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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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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的ps:好久没来发帖,今天发一略长的吧。我一直觉得有必要详尽地去写并发表,但一直觉得还不是时候。所以这篇哲学本体论的文章,只是对各问题的文段集合。修订多次,这次觉得框架算是有雏形了,内容和排版也更适合阅读和理解,故再发一次。实践,世界,意识,物质,存在,虚无以及本质、可能性等范畴,都有详述。
本文虽不是专门谈论存在主义,但用了很多存在主义的观点和方法,也能由此了解和发展存在主义。为方便大家理解文中所述,可以参见在贴吧发过的相关原文中的讨论。很多引文不详细注明,免得有人说太学术,而想查阅的人,也能通过关键词在相关文献中找到对应的内容。
http://tieba.baidu.com/p/3115953089
http://tieba.baidu.com/p/306093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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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是一种人的活动,所以总是从某处出发,再到达某处。出发,总得有一定的前提和方法。但太多的研究者,是以结果的有效性,来证明前提和方法的正当性。行政法也受到过这种错误的严重影响,如后文将论及的那些以目的合理来证明手段正当的思想和制度。
前提并不先于方法,而是因某种方法得以显现、确定。所以,首先应追问的是:用什么方法开始,是合理的?思辨?如黑格尔所言:“我们以为构成我们表象内容的那些对象首先存在,然后我们的主观活动方随之而起,……反之,宁可说概念才是真正的在先的。”[1]观察?这确实是科学长期所坚持的。但波普尔认为,这都是错误的[2]。他认为,应从“假说”、“猜想”开始。其“猜想和反驳”的方法,确实能较好的解决法学“应然”与“实然”二元论的问题。这依赖于次生语言,即意义不依赖于实指的语言,如“方的圆”,实指不存在,意义却存在,也存在客观的形式。但他却从未说明,原生语言如何产生,进而发展成次生语言的。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也有相同问题。而以上各种方法的错误根本在于:将某种先验的规范作为前提,而方法才得以使用。自然法学派[3]、分析实证法学派[4]、规范法学派[5],皆错于此。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精神”从一开始就很倒霉,注定要受到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震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语言和意识具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语言也和意识一样,只是由于需要,由于和他人交往的迫切需要才产生的。[6]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告诉了我们研究的根本方法:实践实践不只是我有目的地去改变这个杯子,而是我诞生后,就总在某种处境中活动,并以此影响处境,也受处境影响。而因实践所具体显现的存在,就是我们研究的前提:生活。生活不是像摆在我面前的这个杯子,也不是像我在这个杯子之中。生活不是既成的空间,而是开放的场所,这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世界”,人的世界。而生活之外并非虚无,而是尚未因实践所显现的实存。人的生活,最基本的事,是与他人交往:他因他人而诞生,他成长为“人”,必须他人的抚养和教育。狼孩不靠人抚养,也能成长,但它并不是“人”——其虽有人的生理结构,但即使达到了法定年龄,也非精神病,它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若不能,岂能拥有“人”的资格,享有“人”的权利?何况,它的成长,也难以离开同类,即变相的“他人”。而成长为“人”后,更不可能摆脱他人:且不说如今地球上的土地皆有归属,空气无处不含有现代文明的污染物,自然界被高度“人化”,就连这个人也一样,所谓“异化”:想摆脱他人,仍得用从他人那获得的身体、知识等来实现;而摆脱后继续生存,仍得用那些从他人那获得的东西,还总得想着要“摆脱他人”。于是,他人都以不在场的方式纠缠着他,他仍得与他人交往。交往,需要互相理解,需要语言。语言,就是我们研究基本的工具。不用语言,当然也能思维,行动,但缺乏普遍的高效性,尤其在如今这样的世界,实践更依赖于语言,研究更是如此。
这一思想,深远地影响了后世,如存在主义[7],一些语言哲学[8]和社会学[9],法学自不待言。即使有的人未承认受其影响,其理论的关键,仍有许多与这一思想相同或近似的观点,这也佐证了这一思想的合理性[10]。
到达,总是希望能到达预期之处,即目的地。但如果目的地本身并不比其他地方更优越,就算到达了,也算失败的。正如太多的研究者,总是企图发现“背后的”、“深刻的”东西,所谓“透过现象看本质”。殊不知,说人的本质是什么,既不是某些人的某些外在表现,也不是某些人的某种内在意识,正如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那句名言,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萨特一语中的:“显象并不掩盖本质,它揭示本质,它就是本质。存在物的本质不再是深藏在这个存在物内部的特性,而是支配着存在物显象序列的显露法则。”[12]易卜生戏剧中的培尔·金特,独自不断剥掉洋葱的皮,寻找其内核,却不知剥掉的每一层皮都是洋葱本身。

