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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那些曾轰动一时的灵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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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楼…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4-03-30 11:00回复
    2l小伙伴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4-03-3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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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1左央事件
      2005年,在天涯论坛出现了一名id为左央的男子,宣称要以身试鬼。左央为了探究世上究竟有无鬼神存在而决定亲身尝试各种通灵游戏,并即时在天涯论坛莲蓬鬼话版块播报实验结果。左央要的第一个通灵游戏是午夜12点熄灯点上一支蜡烛对着镜子削苹果的那个,据说左央当时由于削苹果技术不咋的而尝试了几次。当时苹果皮被削段的时候他心里也咯噔了一下,然而灵异的事情当时并无发生。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4-03-3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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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午夜时分 拿一碗白饭 插上三支香 放在十字路口
        选越黑暗的地方越好 最好是没人经过的
        然后等香烧完 再把饭吃下去 因为这时
        饭中早已注满了游魂野鬼的至阴之气
        所以~很快你就可以进入灵界之门。。这个是左央的第二个通灵游戏。。据说当时左央在游戏结束时除了心里发毛外都无任何异常现象出现。然后问题出现了。。回家的途中平时10分钟的路左央走了将近一个小时。是不是真的进入了冥界??[钱]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4-03-3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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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次出现他说: 我知道很多人都想知道我为什么这么久都 没有出现过。我可以告诉大家的是因为在 后来我已经对这个ID感到深深的恐惧。其 实这些年我也登陆了几次这个ID,很想给 这个并没有完成得帖子做一个终结,但是 每次我都不知道应该说些什么。 如果现在还有人问我你写的事你 真的做过么?我仍然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 们,是的,我做过,而且我也为我当年的 无知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这个代价是我在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感受到了那种最深层 的恐惧和绝望,并且连累了我身边的人。 我家里曾经有过不多但是绝对不少的财产 ,和一家不大但是稳定增值并且利润可观 的公司,但后来我一无所有。 我现在的生活刚刚有了起色,也 许我其实是应该感恩的! 最后我想请所有关注过这个帖子 ,关注过左央以及所有能看到我这段话的 朋友,记住我一句忠告: 对于神明以及灵魂,你可以永远 都不去相信,但永远也不要亵渎与不尊重!
          [钱] 别不尊重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4楼2014-03-3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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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左央时间是发生在05年 所以原楼主 也只找到了这些 事件 大家凑合看看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19楼2014-03-30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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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o.2 南大碎尸案
              南京“1·19”碎尸案,又称南大碎尸案、刁爱青案,案发于1996年1月19日,地点为江苏省南京市,受害人为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受害人遗体碎片在其失踪9天后,也就是当年1月19日清晨,被一名清洁工在南京华侨路发现。凶手为消灭作案痕迹,将其尸体加热至熟,并切割成2000片以上。案发后,南京市公安部门内运用警力进行大规模搜查,但至今仍未找到凶手。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0楼2014-03-3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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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南京市警方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进驻南京大学,当时附近几乎所有居民都受到了盘查。直到案发之后3个月,专案组才撤离南大。
                2008年7月1日,一位当年参与侦查“1·19”碎尸案的警官,虽然已经过去12年,但他对于这一碎尸案仍然记忆深刻。 该资深警官表示凶手确实很残忍,我们发现的尸块竟达到2000多块,并不是民间传说的1000多块。每块都切割得很小很整齐,从凶手碎尸的手法来看,应该是比较专业的,对解剖知识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我亲眼看到过死者的手脚,肢解得很整齐。而且死者的头和内脏都被煮过。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2楼2014-03-3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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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当年还没有DNA技术,法医只能通过尸块上的体毛特征、肌肉纤维组织等确认死者为女性。据这位警官回忆当年南京警方为侦破此案,发动了“人海战术”,进行了广泛细致的排查。当时南京几乎所有的警察都不同程度地参与了这起案件。有的是被抽调到专案组直接参与,更多的则是在所辖片区进行排查工作。当年凶手的抛尸地点大多集中在闹市区,多达五六个地方。