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专业课成绩通知
专业课考试成绩于2014年4月上旬通过学校招生网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合格分数线者,请于2014年4月中旬登陆我校招生网网上打印合格证,考生须妥善保管合格证,如录取至我校将对合格证进行复查。
七、录取条件及原则
非陕西籍考生取得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和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证(陕西省考生达到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原则录取:
1.陕西省考生按照2014年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2.非陕西省考生先将高考文化课总分、校考专业课总分折算成百分制,再按折算后的文化课成绩×40%和校考专业课成绩×60%相加,按相加后的成绩分省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录取。
八、收费标准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新生收费标准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9900元/生·学年(如有变化按相关文件执行)。
九、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与教育部招生规定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即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严肃查处。
十、艺术类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十一、监督机制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9-87082862。
十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北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
http://zhshw.nwsuaf.edu.cn/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咨询电话:029-87091406 87091407
十三、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和教育部的文件相冲突,最后以教育部的相关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