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朝名臣言行录》载:
皇佑二年,吴中大饥,殍殣枕路。时范文正公领浙西,发粟及募民存饷,为术甚备。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公乃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又召诸佛寺主首,谕之曰:“饥嵗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又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监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游不节,及公私兴造,伤耗民力。公乃自条叙所以宴游及兴造,皆欲发有余之财以惠贫者,贸易饮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於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荒政之施,莫此为大。是嵗,两浙惟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公之惠也。岁饥发司农之粟,募民兴利,近岁遂著为令。既已恤饥,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美泽也。
通过刺激内需的方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提高中下层民众的收入,乃今日发展经济之基本手段,不意文正公亦尝用之,而宋世至于“著为令”。此种方式固可收“成就民利”之效,然是否合乎道义呢?想听听诸位吧友的看法。
皇佑二年,吴中大饥,殍殣枕路。时范文正公领浙西,发粟及募民存饷,为术甚备。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公乃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又召诸佛寺主首,谕之曰:“饥嵗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又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监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游不节,及公私兴造,伤耗民力。公乃自条叙所以宴游及兴造,皆欲发有余之财以惠贫者,贸易饮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於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荒政之施,莫此为大。是嵗,两浙惟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公之惠也。岁饥发司农之粟,募民兴利,近岁遂著为令。既已恤饥,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美泽也。
通过刺激内需的方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提高中下层民众的收入,乃今日发展经济之基本手段,不意文正公亦尝用之,而宋世至于“著为令”。此种方式固可收“成就民利”之效,然是否合乎道义呢?想听听诸位吧友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