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孔子杀人,冯梦龙评价说:小人如果没有过人的才干,就不足以危害国家;小人如果有才干,但愿意接受君子的驾驭,也未尝不可以有利于国家;但小人有才干却特立独行又坚持不改,则必定会危害国家。所以孔子诛少正卯,实乃圣人诛小人之举。但在今天看来,孔子杀人的理由、动机实在是有让后人诟病的地方。我们知道,孔子所处时代是诸子百家争鸣的时代,人们各有言论的自由,否则孔子本人就不会因言获罪吗
?但既然是百家争鸣,孔子有何理由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终止少正卯的生命呢?学术上的问题,应该用学术的办法来解决,而不是靠行政和司法手段来强行干预。
可笑!可见圣人孔子与今天某些不懂却佯懂学术的某些官员们同一个水平。其二,法律认定的应该是既成事实的东西,而不是动机。我们不敢想象,如果一旦认定对方有犯罪动机就予以制裁,那将会造成怎样一个冤狱累累
!再说,没有事实又怎么认定动机呢?谁又有权力来认定动机呢?完全用主观臆断代替客观实际来思考和决策,国家还不乱了套
?所以,如果真交一个国家给孔子治,是仁政还是暴政还得两说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