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X:
2012年12月,发函要求解除合约
2013年2月,LGX将其经纪公司诉至法院
2013年8月,一审LGX胜诉,经纪公司提起上诉
2013年12月,二审LGX败诉,判赔经纪公司195万元
在法院审理期间LGX先后拍摄《狄仁杰之神都龙王》,《痞子英雄2》,《同桌的你》等多部电影,广告代言不少。
经纪公司期间曾经发布声明称:其所进行的所有演艺活动均为违法。我想这也是他二审败诉判赔的原因之一。
2012年12月,发函要求解除合约
2013年2月,LGX将其经纪公司诉至法院
2013年8月,一审LGX胜诉,经纪公司提起上诉
2013年12月,二审LGX败诉,判赔经纪公司195万元
在法院审理期间LGX先后拍摄《狄仁杰之神都龙王》,《痞子英雄2》,《同桌的你》等多部电影,广告代言不少。
经纪公司期间曾经发布声明称:其所进行的所有演艺活动均为违法。我想这也是他二审败诉判赔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