶臣的人,以应为司寇的罪名诬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耐为隶臣,并拘禁为城旦六年。
              原文
              完城旦,以黥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甲贼伤人,吏论以为伤人,吏当论不当?当谇。
              译文
              应判处完城旦的人,以应黥城旦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处以黥刑。甲杀伤人,吏以斗殴伤人论处,吏应否论罪?应申斥。
              原文
              当黥城旦而以完城旦诬人,可(何)论?当黥(劓)。
              译文
              应判处黥城旦的人,以完城旦的罪名诬赖他人,如何论处?诬赖者应处以黥劓。I


              IP属地:辽宁41楼2013-11-0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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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疠者有罪,定杀。」「定杀」可(何)如?生定杀水中之谓(也)。或曰生埋,生埋之异事(也)。
                译文
                “麻风病人犯罪,应定杀。”“定杀”是怎样的?就是活着投入水中淹死。有的认为是活埋,活埋与律意不合。
                原文
                甲有完城旦罪,未断,今甲疠,问甲可(何)以论?当(迁)疠所处之;或曰当(迁)(迁)所定杀。
                译文
                甲犯有应处完城旦的罪,尚未判决,现甲患麻风病,问甲应如何论处?应迁往麻风隔离区居住;有的认为应造往麻风隔离区淹死。
                原文
                城旦、鬼薪疠,可(何)论?当(迁)疠(迁)所。
                译文
                城旦、鬼薪患麻风病,如何论处?应迁往麻风隔区。
                原文
                捕赀罪,即端以剑及兵刃刺杀之,可(何)论?杀之,完为城旦;伤之,耐为隶臣。
                译文
                捉拿应判处赀罪的犯人,便故意用剑以及兵刃把他刺杀了,如何论处?杀死犯人的,应完为城旦;杀伤犯人的,应耐为隶臣。
                原文
                「将司人而亡,能自捕及亲所智(知)为捕,除毋(无)罪;已刑者处隐官。」 可(何)罪得「处隐官」?赦为庶人,将戒(械)囚刑罪以上,亡,以故罪论,斩左止为城旦,后自捕所亡,是谓「处隐官」。 它罪比者皆如此。
                译文
                “监领人犯而将人犯失去,能自己捕获以及亲友代为捕获,可以免罪;已受肉刑的处隐官。”什么罪可“处隐官”? 群盗已被赦免为庶人,带领判处肉刑以上罪的戴着刑械的囚徒,将囚徒失去,以过去犯的罪论处,断去左足为城旦,后来自己把失去的囚徒捕获,这样应处隐官。其他与群盗同样的罪照此处理。
                原文
                大夫甲坚鬼薪,鬼薪亡,问甲可(何)论?当从事官府,须亡者得。 今甲从事,有(又)去亡,一月得,可(何)论?当赀一盾,复从事。从事有(又)亡,卒岁得,可(何)论?当耐。
                译文
                大夫甲鞭打鬼薪,鬼薪逃亡,问甲应如何论处?应在官府服役,等待逃亡者被捕获。如甲服役而逃亡,一月后被拿获,如何论处?应罚一盾,仍旧服役。如再服役而又逃亡,满一年后被拿获,如何论处?应处耐刑。
                原文
                馈遗亡鬼薪於外,一以上,论可(何)(也)?毋论。
                译文
                在运送食物时,鬼薪在外逃亡一人以上,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
                原文
                「捕亡,亡人操钱,捕得取钱。」所捕耐罪以上得取。
                译文
                “捕拿逃亡,逃亡的人携带有钱,捕拿者可以取为已有。”所捕的人在耐刑的罪以上可以取钱。
                原文
                把其(假)以亡,得及自出,当为不当?自出,以亡论。其得,坐臧()为;罪轻於亡,以亡论。
                译文
                携带借用的官有物品逃亡,被捕获以及自首,应否作为盗窃?自首,以逃亡论罪。如系捕获,按赃数作为盗窃;如以盗窃处罪轻于以逃亡处罪,则仍以逃亡论罪。
                原文
                隶臣妾(系)城旦舂,去亡,已奔,未论而自出,当治(笞)五十,备(系)日。
                译文
                隶臣妾拘禁服城旦舂劳役,逃亡、已经出走,尚未论处而自首,应答打五十,仍拘系直至满期。
                原文
                罢(癃)守官府,亡而得,得比公(癃)不得?得比焉。
                译文
                看守官府的废疾者,逃亡而被捕获,可否与因公废疾的人同样处理?可以同样处理。
                原文
                甲告乙贼伤人,问乙贼杀人,非伤(也),甲当购,购几可(何)?当购二两。I


