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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第一次)香港当年那些恐怖事件,你们知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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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被告黄大卫,因为同时与两名女性交往,引起两人争风呷醋。这次桃色纠纷令28岁国泰空姐黄紫君被杀,两人后来以腐蚀性液体将死者溶掉。几天后,警方收到投诉指案发现场传出恶臭,上门调查将案件揭发。原本两人均被判有罪,并已于监狱服刑,但后来二人提出上诉。在上诉期间,女被告突然推翻以往的证供,独揽所有罪名,令黄大卫当庭释放。
于一九九零年八月两被告被一致裁定谋杀罪名成立 ,法官当时依例判处两被告死刑,但两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一九九二年八月上诉庭批准翻案。


来自iPhone客户端25楼2014-08-24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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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是我更得太快,数字太多造成的。。都没人和我互动的赶脚。。最近在看丁墨的《美人为馅》所以我在找案例来看,就搜到这些让人毛骨悚然的东东,我想吧,咱们兔吧里的都是见过大世面的娃娃,so,我就来发帖子啦。。结果、、结果没有朋友的小透明我。。不活啦。。没人啦


    来自iPhone客户端26楼2014-08-24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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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马山双尸案是香港在1980年代的最严重之童党杀人事件,发生于1985年4月20日。中文名:宝马山双尸案
      外文名:BMW double murder
      事件时间:1985年4月20日
      事件发生地:香港
      受害者:英国籍情侣
      犯罪者:尹三龙


      来自iPhone客户端27楼2014-08-24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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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四个案子没有贴。。呜呜呜,你们欺负我。我要交朋友。我去睡觉觉啦。。心里拔凉拔凉的。


        来自iPhone客户端30楼2014-08-24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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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过路过的都来瞧一瞧看一看了啊,小女子我在这里等着你们的慰问。。。


          来自iPhone客户端35楼2014-08-2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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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点二硕美照给你们。


            来自iPhone客户端36楼2014-08-25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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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37楼2014-08-25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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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iPhone客户端38楼2014-08-25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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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茂坪童党烧尸案
                  秀茂坪童党烧尸案是一宗发生在1997年香港九龙秀茂坪邨的谋杀案,一度轰动全港。
                  分享
                  被告
                  许智伟(第一被告,当时17岁)
                  麦家豪(第三被告,当时17岁)
                  吴明俊(第四被告,当时17岁)
                  陈德明(第六被告,当时16岁)
                  刘佩仪(第七被告,当时15岁)
                  黄金宝(第八被告,当时14岁)
                  傅显进(第十被告,当时17岁)
                  石子健(转为污点证人)
                  事发经过
                  1997年5月14日晚上,当时年仅16岁的少年陆志伟,被一群为数14人的童党带到秀茂坪邨某座第1508室(陈木清居所)内,以不人道方式对待,并向他持续虐打;事主在经过多小时的虐打后,当场死亡。童党在知道弄出人命后,恐怕事件会被揭发,在惊惶失措的情况下便把死者的尸体拖往已划为重建工地的第32座的垃圾房烧毁,毁灭证据。


                  来自iPhone客户端41楼2014-08-25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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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就是次事件,有社工认为,该班青少年可能是因为来自破碎家庭,缺乏家人的关心和爱护,或者是该青少年本身过往曾受虐打,以致心灵受创而作出报复性的行为。另外,有犯罪学专家认为,该班童党是曾经看了一些描述黑社会的漫画,於是便模仿漫画内的情节,向死者施暴。这反映出,青少年是容易受到不良刊物(即:暴力和色情刊物)的影响。
                    此案件事后於1999年被改编为电影《三五成群》,由宋本中、陈芷菁、李健仁、林子善等主演。
                    事件过了十年后,2007年12月25日圣诞节,其中一名涉案的女童党成员刘佩仪疑因失业及失恋双重打击下,不堪度过孤独圣诞节,在顺天邨寓所邻座大厦,留下写著「不开心」字句遗书跳楼自杀身亡。


                    来自iPhone客户端43楼2014-08-25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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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怡花园烹尸案
                      一名妇人因丈夫包二奶,过去二十多年跟丈夫关系恶劣,后来联同几名亲友将丈夫缚起,要求作出金钱上的补偿,但被拒绝。丈夫自行松绑并用硬物袭击她,结果妇人用刀将丈夫杀死、肢解、并将其煮熟然后弃置,女儿发现后报警将事件揭发。


                      来自iPhone客户端44楼2014-08-25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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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门色魔
                        屯门色魔,本名林国伟,曾多次在香港新界屯门区犯下强奸、抢劫和谋杀,令居住在屯门区的女士人心惶惶,并令香港于1990年代轰动一时。后来香港警方在屯门加强巡逻,逼使其迁出土瓜湾,并在该区犯案。
                        1993年他在犯案后邀受害人约会,受害人报警。在警方保护下受害人答应赴约,并将林国伟当场拘捕。后来证实被其侵犯的女子多达13人,当中3人被杀。林国伟最后被判终身监禁。
                        在香港奸杀罪案个案上,“屯门色魔”是继“雨夜屠夫”林过云后,最广为人知的一人。
                        中文名:屯门色魔
                        本名:林国伟
                        地区:香港新界
                        时间:1990年代
                        刑法:终身监禁
                        罪行:强奸、抢劫和谋杀,惊悚