(以上这段有注释的文段,源自我本科毕业论文,本文所涉领域和内容颇多,不仅谈法学,还涉及马克思主义和其他学派、思想相关的哲学、政治学等;不仅有理论,更有丰富的、直接关系人们切身权益的社会生活,如以相关现行法和案例。欢迎各位不吝赐教,多多指正!http://tieba.baidu.com/p/3066730009


IP属地:广西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楼2014-08-24 12:11回复
    唯心主义和很多唯物主义的错误——
    永恒的主体(如唯理论、德国古典哲学、心学)或客体(道家和理学的“道”、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经验中有吗?概念上呢?“红”也是会灭失的,维特根斯坦证明过。说……是永恒的,实际是以意识持续保持同一性推断出的,以有限的、流变的观测者构造出一个所谓有不变本质的、无限的东西。萨特指出:“把桌子揭示为桌子要求桌子的恒常性,这恒常性便从将来走向这桌子,它不是纯粹被建立起来的给定物,而是一种潜在性。”(《存在与虚无》第二卷第三章第三节)即以意识的可能性(将来),奠定恒常性。所以萨特又说:“恒常性和抽象是一回事”。对“这个”而言,是“与其本质相符的纯粹可能性。
    说“我”是开端、根本,若没有他者如何显现为“我”?语言上就很明显。……创造一切或决定一切,谁又创造它或决定它?经验中没有吗?逻辑上呢?确定一个开端、根本,逻辑总能指向在其之前的存在。看到一棵树连接土地的部分,就证明其与地面接触部分是其开端?把树挖出,看到树根,于是证明了树根是树的开端?认树根的开端又是什么呢?为这就是决定树产生的原因的人,无视了自己一直在用流变的意识规定出各个点。这样反驳唯我论,同样可用于反驳有神论和科学的假说——按能量守恒定律,宇宙能量恒定,但能量如何产生并变化的?故有“宇宙大爆炸”假说,以发生论证明,但大爆炸前,难以解释。
    把多样性,如矛盾,归结为“我”,如何解释“我”怎么衍生出多样性?华严宗所谓一即是多,多即使一,实际是基于一个超脱于一和多的意识,抽象实现的,并没有囊括一切。所谓的“大全”非实存,阿多诺与黑格尔唱反调,所谓“整体是虚假的”。当然,这不是说整体是无用的,而是说整体是意识构造的。人的感知是整体化的,格式塔心理学早已证明,此不赘述。
    我常说,凡是被感知的,都不是我的——感知是对外在的意识,意识总是对……的意识,即胡塞尔所谓的意向性:对象和我之间,总有距离。我在感知对象时没有感知到,但它们不存在吗?没有距离,对象就和我合为一体,无所谓对它的意识。对象,距离,都不是我的。就像你如果完全把握了我,我还是我吗?我只是你的一部分了。也许有人会用“我意识到我”来反驳,但后一个“我”并非作为意识主体的我——我想意识到我意识的那个意识,看着都拗口,想起来有点乱、晕吧?意识回路太短,不适应。这也证明:意识不是主体,而是中介。没有镜子或他人等非我的反馈,我并不能看到我的全身,不论体内或体外。
    萨特认为,有“这个”总意味着有“那个”,“这个”作为“质”,是“不可触及的永恒在场”,“指出了我们所不是的,并且指出我们否认的存在样式”。(《存在与虚无》第二卷第三章第三节,梅洛-庞蒂在《知觉现象学》中也有类似的观点)而对于人的本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萨特在《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中所谓“人仍旧在形成中”。