                IP属地:辽宁42楼2013-11-0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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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译文
                  甲控告乙杀伤人,经讯问乙是杀死了人,并非杀伤,甲应受奖,奖赏多少?应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捕亡完城旦,购几可(何)?当购二两。
                  译文
                  捕获逃亡的完城旦,奖赏多少?应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夫、妻、子五人共盗,皆当刑城旦,今中〈甲〉尽捕告之,问甲当购◎几可(何)?人购二两。
                  译文
                  夫、妻、子五人共同行盗,均应刑为城旦,现由把他们全部捕获告官,问甲应奖赏多少?每捕获一人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夫、妻、子十人共盗,当刑城旦,亡,今甲捕得其八人,问甲当购几可(何)?当购人二两。
                  译文
                  夫、妻子十人共同行盗,应刑为城旦,已逃亡,现甲捕获其中八人,问甲应奖赏多少?每捕获一人应奖赏黄金二两。
                  原文
                  甲捕乙,告盗书丞印以亡,问亡二日,它如甲,已论耐乙,问甲当购不当?不当。
                  译文
                  甲捕获乙,控告乙偷盗县丞官印而逃亡,经讯问乙逃亡的日期不合,其它与甲所控告相符,已判处乙耐刑,问甲应否受奖?不应受奖。
                  原文
                  有秩吏捕阑亡者,以畀乙,令诣,约分购,问吏及乙论可(何)(也)?当赀各二甲,勿购。
                  译文
                  有秩名捕获逃亡出关的人,把犯人交给乙,叫乙送交官府,约定同分奖金,问吏和乙应如何论处?应各罚二甲,不予奖赏。
                  原文
                  「盗出朱(珠)玉邦关及买(卖)於客者,上朱(珠)玉内史,内史材鼠(予)购。」 可(何)以购之?其耐罪以上,购如捕它罪人;赀罪,不购。
                  译文
                  “将珠玉偷运出境以及卖给邦客的,应将珠玉上交内吏,内吏酌量给予奖赏。”应怎样奖赏?如被捕犯人应处耐罪以上,与捕获其他罪犯同样奖赏;如应处罚款,不予奖赏。
                  原文
                  或捕告人奴妾百一十钱,问主购之且公购?公购之之。
                  译文
                  私家私婢盗窃一百一十钱,有人捕获告官,问应由主人给予奖赏还是由官府给予奖赏?由官府给予奖赏。
                  原文
                  可(何)如为「犯令」、「法(废)令」?律所谓者,令曰勿为,而为之,是谓「犯令」;令曰为之,弗为,是谓「法(废)令」(也)。廷行事皆以「犯令」论。
                  译文
                  怎样是“犯令”,“废令”?律文的意思是,规定不要做的事,做了,称为犯令;规定要做的事,不去做,称为废令。成例均以犯令论处。
                  原文
                  法(废)令、犯令,遝免、徙不遝?遝之。
                  译文
                  废令,犯令的罪,对已经免职或调任的应否追究?应予追究。I


                  IP属地:辽宁43楼2013-11-0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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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郡县除佐,事它郡县而不视其事者,可(何)论?以小犯令论。
                    译文
                    郡县所任用的佐,在其它郡县做事而不到任管理职务的,如何论处?按轻微的犯令论处。
                    原文
                    任人为丞,丞已免,后为令,今初任者有罪,令当免不当?不当免。
                    译文
                    保举他人为丞,丞已免职,事后本人为令,如原来保举过的那个人有罪,令应否免职?不应免职。
                    原文
                    亡久书、符券、公玺、衡羸(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
                    译文
                    丢失了记书、符券、官印、衙器的权,已受论处,后来自己找到所丢失的东西,应否免除所论的罪?不应免除。
                    原文
                    甲徙居,徙数谒吏,吏环,弗为更籍,今甲有耐、赀罪,问吏可(何)论?耐以上,当赀二甲。
                    译文
                    甲迁居,请求吏迁移户籍,吏加以拒绝,不为他更改户籍,如甲有处耐刑,罚款的罪,问吏应如何论处?甲罪有耐刑以上,吏应罚二甲。
