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会典》对冠服的记载十分简单,仅限于礼服,对“吉服”(又称龙袍)等其他服饰则没有记载。不知雍正朝以及乾隆朝早期是否还有其他典籍有更详细的记录。
乾隆十三年十月,皇帝下谕“朕惟绘绣山龙 垂于虞典 鞠衣揄翟 载在周官服色品章 昭一代之典则。朝祭所御 礼法攸关 所系尤重 既已定为成宪 遵守百有余年 尤宜绘成图式 传示法守。自朕之朝冠、朝服、常冠吉服 以至王公大臣、九品以上官员之朝帽、朝衣 自皇太后、皇后、皇贵妃、妃嫔等之朝冠、朝服 以至王妃、命妇、之朝帽、朝衣 向来如何定制之处 著三和会同汪由敦、旺札勒、阿岱详细商酌 考定章程 遵照式样 分晰满、汉、蒙古名色 绘图呈览 俟朕酌定 以垂永久”。不知这一次绘制的图载于何典?
现在能找到的《皇朝礼器图式》初纂于乾隆二十四年,补纂于乾隆三十一年,其中记载的冠服制度可能更适用于乾隆后期的嫔妃。
吉服冠,皇后、皇贵妃和贵妃的一样,妃和嫔的一样,区别仅仅在于顶上是不是东珠。如果只看油画上那一小点,实在太考眼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