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离石区人社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从4月1日起,该区月最低工资由2013年的1190元调整为1350元,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工)。及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