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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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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镇个楼


1楼2014-07-11 21:38回复
    案例一:未谋面的凶手(发生于2002年重庆)
    罗康是某健身俱乐部的健身教练,体强力壮,家庭也算富裕,但是最近却总是头晕目眩,恶心,心跳剧烈。去过医院检查也查不出个究竟,只得在家里调养。
    这天和往常一样,吃过镇定药以后的罗某准备午睡,旁边的电话铃却突然响起,罗某接起电话,只听见对方用极其沙哑的声音说道:“三天,三天之内拿出300万到A区的某仓库内,否则死!”
    罗康听后立即挂断电话,他认为是哪个朋友的恶作剧,而且现在的他根本没有这个心情来开这个玩笑。但是电话却不屈不饶的又响了起来。
    “听着,不管你是谁,以后别给我打这种电话!否则别怪我翻脸!”罗康已经开始发怒了,自从得了这个怪病,老好人的他早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了。
    “罗康是吧,放心,你从未加过我。你是不是现在已经耳鸣、呕吐、视觉模糊了?开始失去理智了吧?没关系,这只是开始,我已经掌握了你所有的东西,你的家庭、朋友、妻子、包括你在健身俱乐部里的那些小情人们,你所有见不得人的事,哼哼,想要这些东西不外露,想要活命,300万,3天内我要看到钱,不然.......死!!!!!!!”电话那头的声音依旧沙哑,不等罗康发火,那边已经挂断了电话。
    这个人是谁?怎么会知道这些事?没有见过他?为什么要威胁我?罗康发现自己莫名其妙的被一个从未相识的人勒索了,而且这个人对自己的事简直是了如指掌。
    不过这件事根本没有给罗康想明白的机会,三天后,罗康死了,心脏猝停,无任何外伤和毒杀,死在自己的房间内,密室,没有留下任何的犯罪证据。
    由于罗康事先报过案,警方在调查案件时了解了部分情况,确立几个基本嫌疑人
    A.罗康的妻子,与罗康分居,因为罗康与健身房多名女性有染,心生杀机。
    B.罗康的心理医生,他是受害人最信任的人,而他的妻子也与受害人有染。
    C.罗康的欠债者,欠了罗康30万,至今未还。
    D.罗康的情人,看清罗康的为人后进行勒索报复,最后杀人。
    但最大的问题就是,犯罪者到底通过什么手法了解了被害人这么多隐私,又是通过什么手法在完全密室房间内杀了被害人?
    罗康的楼上住着几名钻井公司的技术骨干,刚搬入不久,直说每天凌晨过后罗康家的阳台都会有些异常声响,因为他们并未见过罗康,就未曾多管。


    2楼2014-07-11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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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复杂性较高,是一起科技犯罪,嫌疑犯不是初犯,而且是团伙犯罪。这个案例是真实案例,发生在2002年重庆德阳,当时造成轰动,警方也觉得颇为棘手。】
      (线索:
      1.杀人武器是声音。
      2.杀人者是谁?在证据没有确立之前,我们可以怀疑任何人,记住,是任何人。
      3.谁能够熟练的运用这门科技杀人法?能与死者明确死亡时间,对死者发出死亡预告?
      4.不排除说谎者。
      5.希望大家明确,只有一种方法可以让死者潜意识作答,让他可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说出自己的隐私。)
      【原案例资料:2002年1月我被中石化西南石油管理局德阳重庆钻井公司XX分队的犯罪团伙用于测试气井之用的双频道声波仪伙同住我楼上的住户关雯全家给我头脑里偷偷打入了三组声波信号。利用给我头脑里打入的声波信号窃取我的思维,利用声波发生器发出的次声波(探测声波),对我的头脑和身体各重要部位实施致命攻击,随声波同步发出的犯罪嫌疑人的吼叫声传入我的头脑和耳边,每天不停的对我狂叫、威胁、诱骗,并对我强行敲诈勒索500万。我单位另有他人也被犯罪团伙利用打声波信号故意对其侵害,并被强行勒索。
      西南石油管理局德阳重庆钻井公司XX分队犯罪团伙近八年来,利用其单位试气井之用的双频道声波仪在德阳和罗江地区已对多人偷偷地打声波信号,窃取他人思维、盗窃他人个人资料和隐私,用声波发生器发出的次声波远距离恶性攻击被害人,并对其强行勒索】