                    原文
                    「百姓有责(债),勿敢擅强质,擅强质及和受质者,皆赀二甲。」廷行事强质人者论,鼠(予)者不论;和受质者,鼠(予)者□论。
                    译文
                    “百姓间有债务,不准擅自强行索取人质,擅自强行索取人质以及双方同意质押的,均罚二甲。”成例,向他人强行索取人质的人应论罪,把人质给人的人不论罪;双方同意抵押的,把人质给人的人也要论罪。
                    原文
                    实官户关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赀一甲。
                    译文
                    仓房门闩不紧密的,可以容下手指或用以撬动的器具,成例应罚一甲。
                    原文
                    实官户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赀一甲。
                    译文
                    仓房门扇不紧密,谷物能从里面漏出,成例应罚一甲。
                    原文
                    空仓中有荐,荐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赀一甲,令史监者一盾。
                    译文
                    空仓里有草垫,垫下有粮食一石以上,成例应罚一甲,并罚负责监管的令史一盾。
                    原文
                    仓鼠穴几可(何)而当论及谇?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赀一盾,二以下谇。鼷穴三当一鼠穴。
                    译文
                    仓里有多少鼠洞就应论处及申斥?成例,有鼠洞三个以上应罚一盾,两个以下应申斥。鼷鼠洞三个算一个鼠洞。
                    原文
                    有禀叔(菽)、麦,当出未出,即出禾以当叔(菽)、麦,叔(菽)、麦贾(价)贱禾贵,其论可(何)(也)?当赀一甲。会赦未论,有(又)亡,赦期已尽六月而得,当耐。
                    译文
                    发给豆、麦,应发的没有发,而发谷子来顶替豆、麦,豆、麦价贱而谷子价贵,应如何论处?应罚一甲。由于遇到赦令而没有论罪,又逃亡,赦令限定日期已过六个月才被捕获,应处以耐刑。
                    原文
                    吏有故当止食,弗止,尽禀出之,论可(何)(也)?当坐所赢出为。
                    译文
                    官吏因故应停止杀给口粮,不加停止而仍全部发给,应如何论处?应以其多发的作为盗窃处罪。
                    原文
                    吏从事於官府,当坐伍人不当?不当。
                    译文
                    官吏在官府服役,应否因其同伍的人有罪而连坐?不应当。
                    原文
                    大夫寡,当伍及人不当?不当。
                    译文
                    大夫数小,应否与其他人合编为伍,不应当。
                    原文
                    部佐匿者(诸)民田,者(诸)民弗智(知),当论不当?部佐为匿田,且可(何)为?已租者(诸)民,弗言,为匿田;未租,不论◎◎为匿田。
                    译文
                    部佐隐匿百姓的田,百姓不知道,应否论罪?部佐应以匿田论处,还是作为什么别的罪?已向百姓收取田赋而不上报,就是匿田;未收田赋,不予匿田论处。
                    原文
                    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
                    译文
                    甲年小,身高不满六尺,有马一匹,自己放牧,现马被人惊吓 ,吃了别人的禾稼,问应否论处?不应论处,也不应赔偿禾稼。
                    原文
                    「舍公官(馆),旞火燔其舍,虽有公器,勿责。」?今舍公官(馆),旞火燔其(假)乘车马,当负不当出?当出之。
                    译文
                    在官家馆舍居住,失火房屋被烧,其中虽有官有器物,不令赔偿。如在官家馆舍居住,失火将所借用车马焚毁,应否赔偿?应予报销。
                    原文
                    旞火延燔里门,当赀一盾;其邑邦门,赀一甲。
                    译文
                    失火连带烧毁里门,应罚一盾;如烧毁城门,应罚一甲。
                    原文
                    「擅兴奇祠,赀二甲。」可(何)如为「奇」?王室所当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也),为「奇」,它不为。
                    译文
                    “擅自兴造奇祠,罚二甲。”怎样算作奇祠?王室规定应加祭祀的已经有了,此外擅自设立神位,就是奇祠,其他的不是。
