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邢台市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邢台学院2010届师范类毕业生和2011届南宫职教中心、初等教育学院、邢台市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3、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因各种原因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邢台市的申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已取得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邢台学院2010届师范类毕业生和2011届南宫职教中心、初等教育学院、邢台市职教中心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3、往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因各种原因未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