      3楼2014-07-11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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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采访(发生于1999年北京)
        我是一名女性记者,我受命到一名神秘营养学家的居所进行独家访谈。为什么说他神秘?因为他可以说是目前整个营养学界的泰山北斗,但是却从未露过面,他只发表文章,没有任何人见过他真实的样子。
        我有幸见到他了,温暖的笑容让人心生好感,没想到竟然这么年轻,40岁左右吧,看他的文章还以为他是一位80岁左右的老先生。
        “我们现在开始访谈好吗?”我问。
        “不着急,已经是吃饭时间了,不如我们吃过饭之后再开始,怎么样?”他笑道,笑起来真的很迷人。
        嗯,甲鱼汤,清热养阴,平肝熄风;鲜菇滑肉,味香肉嫩,生态饮食;清炒芹菜,降低血压,舒筋活脉;还有龙眼山药糕,对失眠是最有效果了。啊啊,我居然有幸能吃到这位大师亲手做的饭菜。。。。。。但是,总觉得有哪些地方不对劲。
        这位记者没有再回到报社,她死了,吃饭的时候被一刀捅入了心脏。
        她发现了什么?
        谁杀了她?


        4楼2014-07-1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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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养学的泰山北斗,不可能犯下甲鱼和芹菜食物相克的这种低级错误,这个是冒充的,真正的泰山北斗已遭毒手,记者发现,所以索性也杀了记者。】


          5楼2014-07-1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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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三:消失的黄金
            1.5吨黄金被盗了有半年左右,警方对案情侦破依旧没有任何头绪,由于犯罪现场每个盗窃犯都蒙了面,目前只有依靠轮廓还原技术掌握罪犯的大致长相。已知的是,罪犯盗窃黄金的那辆大卡车,在郊区发现,看来已经是被遗弃了,除此之外,没有任何线索。
            “他们不可能抱着这么大一堆黄金招摇过市,他们肯定会隐藏并且转移黄金,不要放走任何车辆!”探长在局里咆哮,这件案件已经让他无法压抑自己冷静的情绪,他知道,盗窃黄金或许需要团队,但是转移黄金,一个人就足矣,这样目标将会更小。
            终于,破案小组锁定并拦截了3个目标,他们与还原出的罪犯长相相像,而且,都打算在今晚出城。要知道,一旦出城,罪犯就可以拥着巨大的财产逍遥法外了。
            1.嫌疑人物开着自己的小轿车准备出城探亲。
            2.嫌疑人物开着大型卡车运送货物。
            3.嫌疑人物由A市开客运过来,现在反空回市。
            问题在于,嫌疑人物仅仅只是与还原出的头像相似而已,别无其他,就连车上连黄金都搜查不到。
            机会只有一次,错过了将会是公众的损失,多年的经验告诉探长嫌疑犯就在他们之列,只是,黄金呢?到底在哪里?
            【罪犯是开轿车的,普通的轿车重量在1.5吨-1.8吨左右,黄金经过熔炼可以做成轿车。】


            6楼2014-07-11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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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五疑点整理:
              1.签字,昏迷的人字却刚劲有力
              2.如果杀了人,为什么只有几点血迹
              3.如果有刀就不会有撕裂伤
              4.一般人死亡后一小时会出现尸 斑,但是当时尸体上并没有尸 斑,所以犯罪事件不足一小时,江涛有足够的不在场证明洗脱嫌疑
              【原案例资料军法医报告中,2001年9月30日的验尸报告是引据10月7日的调查结果而成,疑似调查小组为配合自白书内容掩饰错误所致。原报告矛盾之处包括:凶器长度和验尸报告所指的伤口实际长度不符,且提交的凶器为锯齿刀,伤口却为撕裂伤,并不符特征;江国庆衣物上只有两点血迹,与案发现场大量出血的状况不合,且之后的DNA鉴定结果为“不排除混有被告DNA之可能”,并未指出确实发现被告的DNA;验尸时未发现有尸斑,代表死亡不超过一小时,与自白书内容不符。重启调查之后更发现,之前被视为定罪证据的卫生纸上沾的并非江国庆的精液,而是鼻涕、汗水或唾液等体液。 除法医报告的问题外,在调查与审案的部分,被告自白是迫于军方威吓而写成,不能当做判决的直接证据,而且其作案情节含糊,不如许荣洲的陈述精确完整。专案小组成员何祖耀在此事件后,亦有刑求取供的纪录。法官审判过程亦过于主观,询案时已将江国庆认定为凶手,并拒绝被告申请调查证人,不利被告。但另一方面,军方也提出了十项质疑,认为受刑求的家书上并未附有军方看守所的印记,其笔迹也与自白不同,因此军方怀疑为他人所代笔。
              许荣洲已于2010年9月出狱,精神科医师鉴定其为“固定型恋童症”,再犯的可能性极高。因无法比照性侵害假释犯以电子脚镣监控,仅能依规定将他列为治安顾虑人口,由辖区派出所及侦查队每月各查访一次。2011年1月28日,检警专案小组重新鉴定当年军方扣留之证物,发现遗留在案发现场窗户的半枚掌纹与曾在空总服役的士兵许荣洲吻合。检警至新北市三重区住处逮人,许坦承犯下此案,并表示案件与已遭枪决的江国庆豪无关系。台北地检署以许荣洲的杀人罪嫌重大且有逃亡之虞,漏夜向法院声请羁押获准。】