                        来自iPhone客户端47楼2014-08-25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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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
                          1992年4月24日凌晨3时许,当时仅21岁、住在屯门大兴邨的林国伟,在屯门公路上喝着啤酒驾车,此时一辆的士在他车旁掠过,的士内一名夜归少女长发披肩,他被捕后曾描述,该女士的容貌与她前女友相像。他于是开车追贴的士,直至少女在屯门友爱邨爱明楼下车。
                          年仅19岁的少女在电梯大堂等候电梯,林国伟藏匿在暗角,待电梯到步后,他一个箭步扑出,闪身进入电梯之中,强劲勒紧少女颈项,把她硬扯出电梯,于后楼梯将她强奸,并抢走她的手袋及金饰。这是林国伟首宗案件。
                          1992年6月,一名32岁夜总会女侍应凌晨4时半下班后,乘的士回到屯门建生邨时,成为他第二个猎物。再隔两个月,他在凌晨时份于屯门新禾里将一名39岁女子扼颈,拖入草丛强奸。
                          上述3名受害女子均及时报案,令警方得到了林国伟的精液样本,惟受害人在混乱中未能认清凶者面貌,只得一些模糊的印象,如身材、发型、口音等,令警方束手无策。
                          1992年12月,他先后再在屯门区出没犯案。该月3日,大兴邨一名女子深夜回家时,突然被人从后勒颈扼晕,苏醒后方发现被人强奸及洗劫,翌日与亲友报警。28日,另一名女子与丈夫唱卡拉OK,丈夫因上早班先行离去,结果她回家时不幸在梯间被强暴。


                          来自iPhone客户端48楼2014-08-25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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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2月24日凌晨四时许,林国伟再次出动,对象是一名50岁的家庭主妇,她当晚与朋友打麻雀后,独自回到友爱邨,被林国伟扼颈拖至梯间。这一次,林国伟用力过度,将对方勒死,他未有将受害人强奸,但在她身上射精,并劫去受害人的手袋。两个月后,一名22岁的士高唱片骑师深夜回到大兴邨的住所,亦被林国伟扼毙及强奸。两名受害人的财物,同被林所夺去。
                            在调查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林国伟因为风声太紧,搬到红磡区姊姊家中暂避,因住所邻近土瓜湾益丰大厦,93年5月24日凌晨4时,将23岁卡拉OK公关刘小敏强奸,他事后竟意图与对方“做朋友”,受女受害人重掴,林国伟将她扼毙。
                            同年8月5日,他看中了另一名21岁少女,在同区的美景街强奸她后,迫对方交出电话号码。虽然该少女并无主动报警,但因被兄长揭发而陪同往警署报案。1993年8月6日晚,林相约该少女前往黄埔UA戏院看电影,终被埋伏探员拘捕,后经精液的DNA鉴证,证实他正是为祸1年4个月的“屯门色魔”,先后在友爱邨、大兴邨、益丰大厦、红磡下乡道及美景街,强奸及奸劫9女子,杀害当中3人。
                            调查
                            连续多宗强奸案在屯门区发生,引起当时区内居民大为恐慌,有街坊亦曾自行组织互助小组,护送女士归家。当时警方已相信色魔必定极为熟悉区内环境,有可能是区内居民。
                            负责调查该案是已故香港警务处总督察王永基,在案情分析时,警方发现凶手犯案后,能在极短时间内,前往不同地区的银行提款机,以受害人的提款卡提取金钱,锁定凶手必定是有车一族,利用车子跟踪受害人,施暴后再驾车而逃。
                            警方随后发现,接载首名受害少女之的士司机,潜意识中依稀记得事发当晚,曾有一辆私家车尾随。警队于是邀请政府催眠师杨志滔协助,在催眠效力下,司机能描述出该白色车是日本车,并且说出车牌中的数个号码及车款型号,事后证实这些资料相当准确。


                            来自iPhone客户端49楼2014-08-25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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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警方于是向入境事务处,取得过万名市民的个人资料,利用人手逐一输入电脑分析,再根据疑犯的简单资料,将可疑人物收窄至数百人。警方亦在区内安排女警作“香饵”,希望引林国伟上钓。最后,林国伟因为相约案中受害人观看电影,被警方拘捕。
                              当林国伟落网时,由于受害者大多是被人从后袭击,无法认出色魔的容貌,案发时亦没有目击证人,香港警方法证部门当时刚引进的DNA技术,分析残留在受害人衣物的精液,成为这宗案件确认犯案人身分的最关键证据。
                              在被捕初期,林国伟一直保持沉默,不愿作供,王永基看准林国伟渴望与人倾诉的弱点,以倾谈方式诱他说话。他于是将整个犯案过程供出,并说招供后感到心情较舒服。1994年9月,案件开庭。期间,没有任何亲友在庭上出现。
                              判刑
                              林国伟在庭上承认8项强奸罪及7项行劫罪,否认余下的3项谋杀罪,坚称自己是错手杀人,庭上的受害者家属反应激烈。
                              辩方律师找来两名精神科医生替林国伟辩护,精神报告指他自幼缺乏家庭温暖,林国伟有5兄弟姊妹,母亲于林3岁时出走,父亲酗酒残暴,形成孤僻的性格,朋友极少,喜欢欺负小动物,中一辍学,爱滥交及飞车,在工作常遇挫折,感情路上常被抛弃,以酒精和毒品解决空虚,恶性遁环下形成精神失常。
                              不过,控方指,被告只是患上反社会人格的疾病,并非精神病。这宗案件原有127名证人,聆讯本需两个月,但基于被告人认罪,聆讯缩减至5天。
                              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3项谋杀及伤害他人身体罪成,需判处终身监禁。法官认为,被告犯案时间极长,暴戾非常,对社会危害性巨大,连同另外8项强奸罪,法官罕有地重判他11项终身监禁,以显示案件的严重程度。在香港,强奸罪一般入狱为5至15年,只有最严重的强奸罪会判处终身监禁。


                              来自iPhone客户端50楼2014-08-25 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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