                    原文
                    「毋敢履锦履。」「履锦履」之状可(何)如?律所谓者,以丝杂织履,履有文,乃为「锦履」,以锦缦履不为,然而行事比焉。
                    译文
                    “不准穿锦履。”“穿锦履”的样子是怎样的?律文所说,用不同色彩的丝织鞋,鞋上有花纹,才算锦履,用锦做鞋帮,不算锦履,然而成例同样论处。I


                    IP属地:辽宁44楼2013-11-0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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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不会,治(笞);未盈卒岁得,以将阳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会,治(笞)五十;未卒岁而得,治(笞)当驾(加)不当?当。
                      译文
                      “不报到,应答打,未满一年被捕获,因游荡罪应再答打。”如士伍甲不报到,应答打五十,未满一年被捕获,应否加打?应当。
                      原文
                      可(何)谓「逋事」及「乏(徭)」?律所谓者,当(徭),吏、典已令之,即亡弗会,为「逋事」;已阅及敦(屯)车食若行到(徭)所乃亡,皆为「乏(徭)」。
                      译文
                      什么叫逋事和乏徭?律文的意思是,在徭役的时候,吏和里典已下令征发,随即逃亡,不去报到,称为逋事;已经参加检阅、共同乘车和吃口粮,或已到服徭役地点,然后逃亡,都作为乏徭。
                      原文
                      可(何)谓「匿户」及「敖童弗傅」?匿户弗(徭)、使,弗令出户赋之谓(也)。
                      译文
                      什么叫“匿户”和“敖童弗傅”?就是隐藏人户,不征发徭役,不加役使,也不命缴纳户赋。
                      原文
                      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
                      译文
                      女子甲为人之妻,私逃,被捕获以及自首,年小,身高不满六尺,应否论处?婚姻曾经官府认可,应论处;未经认可,不应论处。
                      原文
                      女子甲去夫亡,男子乙亦阑亡,相夫妻,甲弗告请(情),居二岁,生子,乃告请(情),乙即弗弃,而得,论可(何)(也)?当黥城旦舂。
                      译文
                      女子甲离夫私逃,男子乙也无通行凭证而逃亡,结为夫妻,甲没有把私逃的事实告诉乙,过了两年,生了孩子,才知告实情,乙便没有休弃甲,然后被捕获,应如何论处?应黥为城旦、舂。
                      原文
                      甲取(娶)人亡妻以为妻,不智(知)亡,有子焉,今得,问安置其子?当畀。或入公,入公异是。
                      译文
                      甲娶他人私逃的妻为妻,不知道私逃的事,已有了孩子,被捕获,问其子应如何处置?应给还。有的认为应没收归官。没收归官与律意不合。
                      原文
                      「弃妻不书,赀二甲。」其弃妻亦当论不当?赀二甲。
                      译文
                      休妻而不登记,罚二甲。所休的妻应否也加论处?应罚二甲。
                      原文
                      「夫有罪,妻先告,不收。」妻賸(媵)臣妾、衣器当收不当?不当收。
                      译文
                      “丈夫有罪,妻先告发,不没收为官婢。”妻陪嫁的奴婢,衣物应否没收?不应没收。
                      原文
                      妻有罪以收,妻賸(媵)臣妾、衣器当收,且畀夫?畀夫。
                      译文
                      妻有罪被收,妻陪嫁的奴婢,还是给其丈夫?给其丈夫。
                      原文
                      同母异父相与奸,可(何)论?弃布。
                      译文
                      同母不同父的人通奸,如何论处?应弃市。
                      原文
                      甲、乙交与女子丙奸,甲、乙以其故相刺伤,丙弗智(知),丙论可(何)(也)?毋论。
                      译文
                      甲、乙都和女子丙通奸,甲、乙因此互相刺伤,丙不知情,丙应如何论处?不予论处。
                      原文
                      女子为隶臣妻,有子焉,今隶臣死,女子北其子,以为非隶臣子(也),问女子论可(何)(也)?或黥颜頯为隶妾,或曰完,完之当(也)。
                      译文
                      女子为隶臣之妻,有子,现隶臣已死,女子将其子从家中分出,作为不是隶臣之子,问妇子应如何论处?有的认为应在额上和颈部刺墨,有的认为应处以完刑,处完刑是妥当的。