凡是在抛尸现场出现过的人,比如说垃圾箱,只要倒过垃圾的人,我们都会逐一进行排查,当时确实很紧张,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嫌疑人,生怕漏掉每一个线索。根据凶手抛尸的地点以及相关调查情况,我们推测凶手应该就住在大学校园附近,而且很有可能是骑自行车进行抛尸。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5楼2014-03-3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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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凶手的碎尸手法,南京警方曾一度认定凶手的职业是医生或屠夫,并对符合作案条件的这两类职业的人群进行了广泛排查。由于被害者是大一新生,交际并不广泛,而且这名女生比较内向和单纯,这给警方的调查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虽然到目前为止,“1·19”碎尸案尚未能破获,但南京警方从没有放弃过对此案的侦破,据介绍该案已被移交至南京市公安局专门负责积案的部门,继续进行调查。而对于网络上众多网友的分析与猜想,这位警官表示只要推理过程符合逻辑,警方一定会关注的。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6楼2014-03-3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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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19日21:49分,天涯社区出现了一篇署名“黑弥撒”的《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的帖子。作者以极其缜密的语言对凶手的样貌、性格、作案手法和动机甚至是心理活动等进行了大篇幅的叙述。黑弥撒的文章发出后并未引起太多关注,但在6月20日14:12分,有ID为“很多的”的用户,对黑弥撒的文章进行了长达几千字的回复。从多个角度对黑弥撒原文的用词、某些语言细节和写作历程进行分析,强烈暗示黑弥撒与案情有关。之后,这篇建立在一起尘封12年之久的现实悬案基础之上,兼有惊悚、恐惧、悬念等各种元素的主题帖的热度不断升温。在天涯社区天涯杂谈版面,不断出现与本案的相关讨论。但在6月27日,所有与本案相关的帖子均被天涯社区版主删除,在28日有过短暂恢复,但不久就再度消失。天涯社区执行总编宋铮承认,删除帖子是“应警方要求”,但“具体情况不能对媒体讲”,“有些事情不方便解释……”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7楼2014-03-30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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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黑弥撒的原帖: 关于南大碎尸案的一点想法
                        首先声明,我不是警察,之所以又谈起这桩悬了十几年的无头案,完全是出于个人对这起案件的一点兴趣。之前也看过网上关于这起案件的一些讨论,但说实话,其中大多是在讲故事,基本没什么有价值的线索。因而在这种情况下,我也只能凭借自己的猜测胡乱发表一些看法,目的和大多数人一样,都希望真凶早日归案,被害人的冤魂能早日得到安息。也欢迎各位一起来讨论。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28楼2014-03-30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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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目前来看,网上争论最多的,无非是犯罪嫌疑人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或者说,从事什么职业。有医生说、屠夫说、厨师说,等等等等,理由不外乎“刀功精湛”。对于嫌疑人的职业,我先不谈自己的观点,单就目前所知的情况,被害人的尸体被切成一千多片,内脏被煮过,并被整齐地叠好,包括衣物也被整齐地叠好,可见嫌疑人很强的心理素质,同时可能懂得医学知识。如此看来,嫌疑人的文化程度较高,应当受过高等教育,至少其个人素质要高于普通的初高中文化者。试想,一个只有初中或高中文化程度的大老粗,凭借什么能吸引一个在校女大学生的注意?且又有什么能力做到杀人后冷静地分尸?所以我认为,嫌疑人是屠夫、厨师,或者锅炉工的可能性都很小,因为这几种职业的从业人员文化程度及素质普遍不高;至于医生,只能说有可能性,因为目前还没有任何可用于推理的证据。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30楼2014-03-30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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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问题是,嫌疑人的作案手法真的与职业有关吗?我们不妨做一个大胆的假设:嫌疑人所从事的职业根本与“切肉”无关,但他又具备相关的知识,比方说,利用业余时间自习了解剖学,香港电影《羔羊医生》很多人都看过吧?电影的情节就取材于曾经发生的“雨夜屠夫”案,其案犯林过云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我个人认为,这种假设的可能性比较大。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32楼2014-03-3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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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嫌疑人是怎样把被害人杀害并分尸的呢?是在街上偶遇被害人并将其强行带回住所再实施作案?不可能,因为这种情况,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并不熟悉,被害人必然会激烈反抗,即便是成功将其带回住所,杀人后再分尸,也没有必要将尸体切成一千多片,甚至连内脏和衣物都整齐地叠放好,或者说,没有一种原因会导致嫌疑人这样做,所以,偶遇的说法基本可以排除。既然不是偶遇,那么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应当是熟悉的,至少是认识的。是什么能够使两人认识并熟悉呢?我的观点是——相同的爱好。被害人性格孤僻,平时很少与同学交流,但这并不代表她就没有爱好。或许正是由于被害人的爱好与大多数人不同,才会导致她不与同学交流,而当被害人遇到一个与她爱好相同的人之后,她的心情会是怎样?一定是非常高兴,并且很乐于对这个人敞开心扉,对于嫌疑人来说,被害人身上也必然有能够吸引他的地方,这些应当是使两人互相熟悉的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爱好呢?我先不说,来说点别的。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33楼2014-03-30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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