              9楼2014-07-11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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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八:将杀
                象棋大师死在自己的棋盘边上,被人从背后捅入一刀,应该是当场死亡。
                杀人者应该戴着手套,现场没有一点证据。
                我们已知象棋大师在被杀这一天内见了四个人。
                A.围棋界泰斗 申某
                B.国际象棋大师 李某
                C.象棋大师的徒弟 杜某
                D.象棋大师的对手 施某
                象棋大师的家中一般不接待不熟的人,所以,杀人者只可能在他们当中。
                我在象棋大师的棋盘边上伫立良久,看来这位大师在死之前正在下一盘棋,当然,对手也是他自己。
                “执着的人,临死的时候也要把这盘棋下完吗?”我看着大师用马走出最后一步的血痕喃喃说道。
                这一步,黑棋将无路可走,好一步将杀!
                在题目里面其实就出现了三种棋,象棋,围棋,和国际象棋。
                疑点有两个:
                1.为什么象棋大师会在临死前都要走出那一步,意味着什么?
                2.为什么象棋大师会选择马来走而不是其他?
                【这个案例主要是要找出棋类的共通点,其实中国象棋和国际象棋都有一个马,而且他们的规则都是要让对方的王将无路可走,所以被害者在死前必须走出那一步来作为提示。另外象棋马的杀招也有一招叫做立马车,所以初步推断可以看出国际象棋大师李某是凶手。】


                12楼2014-07-11 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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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九:杀妻(典型的刑侦案例)
                  妻子与我共处九年,她一直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一直需要照顾,对家庭消耗很大,但是,我很爱她。
                  这天,她心脏病发,由于事出突然,我不知所措,我抱着她奔向医院,沿路的树枝划伤了她的脸庞,路太滑,中途摔了一跤,可能压伤她的,看来老天爷都不会让我拯救她。送到医院的时候,她已经离开了我。
                  医生说,她的胸骨勒骨断裂,胸腔出血,颈部也有暗褐色的皮下出血,对,我曾经抱着她不知所措,我太用力了吧......我妻子死之前为了呼吸,她张大嘴,我看见她的舌骨都有些变形了。不过现在,她死了,死了就能解脱了吧,我的妻子,下辈子,希望你有个健康的身体,找一个比我对你更好的老公。再见了,我的老婆。
                  【那么一般来说,被掐死后会在颈部留下,最小的0.3×0.3cm,最大的1.5×0.6cm淤痕,其颜色就是暗紫红色,所以我们可以初步判定,死者是死于窒息。至于胸腔出血及舌骨角度变大,是说明杀人者在杀害死者时防止死者挣扎,用膝盖或者或身体其他位置压住死者胸部,死者在挣扎时导致舌骨脱臼。另外,脸部划伤也说明死者在死前被人用手捂住过嘴。所以她的丈夫在说谎,死者并不是死于心脏病,而是谋杀,只要经过对比,不难找出真凶。】


                  13楼2014-07-1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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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十:自己冻死自己?
                    潘高是一家医药公司搬运工,每天都会单独到小冷冻库搬出十几箱药物,冷冻库的温度在零下25至27度,因为只会待短暂的时间,潘高觉得没有必要穿防寒服出入。
                    所以他死了。
                    潘高被发现时遗体已经冰冻僵硬,冷冻库的门虽然关着,但并没有琐,那么他是怎么让自己冻死的呢?对潘高的了解,他是一个心理健康的人,根本没有任何自杀的倾向。
                    这个冷冻库,到底有什么秘密?潘高的真正死因到底是什么?
                    【这个案例发生在台湾的一个制药厂里,2008年的案例。死者死于二氧化碳引起的窒息,元凶正是干冰。医院用干冰来保存药品,但是没有对干冰进行指标测试,整个冷冻室的温度不超过零下30度,而干冰的沸点是零下78度,所以2--3分钟的时间里,潘高只会窒息而亡。】


