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哲学》对“精神”的定义<?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xml:namespace>
弈之
精神是过去事、物的记录及此记录的重演。
(1)精神物是过去事、物在现实物中的记录。
(2)精神事是精神物在现实物中的重演。
比如一条痕迹,它记录的是过去的一次刻划事件,这就是一种“精神物”。
人类精神是宇宙精神之一种,是记忆于人体中或记录于人造物中的过去事物与重演!
记录:
重演:
就是说精神虽然不是过去事物本身,但却是它们的“记录”。那么记录在那里呢,记录于现在物中!这是因为“时永前、件永变,我们能直接感知到的只有“现在”!所以过去事物的“记录”亦只能由“现在物”承载表达。
"精神"是一个哲学集合概念,在外延方面,它包含了诸如运动惯性、弹性、可塑性、化学反应、电荷吸引排斥、基因及其活动、条件反射、感觉、认知、意识、思维、心理等运动及其产物如观感、听感、触感、知识、理念、理论、宗教信仰、信息、见闻、语言、言论、文字、文章等等与精神活动有关的所有概念。总之是一切与过去事件记录有关的物和事。
“生物基因”是一种精神物。是生物体内的“磁盘”。在这个定义下,生物和非生物的界线消失了,即“生”和“死”在宇宙恒理下,没有截然的不同。于是“生命过程”就可以解释了,生命的起源问题也就可以解答了。一个物体,在构成它的物质中,记录着过去的物质数量越多、内容越丰富,精神含量就越大,其生命迹象就越明显,其生命表现就越复杂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