    IP属地:广西本楼含有高级字体2楼2014-08-2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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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边这段,对中苏官马教材熏陶下的人来说,可能会不解,甚至认为是歪曲或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但不管怎样,道理上合理,也忠于马克思原著,符合马克思一贯、基本的观点,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关于辩证唯物主义的问题,西马研究很多了,大陆也有不少马克思主义学者在研究,如俞吾金的《被遮蔽的马克思》。只是中苏官马不承认有错,还用教条和独断的方法和态度应对——
      怎么证明有物质?不是实践揭示的吗?在意识这束光照亮之前,在没有因实践而具体显现之前,不能证明有什么,像一片黑暗。但确实有存在的,是尚未分化的、充满可能性的实存。这才叫实事求是。
      我们总能发现、讨论更多存在,实践总在突破经验,所以当然有独立于我们意识的实存。但这尚未具体显现,这不能说必然有某种存在者,也不能说一切存在的本源是物质还是意识或某种性质的存在。
      “物质”一词是旧哲学中实体演变来的,唯物主义西文是“实在论”,实在的并不只有物质。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明确提出,“思维和存在的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但他却将“存在”等同于物质那样的实在,将“自然界”等同于“物质”,认为“凡是认为自然界是本原的,则属于唯物主义的各种学派”,认为“自然界”是独立于人的、有先验规范(有“一般规律”)的存在:“但是,社会发展史却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相同的。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规律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在所发生的任何事情中,无论在外表上看得出的无数表面的偶然性中,或者在可以证实这些偶然性内部的规律性的最终结果中,都没有任何事情是作为预期的,自觉的目的发生的。相反,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这就使唯物主义倒退到了斯宾诺莎那种“实体”的水平上,列宁等后继者在此基础上谈唯物主义,更误解了历史唯物主义。
      而这正是马克思反对和批判的——
      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指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生活的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这段话和前引恩格斯对“自然界”的理解一样吗?自然界是马克思所谓“人化的自然界”。
      对阿•瓦格纳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马克思批评道:“在一个学究教授看来,人对自然的关系首先并不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而是理论的关系”。
      “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这话反对的是认为意识先于物质,并没有说物质先于意识而存在,而其方法是实践的,意识和物质因实践而显现。而现实事物等于物质(实在)?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及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这段话表明,意识的真理性和客观性,靠实践保证,而不是物质,这叫“物质决定意识”么?
      “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这句话说明环境(社会,自然界乃至世界)是和人的实践分不开的,能解释出环境有不因人改变的“规律”,其本质是“物质”?
      “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话的意思是“世界的本质(或本源)是物质”?
      世界不是完全实在的,不是“一切”。“一切”作为对象,需要观测者,距离,和背景、环境衬托,才能显现。没有距离,就像你的眼睛贴在这些文字上,能看出这些字吗?太远也看不出,须有适当的距离,前文说意向性时已说到。若没有背景、环境,就像黑色的屏幕上有同样黑色的文字,你能看出吗?而意识,实践,如一束光,从某个角度照亮了尚未具体显现的实存的某处,就是“真理”。


      IP属地:广西本楼含有高级字体3楼2014-08-24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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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道:“实物、物质无非是各种实物的总和,而这一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既然是从经验范畴内的自然界出发,凭啥认定,世界的本源是物质?世界只有自然界吗?杯子的世界是什么?狗的呢?对于它们来说,它们能像我们那样看待它们吗?我们能又能像它们那样存在吗?如不能,又怎能领会它们的世界?从经验所得推演到超验,认定一切源自某种存在,意味着一切早已注定,就像种子的可能性只限于种子所有的。而真空,粒子间的空间,能叫“实物”或“实在的”?而实物因为这些的衬托,才得以显现。就像意识不把白纸虚无化,就无法看出上边的两个点。(可参阅《存在与虚无》第一卷第一章第四节,两个点的例子)
        列宁受恩格斯影响,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给“物质”下了官方权威的定义:“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但有什么“实在的”是完全不依赖意识存在而又能被意识感知的?
        一、怎么知道一个杯子实际存在?看一眼,摸一摸?扭头不看,没摸到,凭什么说杯子仍实际存在呢?因为别人也能看到,或者拍照、录像中有,所以杯子实际存在?别人说的和影像反映的,是杯子本身吗?信与不信不是由自己选择吗?而别人和影像是否实际存在,不也得靠经验辨别吗?能像列宁说的“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靠经验认定对象的实存,实际是贝克莱“存在即被感知”论断。而且,你凭什么相信你的感知?还能从一个对你来说是客观实在的杯子,就超验地推断出:整个世界都是和这个杯子一样,都有客观实在性,所以世界的是物质?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不也有客观实在性吗?而大陆教材总说“客观实在”,而非“客观存在”。“方的圆”,因其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就是真理吗?这是客观存在的命题,语法上没问题,但有实际所指吗?意识从哪“反映”出呢?这在意识上也不能想象出“方的圆”,故不能说这是意识。这也证明主客二分的思维有问题。
        二、拙作《摧毁主观唯心主义兼谈存在主义》中说过:“如果感知不是存在,是虚无,就像一个虚无的手,怎能作用于存在,抓住实在的东西?但如果感知是一种存在,就没有对其他存在的绝对优先地位,而是共存的、相互影响的。”显然,意识不是虚无;而意识要影响存在,需要中介。最基础的,就是通过身体。能想象一个没有身体的意识吗?那只能是虚无。但就算意识如“水月镜花”,仍须有实际存在的水和镜子,才能显现出“月”和“花”。也不能想象一个没有意识的身体,会生存,会选择。问题来了:身体是意识,还是物质?
        若身体是意识,应任由我支配,但实际不是:
        (一)身体会产生抵触我意识的反应,会累,痒,痛;
        (二)我不能直接看到、摸到甚至感到我身体的全部,必须将其当成一个对象,并借助外界的工具,才能实现,但我的意识不需要;
        (三)他人能完全看到我的身体及其活动,但不能完全看出我的意识,所以他人会通过我的行为误解我的想法。比如,我在她面前表现不自然,甚至不积极回应她,她以为我讨厌她,但我其实喜欢她,只是不知所措或还不想表现出来;而我心里想着怎么收拾他,却对他微笑,客气,甚至帮助他,他以为我是好心对他。
        若身体是物质:
        (一)我能控制我的身体,能用我的手,拿起枪,杀死我的身体,这叫“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吗?身体这种物质,居然被意识操控,乃至自己毁灭自己?若说死了的身体还是物质,那是用抽象偷换了具体——身体已经丧失了原有的功能,只是些化学元素的存在。所谓“割下来的手不再是人手”(本文论及身体的部分,均可参阅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第一部分)。而这仍可以被抽象,说成是“存在”,并不是有具体属性的物质。而这些抽象,实际基于其他意识作为见证人,才能说“有”这些。
        (二)若说身体是物质的一种,但不是物质的全部,所以物质仍然独立于意识存在。既然不排除特殊性,为何不在“物质”前加限定词,却用全称判断?而且,一个意识能控制其身体,又通过其身体控制很多存在物,凭什么认定意识有朝一日,不可能达到控制“全部物质”?却认定随着实践的发展,意识一定能认识一切,当然也包括全部物质了;而随着实践的发展,意识却不可能控制一切?
        这再次证明,主客二分的思维有问题,不适用于身体。身体是主客的统一体,是“为我”的,也是“为他”的。