                    14楼2014-07-11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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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在云南,1998年。
                      案例十一:警察杀人。
                      王冲杀人了,这句话传到我们全警局里,大家都难以接受这个现实。
                      他从警近10年,睿智干练,以前特种部队出生,怎么会说杀人就杀人?
                      他还是杀人了,而且不止杀了一个,而是杀了两个人,他们被弃尸在绍波车中。李萌和绍波,一个是他的妻子,一个是他最好的兄弟。凶器被证实是绍波的手枪,七七式,枪号160XXXX,但是没有找到。
                      1.大量的证据指出,原是李萌和绍波有染,他们常有接触,导致王冲难以忍受,动了杀心。
                      2.王冲的衬衣右手袖口检测出军用枪支的残留物,证明当时王冲确实使用过枪支,而王冲本人的枪,一直放在局里。
                      3.在弃尸的车中,警方发现了打斗痕迹,甚至连车窗都被钝器打碎,玻璃全散在车内。警犬甚至在油门踏板上嗅出了王冲袜子的气味。
                      4.通过现场发现的泥土痕迹比对,警方发现属于A景区的泥土,而王冲正是那里的警务人员。
                      5.有目击者发现案发当天,王冲确实和他们二人在一起。
                      证据确凿,而王冲却浑然不知,他被捕时仍旧在局里和队友喝茶聊天,当他了解事情始末后,震惊了半晌,只是淡淡的说道:“是我的错,我杀的人。”
                      王冲说录口供时详细的说明了自己是如何骗得绍波的手枪,如何将二人杀害然后,然后如何弃尸,并且销毁证据。王冲供认不讳,所以很快便结了案,王冲被判死刑,缓刑两年。
                      毫无疑问,王冲将在将在监狱里度过非人的两年,然后面临死亡,杀人者,罪有应得,不是吗?


                      15楼2014-07-1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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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冲是特种部队出生,做了十年条子,那么他肯定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如果是他杀的人,那么怎么可能在现场留下这么多的杀人证据?这基本可以说是常识性错误。另外,如果说他是骗枪杀人,那么现场怎么会有打斗痕迹?直接两粒子弹就可以解决战斗。玻璃全散在车内,只能说明肯定是有人在外敲碎了玻璃后,经过一番争执,将车内两人杀害。所以现场光是漏洞就非常之多,取证也不足采信。
                        在动机上来看,如果说李萌和邵波通 奸,那么定是隐情,若是隐情,王冲又是怎么知道的?就算知道了,是不是一定要杀死两人才能解恨出气?而且,就算是一定要杀人,难道他不知道用军用手枪就必定会被追查到底?而与死者关系最近的人通常会成为第一的怀疑对象。如果你是王冲,你会这样做吗?通过王冲最后震惊的表情看来,王冲对二人的死亡,显然并不知情。
                        接着是证据,可能在留下的泥土上大家争议得最多,其实根本没有特别值得争议得地方,泥土根本就不能作为唯一的指向性证据,它只能证明王冲确实是使用过这辆车,而并不能够证明王冲就是杀人凶手。相反,在打斗得这么激烈的车内,为什么只有受害者的血迹和指纹,并没有王冲留下的皮屑之类的证据呢?
                        最后我们进行重塑案情,假设王冲当天确实和受害者在一起,并且使用过受害者的车辆,那么当天他们三人肯定是一起出行,王冲在中途有事离开,两名受害者将车继续开往某处,或许是准备在车内进行私会,当然肯定是偏僻的地方,没有注意到外部的情况,遭遇到了恶意报复或者抢劫,邵波警枪被劫,准备反抗时被歹徒用其枪击杀,如此一来,自然找不到杀人凶器。至于王冲为什么会认罪,诸多可能(车玻璃被人从外打碎,他们认识,如果要枪杀不必打碎玻璃并发生打斗,直接开枪就好了,可能是因为毒品产生的纠纷,云南是毒枭多的地方;考虑到云南的恶势力,很可能杀人的是犯罪分子,而且是很多,一个组织。而上层领导为了抓捕他们不能打草惊蛇,王冲正好是抓捕的一分子,他为了不影响抓捕,认罪……)】


                        16楼2014-07-11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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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4-07-12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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