                      原文
                      以其乘车载女子,可(何)论?赀二甲。以乘马驾私车而乘之,毋论。
                      译文
                      用其乘车载妇子,如何论处?应罚二甲。用驾乘车的马驾私人的车而载女子,则不予论处。
                      原文
                      「臣邦人不安其主长而欲去夏者,勿许。」可(何)谓「夏」?欲去秦属是谓「夏」。
                      译文
                      “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族的人,对其主长不满而想去夏的,不予准许。”什么叫“去夏”?想离开秦的属境,称为去夏。
                      原文
                      「真臣邦君公有罪,致耐罪以上,令赎。」可(何)谓「真」?臣邦父母产子及产它邦而是谓「真」。?可(何)谓「夏子」??臣邦父、秦母谓(也)。
                      译文
                      真臣邦君公有罪,应判处耐刑以上,可使赎罪。”什么叫“真”?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放的父母生子,以及出生在其他国的,称为真。什么叫“夏子”?父为臣属于秦的少数民族,母亲是秦人,其子称为夏子。
                      原文
                      「者(诸)侯客来者,以火炎其衡厄(轭)。」炎之可(何)?当者(诸)侯不治骚马,骚马虫皆丽衡厄(轭)鞅辕,是以炎之。?可(何)谓「亡券而害」??亡校券右为害。
                      译文
                      “诸侯国有来客,用火熏其车上的衡轭。”为什么要用火熏?倘如诸侯国不处治马身上的寄生虫,寄生虫都附着在车的衡轭和驾马的皮带上,所以要用火熏。什么叫“丢失契券而造成危害,”丢失了作为凭证的右券,为造成危害。
                      原文
                      「使者(诸)侯、外臣邦,其邦徒及伪吏不来,弗坐。」可(何)谓「邦徒」、「伪使」??徒、吏与偕使而弗为私舍人,是谓「邦徒」、「伪使」。
                      译文
                      “出使到诸侯国,臣服于秦的属国,随同出使的邦徒和伪使不归来,使臣不连坐。”什么叫“邦徒”、“伪使”?与使臣一起出使的本国随从和吏,不是使臣自己的舍人的,称为邦徒、伪使。
                      原文
                      邦亡来通钱过万,已复,后来而得,可(何)以论之?以通钱。
                      译文
                      逃亡出境的人向国内行贿,数目超过万钱,已得到宽免,后来回国,又因盗窃被捕获,应如何论处?以行贿罪论处。I


                      IP属地:辽宁45楼2013-11-0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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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智(知)人通钱而为臧(藏),其主已取钱,人后告臧(藏)者,臧(藏)者论不论?不论论。
                        译文
                        知道他人行贿而代为收藏钱财,钱的主人已将钱取走,事后才有人控告藏钱的人,藏钱的应否论罪?应论罪。
                        原文
                        甲诬乙通一钱黥城旦罪,问甲同居、典、老当论不当?不当。
                        译文
                        甲诬告乙行贿一钱而有应处黥城旦的罪,问甲的同居、里典、伍老应否论罪?不应当。
                        原文
                        「客未布吏而与贾,赀一甲。」可(何)谓「布吏」??诣符传於吏是谓「布吏」。
                        译文
                        “邦客的未布吏,就和他交易,罚一甲。”什么叫“布吏”?把通行凭证送交官吏,称为布吏。
                        原文
                        内公孙毋(无)爵者当赎刑,得比公士赎耐不得?得比焉。
                        译文
                        没有爵位的宗室子孙应判处赎刑的,可否与公士同样减处赎耐?可以同样判处。
                        原文
                        越里中之与它里界者,垣为「完(院)」不为?巷相直为「院」;宇相直者不为「院」。
                        译文
                        越过里与其他里之间的界墙,该墙是不是“院”?两巷相对,其间的墙是院;两屋相对,其间的墙不是院
                        原文
                        可(何)谓「宫均人」??宫中主循者(也)。
                        译文
                        什么叫宫均人?是官中主管巡查的人。
                        原文
