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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雷锋体育场举办展销会。妈妈想到我还穿着薄羊毛裤,就决定帮我买条厚的,冬天穿。鄂尔多斯的羊毛裤原价100多元,因为是展销的最后几天了,所以降价到60元每条。妈妈买完裤子发现钱包被偷了就回去找。结果迎面走来一个人,主动问妈妈是不是在找钥匙。其实妈妈的钱包里只有40元钱和家里的门钥匙。妈妈连忙说是丢了钥匙。后来只好管一同逛街的阿姨借了10元钱作为谢礼赎回了钥匙。同去的阿姨埋怨妈妈,“你给他钱干吗?那个打扫卫生的和小偷都是一伙儿的……”妈妈说,如果人家不给我钥匙,我回家不是还得换锁吗?我听妈妈讲了之后,安慰妈妈,虽说裤子到最后还是花110元买的,没有便宜,但是新实施了《物权法》啊,上面有说过,失主应该给拣到东西的人一定的谢礼的。


1楼2007-11-18 19:01回复
    冰川动物园发生了虎虎相食的事件,今天看了时代商报的报道才得知原来冰川动物园有那么多老虎,这也就难怪他们养不起了。想抚顺劳动公园从我记事起就只有一只老虎一只狗熊而已,还养得十分瘦弱。更合况冰川动物园是在抚顺的皇家极地海洋世界兴建之后突然兴建的。一出世就新闻不断,只为了吸引眼球,不顾动物死活。我们国家的民间为什么就不能有个动物保护组织呢?(因为这个园的背景,所以也只有靠民间力量了。)我同时也想到了极地动物园。上次去看有人喂海狗的时候,吃不到小鱼的海狗急得直叫,还有一只双目失明的海狗无论如何都吃不到小鱼。情何以堪?


    8楼2007-11-2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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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个河马我还喂过它呢


      11楼2007-11-21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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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回抚顺了,逛了个臭死够。先商业城,然后美美百货,接下来意大利蛋糕店小坐一会儿。接下来是罕王,韩国精品店,又进了几家外贸小店,最后又去中兴化妆口店,又折回商业城附近去了几家小化妆品店。这次发现正对商业城,那一条街起来一排小房,都是些买串的,还听说万隆黄了,不过路不太好,恒昌那不知在修什么,路弄得一塌胡涂。突然又想起了某领导的话“树不像树,路不像路!”


        17楼2008-01-06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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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我和朋友在一大型超市内部的美食广场就餐,朋友放在身边的手提包被贼人拿走。小偷的必经之路恰好是该超市的会员中心管理处,设有监视器。我们要求查看监视录像。让人失望的是,该监视器只针对面向自己一面的会员中心管理处,而对背面的美食广场却“视而不见”。虽然两者仅一线之隔,超市却以美食广场已出租为由,拒绝承担这里的保安义务。
          无独有偶,还是在这家超市,一女子被该超市的男性工作人员推倒,该女子要求当时在附近的另一女性工作人员帮忙指认被拒绝,进而该女子也要求查看监视录像,结果当然也是不了了之。
          社会本来就由个体和社会团体组成,做为社会一员的社会团体当然也有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该超市的这些个作法,虽说是为了“明哲保身”,让自身少一些“麻烦”,但对“罪恶之手”无形中起到了“保驾护航”和“推波助澜”的作用,让这些“社会不和谐因素”有了“生长的土壤”。而这些“不和谐因素”的滋长最终也将使这家超市本身尝到恶果。