        IP属地:广西本楼含有高级字体4楼2014-08-2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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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哲学吧潜水看过.


          5楼2014-08-2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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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身体在中介过程中,或多或少影响了杯子:眼睛看到一个杯子的形状,就能证明那是个杯子吗?亲自用手去摸,最直接也最充分地证明了杯子实际存在。但手的温度、力度,对杯子没有影响吗?杯子的实在性,就像它的坚硬、冰凉的属性,不是因为手的触摸而显现的吗?
            即使是貌似最客观地用眼睛看,也充满了人为性:比如透明性,在蛇的眼里,没有透明。又如三维性,眼睛一次只能看到杯子的一面,实际的三维不是“看”出的,而是因为眼睛可能从不同位置观测它,联想并综合得出其三维性——刚才看到杯子的侧面,现在又看到杯子上面,要保持记忆和注视,才能证明这两个面属于同一物。对抽象掉人的自然界而言,到处都是粒子分布,无所谓三维性,无所谓侧面和上面,也无所谓一个“实际的杯子”。观测者对被观测者的影响,现代物理学和心理学也有很多证明了,此不赘述。
            所以,意识对物质并非列宁所说的“反映”,而本就是一种“歪曲”,即“人化”。而官方教材所谓“如实地反映……”,“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事物”,是错误的。如萨特所言:“世界是人的。人们看到了意识的非常特殊的位置:存在处处对立于我,包围着我,它压迫着我,它缠绕着我,并且我永远被从存在推到存在,这张在此的桌子不多不少就是存在;这块岩石,这棵树,这幅风景画,就是存在,此外什么也不是。我想把握这个存在而我只是发现了我。因为认识这个存在和非存在之间的中介,如果我希望它是主观的,它就把我推向绝对存在,而当我自认把握了绝对时,它又把我推回我本身。认识的意义本身是其所不是和不是其所是,因为为了认识原原本本的存在就必须成为这个存在,但是有“原原本本的存在”只是因为我不是我认识的存在,而且如果我变成了它,“原原本本的存在”就会消失,甚至不再能被思想。”(《存在与虚无》第二卷第三章第五节)
            而且,不能解释物质和运动的产生——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运动的载体。可物质如何产生?要有来源,即一种变,于是归因于运动。而其又认为,运动是物质存在的根本方式。可运动如何产生?从物质的存在表现出来。而物质如何获得存在?在运动中产生……与其说是无限追溯,不如说陷入循环。超验地思辨肯定是个循环,二律背反也好,明希豪森三重困境也罢,都是循环。黑格尔在《小逻辑》中认为,哲学理所当然是个圈,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也指出亚里士多德不知道循环中也可以有运动。但问题是:即使一切是如此循环,并未证明为何会如此存在。而所谓的循环,是一种运动,需要有不动的参考系和一个位置、记忆相对不动而意识流动的观测者,才显现出这种现象。所以循环的不可能是“一切”
            而萨特指出,变化不是运动,“动体在起点和终点是与自身同一的,就是说在运动框住的这两个停滞点中,这一事实丝毫没有预料它在作为动体时曾经是什么。”(《存在与虚无》第二卷第三章第四节)动体的同一性是所谓客观实在的吗?若坚持这种观点,就有了“飞矢不动”的悖论:“只要过AB,就是过渡的存在。什么是过?就是同时在一个地点又不在这个地点。任何时候也不能说过的存在在这里,否则就会使它突然停下来;但是同样不能说它不存在、或不在那里存在,或在别处存在。”所以,动体与地点的关系不是自在的,而是外在性的、自为的,如前边所说的,需要参考系和观测者。
            区分物质和意识,不过是因为某些对象你改变不那么容易,而意识的则好像很容易改变,这都基于自我意识的感知和经验罢了。但意识真的更容易改变吗?你能不能做到“不想”?不去想“不想”,还是有想。去死?你怎么知道死后你就能“不想”?对于强迫症,改变物质是容易的,如桌子、凳子和他的身体各自对齐,但他仍觉得难受,因为心里想放下,却又觉得没做好。是这些物质决定了他不舒服吗?桌子和凳子并未主动的刺激他的神经。而他离开这样的环境,仍想着刚才的不舒服,刚才可以做好,或者刚才为何觉得不舒服。而有时候在同样的环境,同样的桌子、凳子和他的身体,他却不觉得有哪没对齐。
            所谓“最一般”,“共性”,都是某种规定性,不可能“独立于意识”。所谓本身固有的本质,那仅是“存在”,甚至不区分实际存在或意识上存在。而区分二者异质,也是意识的作用。


