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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对象?我们认识的对象只有一个,那就是我们感官感觉的对象。


来自百度影音浏览器1楼2014-02-03 14:43回复
    道德,幸福,人性等等都是我们意志的欲求对象。


    来自百度影音浏览器2楼2014-02-03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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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对道德律的意识,而非道德律本身作为实际的道德动机而起作用。


      来自百度影音浏览器3楼2014-02-0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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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识的世界只有一个,就是我们所感所知的世界。。。理念世界,物自体,都是我们所悬设,供我们追求的目标。


        来自百度影音浏览器5楼2014-02-0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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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哲学的一个重要传统就是逻各斯主义。。。逻各斯是形式,是理性,一种具体的规定。


          来自百度影音浏览器6楼2014-02-04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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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尔凯郭尔,信仰的跳跃。。。。相信自己无法证明的信念。


            来自百度影音浏览器9楼2014-02-0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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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希特把“知识学”的基本原理规定为三条:
              A.正题:自我设定自身。这是一切哲学的核心和实质,是一条绝对无条件的原理。
              B.反题:自我设定非我与自己对立。这条原理在形式上是无条件的,它在质料上又是有条件的
              C.合题:自我在自我之中对设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这是自我和非我的对立统一(统一于自我)原理,它在形式上是有条件的,即要以前两个命题为条件,是对前两个已有命题的“综合”;但在质料上是无条件的,它表达了“绝对自我”的原则,因为正是它在自身中安排了自我和非我的相互对立和限制。
              类似于康德从形式逻辑的判断分类中引出知性范畴,费希特也力图把自己的三条原理立足于形式逻辑,认为第一条原理“自我设定自我”相当于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即A= A,第二条原理“自我设定非我”相当于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即“—A≠A”,第三条原理“自我设定非我和自我的对立”则相当于形式逻辑的“充足理由律”。这样建立起来的三条原理也恰好相应于康德“质的范畴”中的“实在性”、“否定性”和“限制性”


              来自百度影音浏览器18楼2014-02-08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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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是个体内在的,冷暖自知,是变化的,暂时的,依靠外物,依靠感性-


                来自百度影音浏览器19楼2014-02-10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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