          19楼2008-01-07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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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消息说,以后超市不再免费提供塑料袋。并宣称这么做是为了减少白色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然而从2008年以来,不管是招商银行发来的信件,还是贝塔斯曼发来的书刊目录,都无一例外的使用了塑料袋邮件包装,代替了原来的纸质信封,上面还清楚的写着塑封邮件批准号2007-I-999-010。难道邮局就可以“目无环保”,老百姓用塑料袋就要收费?
            这可真成了“只许洲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21楼2008-01-09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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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艳照”事件持续两周了,我个人对此事持平和的态度。
              就一般人而言,也有个人拍写真时的情况发生,明星拍这些的初衷和一般人无二。
              只是粉丝在自己偶像形象的轰然倒塌的打击下崩溃了,对,崩溃!只有这个词形容的才贴切。
              好友委屈的说,她本来是很喜欢陈冠希的。
              我劝她:明星的生活本来就是这样的,你看到的,喜欢的只是他所扮演的角色。而不是这个人啊。就像周星驰,本人很严肃,照样不妨碍他上演喜剧。就像梁朝伟,本人很忧郁,但是不妨碍他出演阳光,甚至是嘻皮的形象,这才叫演技。
              当然我举的例子都不对,如果这二位知道我用他们和艳照门的主角相提并论,相信我的下场一定是死的很难看。
              但是我想说的是,虽然我们的老师从初中起就教育我们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但是我希望大家有时候真的应该有把事物割裂开来看的精神。
              就像灌蓝高手里,柔道部的学长想用晴子的照片引诱樱木花道时樱木的回答那样。学长:“要不要晴子照片?”樱木:“要!”学长:“加不加入柔道部?”樱木:“不要!”。
              这就是所谓的阿Q精神吧!精神胜利法。我们有的时候真的不必太认真的,特别是面对别人的问题时,为什么要拿别人的罪来折磨我们自己呢?


              24楼2008-02-13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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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做生意的季女士在乘坐出租车时拾到一部韩国手机,为了寻找失主,拨打了手机中的电话,没想到对方说的都是韩语。在懂得韩语的牛先生的帮助下,找到了失主,但是失主元爱认为拾金不昧在韩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没有要答谢的意思。结果季女士认为自己不但损失了做生意的时间,还浪费了拨打电话的钱,最后连谢谢都听不到,很不公平。中间人牛先生只好自掏腰包出了200元钱。


                27楼2008-02-17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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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到这里没有完,牛先生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报社,报社不但用大篇幅报道了,并且让市民讨论对这件事的看法


                  28楼2008-02-1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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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季女士的家人不干了,包括季女士本人在内都认为报社收了好处,故意侮辱自己人格。报销个电话费也拿来做文章。
                    其次,部分读者不干了,韩国人说拾金不昧不是美德,在他们国家都那么做,但是他现在在中国,就应该按照《物权法》给人家季女士电话费钱。韩国人说话就让人生气,要照他的说法路不拾遗,那谁看见别人东西掉了都不言语,不捡起来,也不管,那人情不是越来越冷漠了。
                    再次,部分读者认为,季女士看见手机是韩国货,自己使用不了,才起了拾金不昧的心,没想到没有报酬,就跟中间人牛先生抱怨,把牛先生烦得没辙了,才出200元钱买她个“不扰民”。过后牛先生觉得自己亏了,才又通知了报社。
                    另外,还有部分读者认为,季女士看拨通的电话都是韩国人说话,觉得很好玩,才一个一个试验着打,给失主元爱也造成了电话费的损失,人家没有找她报销电话费,追究翻看人家手机侵犯隐私权就不错了。


                    29楼2008-02-1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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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对这件事都怎么看?


                      30楼2008-02-17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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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自己人放一把大火把第一号国宝都给烧了。”阿美这句说得好啊,是最有力的反击


                        37楼2008-02-2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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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大家热情讨论,感谢糖糖帮忙加精


                          38楼2008-02-2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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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I创11年新高,谁该负责


                            39楼2008-02-20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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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大家的状况如何,我们今年签约了,工资小涨了一点,但是也没有CPI涨得快,大家都知道最近时期物价飞涨,CPI就是居民消费指数也是达到了11年来的新高。大家说说这是什么原因啊


                              40楼2008-02-20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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