            IP属地:广西本楼含有高级字体6楼2014-08-2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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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江苏7楼2014-08-24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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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8楼2014-08-2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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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证明有物质?不是实践揭示的吗?在意识这束光照亮之前,在没有因实践而具体显现之前,不能证明有什么,像一片黑暗。但确实有存在的,是尚未分化的、充满可能性的实存。这才叫实事求是。]
                  这一段我有些疑问:这一片黑暗是对谁而言?确实有存在是如何证明的?意识这束光的光源是哪里?


                  9楼2014-08-25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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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总能发现、讨论更多存在,实践总在突破经验,所以当然有独立于我们意识的实存。但这尚未具体显现,这不能说必然有某种存在者,也不能说一切存在的本源是物质还是意识或某种性质的存在。】
                    这段话好象逻辑上有问题:前面的表述对于【也不能说一切存在的本塬是物质还是意识或某种性质的存在】是不合逻辑的。


                    10楼2014-08-25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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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巴黎手稿》中,马克思指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说来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才是人的现实生活的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楼主是怎样理解这段论述的?


                      11楼2014-08-26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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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这话反对的是认为意识先于物质,并没有说物质先于意识而存在,而其方法是实践的,意识和物质因实践而显现。而现实事物等于物质(实在)?】
                        楼主断章取义了吧。


                        12楼2014-08-26 00:59
                        收起回复
                          【“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及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这段话表明,意识的真理性和客观性,靠实践保证,而不是物质,这叫“物质决定意识”么?】
                          实践只是手段,并不能否定物质决定意识(这里暂且不论“物质决定意识”是否正确)。难道意识的真理性和客观性,仅靠“实践”两个字来保证吗?它要通过“实践”这个手段或过程,去完成真理性和客观性,这个手段的对象才是决定性的。
                          再者,“物质决定意识” 这句话,并没有确定意识的真理性和客观性,因此,你用确定意识的真理性和客观性来否定 “物质决定意识” 是不成立的。


                          13楼2014-08-26 01:18
                          收起回复
                            【世界不是完全实在的,不是“一切”。“一切”作为对象,需要观测者,距离,和背景、环境衬托,才能显现。没有距离,就像你的眼睛贴在这些文字上,能看出这些字吗?太远也看不出,须有适当的距离,前文说意向性时已说到。若没有背景、环境,就像黑色的屏幕上有同样黑色的文字,你能看出吗?而意识,实践,如一束光,从某个角度照亮了尚未具体显现的实存的某处,就是“真理”。】
                            看不见的就不实在?


                            14楼2014-08-26 01:30
                            收起回复
                              这几天工作比较忙,没有及时回复,见谅。有很多可聊的,忙过这几天吧。


                              15楼2014-08-28 10:00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