                        可(何)谓「宫更人」,?宫隶有刑,是谓「宫更人」。
                        译文
                        什么叫宫更人?宫内奴隶曾受肉刑的,称为官更人。
                        原文
                        可(何)谓「宫狡士」、「外狡士」? 皆主王犬者(也)。
                        译文
                        什么叫官狡士,外狡士?都是管理秦王的狗的人。
                        原文
                        可(何)谓「甸人」?「甸人」守孝公、(献)公冢者(也)。
                        译文
                        什么叫甸人?甸人是看守孝公、献公墓的人。
                        原文
                        可(何)谓「宦者显大夫?」 宦及智(知)於王,及六百石吏以上,皆为「显大夫」。
                        译文
                        什么叫“宦者显大夫”?做官达到为王所知,以及俸禄在六百石以上的,都是“显大夫”。
                        原文
                        ◎◎◎◎◎◎◎◎◎◎◎?可(何)谓「爨人」?古主爨者(也)。
                        译文
                        什么叫 “爨人”?是古代管烧 ( ) 的人。
                        原文
                        可(何)谓「集人」?古主取薪者(也)。
                        译文
                        什么叫集人?是古时管采集薪柴的人。
                        原文
                        可(何)谓「耐卜隶」、「耐史隶」?卜、史当耐者皆耐以为卜、史隶。后更其律如它。
                        译文
                        什么叫“耐卜隶“、“耐史隶”?应处耐刑的卜、史都加耐刑而作为卜、史隶。后来已修改律文,与其他人同样处理。
                        原文
                        可(何)谓「人貉」?谓「人貉」者,其子入养主之谓也。不入养主,当收;虽不养主而入量(粮)者,不收,畀其主。
                        译文
                        什么叫“人貉”?所谓人貉,其子要去奉养主人,不去奉养主人,即应没收归官,虽然不奉养主人,但向主人缴纳粮食的,不予没收,给予主人。
                        原文
                        可(何)谓「署人」、「更人」?藉(藉)牢有六署,囚道一署旞,所道旞者命曰「署人」,其它皆为「更人」;或曰守囚即「更人」(也),原者「署人」(也)。
                        译文
                        什么叫“署人”、“更人”?假设牢狱有六处看守岗位,囚犯经过一处岗位的地段出入,经由出入的岗位名为署人,其他都是更人,一说看守囚犯的就是更人,进行督察的是署人。I


                        IP属地:辽宁46楼2013-11-0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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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可(何)谓「窦署」?「窦署」即去(也),且非是?是,其论可(何)(也)?即去署(也)。
                          译文
                          什么叫“窦署”?窦署就是去署,还是不是去署,如果是,应如何论处,就是去署。
                          原文
                          可(何)谓「(率)敖」?「(率)敖」当里典谓(也)。
                          译文
                          什么叫“率敖”?率敖就是充当里典。
                          原文
                          可(何)谓「逵卒」? 有大(徭)而曹相趣,是谓「逵卒」。
                          译文
                          什么叫“逵卒”?有大徭而聚众打群架,称为逵卒。
                          原文
                          可(何)谓「旅人」??寄及客,是谓「旅人」。
                          译文
                          什么叫旅人?寄居和外来作客的人,称为旅人。
                          原文
                          可(何)谓「室人」?可(何)谓「同居」?「同居」,独户母之谓(也)。?「室人」者,一室,尽当坐罪人之谓(也)。
                          译文
                          什么叫“室人”?什么叫“同居”?“同居”就是同人户中同母的人。室人就是一家,都应罪人而连坐。
                          原文
