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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激内需是否是发展经济的正当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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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朝名臣言行录》载:
皇佑二年,吴中大饥,殍殣枕路。时范文正公领浙西,发粟及募民存饷,为术甚备。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公乃纵民竞渡,太守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居民空巷出游。又召诸佛寺主首,谕之曰:“饥嵗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于是诸寺工作鼎兴。又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监司奏劾杭州不恤荒政,嬉游不节,及公私兴造,伤耗民力。公乃自条叙所以宴游及兴造,皆欲发有余之财以惠贫者,贸易饮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於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荒政之施,莫此为大。是嵗,两浙惟杭州晏然,民不流徙,皆公之惠也。岁饥发司农之粟,募民兴利,近岁遂著为令。既已恤饥,因之以成就民利,此先王之美泽也。
通过刺激内需的方式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提高中下层民众的收入,乃今日发展经济之基本手段,不意文正公亦尝用之,而宋世至于“著为令”。此种方式固可收“成就民利”之效,然是否合乎道义呢?想听听诸位吧友的看法。


IP属地:北京1楼2014-08-20 20:53回复
    譬如从需求来看:居民的空巷出游、寺院的大兴土木是否是正当的需求?从结果来看:下层民众固有所得,然居民出游至于“空巷”,以及寺院经济的借机增长,是否合乎先王教化之意?


    IP属地:北京5楼2014-08-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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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意小黑:
      毅曾专发一帖,引述、汇总朱子对“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看法:http://tieba.baidu.com/p/2658964166 钱穆先生《论语新解》之中的看法多本于朱子,看来此章更是如此^_^
      在太史公,“户说以眇论”是无效的,而“教诲之”虽然只落第三义,但毕竟是可取的。这说明太史公并未完全否定教诲一途,而是意识到教诲有其正当而有效的方式。所以当您指出“户说以眇论”不但是无效的,而且并非正当的教化之道,正当的教化之道应该是“身教为本”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辅以政刑时,已经对太史公的说法形成了一种补充。
      “与民争利”自然是最糟糕的做法,素来为儒家所反对,《大学》治国平天下章言之尤详,在这一点上,太史公还是站的很定的。
      在此之上,我其实很好奇太史公所言“因之”、“利导之”、“教诲之”、“整齐之”分别何所指,以至于分列第一义、第二义、第三义、第四义。


      IP属地:北京9楼2014-08-22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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