                          可(何)谓「琼」?「琼」者,玉检(也)。节(即)亡玉若人贸(易)之,视检智(知)小大以论及以齎负之。
                          译文
                          什么叫“琼”?“琼” 就是玉上的检,如果丢失了玉或都被人替换了,看检可以知道玉的大小,据以论处,并决定用多少钱赔偿。
                          原文
                          可(何)谓「玉」?「玉」,者(诸)候(侯)客节(即)来使入秦,当以玉问王之谓(也)。
                          译文
                          什么叫熏玉?就是诸侯国的客人出使来秦,应以玉赠送给王。
                          原文
                          可(何)谓「面」?「面」藉(藉)秦人使,它邦耐吏、行旞与偕者,命客吏曰「」,行旞曰「面」。
                          译文
                          什么叫“(此字“匚”里“夹”字)面”?“(此字“匚”里“夹”字)面”就是假使秦人出使,有他国能干的官吏和队伍陪行,称他国官吏为(此字“匚”里“夹”字),队伍为面。
                          原文
                          可(何)谓「臧()人」?「臧()人」者,甲把其衣钱匿臧(藏)乙室,即告亡,欲令乙为之,而实弗之谓(也)。
                          译文
                          什么叫“赃人”?赃人,如甲将自己的衣物钱财藏到乙家,于是报告说东西丢了,想使乙成为盗窍,而实际乙并不盗窃。
                          原文
                          「貣(贷)人赢律及介人。」?可(何)谓「介人」?不当貣(贷),貣(贷)之,是谓「介人」。
                          译文
                          “贷人赢律及介人”,什么叫“介人”?不应借给钱的,借给了,称为介人。
                          原文
                          「气(饩)人赢律及介人。」?可(何)谓「介人」?不当气(饩)而误气(饩)之,是谓「介人」。
                          译文
                          “气(饩)人赢律及介人。”什么叫“介人”?不应发给粮食的,错发了,称为介人。
                          原文
                          可(何)如为「大痍」?「大痍」者,支(肢)或未断,及将长令二人扶出之,为「大痍」。
                          译文
                          怎样是“大痍”?“大痍”就是肢体可能还没有断,但需要将长叫两个人扶回来,称为大痍。
                          原文
                          可(何)如为「大误」?人户、马牛及者(诸)货材(财)直(值)过六百六十钱为「大误」,其它为小。
                          译文
                          怎样是“大误”?错算人户,牛马以及价值超过六百六十钱的财货,就是大误,其他为小。
                          原文
                          可(何)谓「羊」?「羊」,草实可食(也)
                          译文
                          什么叫“羊驱”?羊躯是一种可以吃的草籽。I


                          IP属地:辽宁47楼2013-11-0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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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诊式
                            原文
                            治狱  治狱,能以书从其言,毋治(笞)谅(掠)而得人请(情)为上;治(笞)谅(掠)为下;有恐为败。
                            译文
                            审理案件,能根据记录的口供,进行追查,不用拷打而察得犯人的真情,是最好的,施行拷打,不好,恐吓犯人,是失败。
                            原文
                            讯狱  凡讯狱,必先尽听其言而书之,各展其辞,虽智(知)其訑,勿庸辄诘。其辞已尽书而毋(无)解,乃以诘者诘之。诘之有(又)尽听书其解辞,有(又)视其它毋(无)解者以复诘之。诘之极而数訑,更言不服,其律当治(笞)谅(掠)者,乃治(笞)谅(掠)。治(笞)谅(掠)之必书曰:爰书:以某数更言,毋(无)解辞,治(笞)讯某。
                            译文
                            凡审讯案件,必须先听完口供并加以记录,使受讯者各自陈述,虽然明知是欺骗,也不要马上诘问,供辞已记录完毕而问题没有交代清楚,于是对应加诘问的问题进行诘问,诘问的时候,又把其辩解的话记录下来,再看看还有没有其他没有清楚的问题,继续进行诘问,诘问到犯人辞穷,多次的欺骗,还改变口供拒不服罪,依法应当拷打的,就施行拷打,拷打犯人必须记下,爰书(文中“爰书”意义广泛,包括司法案件的供辞、记录、报告书等——录者注):因某多次改变口供,无从辩解,对其拷打讯问。
                            原文
                            有鞫  敢告某县主:男子某有鞫,辞曰:「士五(伍),居某里。」可定名事里,所坐论云可(何),可(何)罪赦,或覆问毋(无)有,遣识者以律封守,当腾,腾皆为报,敢告主。
                            译文
                            谨告某县负责人:男子某被审讯,供称:“是士伍,住在某里”。请确定其姓名、身份、籍贯、曾犯有何罪,判过什么刑罚或经赦免,再查问还有什么别的问题,要派了解情况的人依法查封看守,确实写录,将所录全部回报,谨告负责人。
                            原文
                            封守  乡某爰书:以某县丞某书,封有鞫者某里士五(伍)甲家室、妻、子、臣妾、衣器、畜产。?甲室、人:一宇二内,各有户,内室皆瓦盖,木大具,门桑十木。 妻曰某,亡,不会封。花板子大女子某,未有夫。 子小男子某,高六尺五寸。 臣某,妾小女子某。 牡犬一。?几讯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甲党(倘)有它当封守而某等脱弗占书,且有罪。」某等皆言曰:「甲封具此,毋(无)它当封者。」即以甲封付某等,与里人更守之,侍(待)令。
                            译文
                            乡某爰书:根据某县县丞某的文书,查封被审讯人某里士伍甲的房屋、妻、子、奴婢、衣物、畜牲。甲的房屋、家人计有:堂屋一间、卧室二间,都有门,房屋都用瓦盖、木构齐备,门前有桑树十株,妻名某,已逃亡,查封时不在场,女儿大女子某,没有丈夫,儿子小男子某,身高门尺五寸,奴某,婢小女子某,公狗一只,查问里典某某,甲的四邻公干某某:“甲是否还有其他应加查封而某等脱漏未加登记,如果有,将是有罪的。”某等都说:“甲应查封的都是这里,没有其他应封的了。”当即将所封交付某等,要他们和同里的人轮流看守,等候命令。I


                            IP属地:辽宁48楼2013-11-0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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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
                              (疠)  爰书:某里典甲诣里人士五(伍)丙,告曰:「疑(疠),来诣。?讯丙,辞曰:「以三岁时病疕,麋(眉)突,不可智(知)其可(何)病,毋(无)它坐。」令医丁诊之,丁言曰:「丙毋(无)麋(眉),艮本绝,鼻腔坏。刺其鼻不疐(嚏)。肘(膝)□□□到□两足下奇(踦),溃一所。其手毋胈。令(号),其音气败。(疠)(也)。」
                              译文
                              爰书:某里的里典甲送来该里士伍丙,报告说:“怀疑是麻疯病,将他送到。”讯问丙,供称:“在三岁时患有疮伤,眉毛脱落,不知道是什以病,没有其他过犯。”命医生丁进行检验,丁报告说:“丙没有眉毛,鼻梁断绝,鼻腔已坏,探刺到他的鼻孔,不打喷,臂肘和膝部……两脚不能正常行走,有溃烂一处,手上没有汗毛,叫他呼喊,其声嘶哑,是麻风病。”
                              原文
                              贼死  爰书:某亭求甲告曰:「署中某所有贼死、结发、不智(知)可(何)男子一人,来告。」即令令史某往诊。令史某爰书:与牢隶臣某即甲诊,男子死(尸)在某室南首,正偃。某头左角刃痏一所,北(背)二所,皆从(纵)头北(背),袤各四寸,相耎,广各一寸,皆中类斧,脑角出()皆血出,柀(被)污头北(背)及地,皆不可为广袤;它完。衣布禅、襦各一。其襦北(背)直痏者,以刃夬()二所,(应)痏。襦北(背)及中衽□污血。男子西有秦綦履一两,去男子其一奇六步,一十步;以履履男子,利焉。地坚,不可智(知)贼。男子丁壮,析(皙)色,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其腹有久故瘢二所。男子死(尸)所到某亭百步,到某里士五(伍)丙田舍二百步。?令甲以布狸(埋)男子某所,侍(待)令。以襦、履诣廷。讯甲亭人及丙,智(知)男子可(何)日死,闻(号)寇者不(也)?
                              译文
                              爰书:某亭的求盗甲报告说:“在辖地内某处发现被杀死的梳髻无名男子一人,前来报告。”当即命令史某前往检验,令史某爰书:本人和牢隶臣某随甲前住检验,男子尸体在某家以南,仰身,某头上左额角有刃伤一处,背部有刃伤两处,都是纵向的,长各四寸,互相沾渍,宽各一寸,伤口都是中间陷下,像斧砍的痕迹,脑部、额角和眼眶下都出血,污染了头部,背部和地面,都不能量出长宽,其它部位完好无伤,身穿单布短衣和裙各一件,其短衣背部伤口相对处,有两处被刃砍破,与伤口位置符合,短衣背部和衣襟都染有污血,男子系壮年,皮色白,身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腹部有灸疗旧疤两处,男子尸体距某亭一百步,距某里士伍丙的农舍二百步,命甲用布裙将男子掩埋在某处,等候命令,把短衣和履送到交县廷,讯问甲同亭人员和丙是否知道男子死在哪一天,有没有听到呼喊有贼的声音?I


                              IP属地:辽宁51楼2013-11-0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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