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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3 动机?目的?不,请先谈爱心、公开与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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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混淆令案基本事实的帖子又多了起来,从各种因支离破碎而变得扑朔迷离的碎片里,折射出一道道刁钻而邪恶的光芒——当然,并不是说正在转述这些话题的就一定是某类人,仍然可以善意揣测他们只是被那些充满迷惑性的资料引入了歧途而不能自拔
在真相被揭开之前,想正面狙击这些话题,难度非常大——官方的资料太少,非官方的传言相对更多。尽管这些非官方传言,可信度非常高,但毕竟很难具有相当的说服力。
一旦某个角度的解析稍微具有了一点杀伤力,他们很可能就跳到另一个刁钻角度,周而复始,最终又会落到官方证据上——这无非就是在思维的迷宫中,玩了一场并不高明的捉迷藏游戏(顺带说,对于这样的方式,我倒是一点都不陌生)。
懂的人,始终懂;装不懂的人,始终装作不懂。作为懂的人,或许会以为正方获胜了!但是我却不这样认为:
观者并不是仅限于懂的人,过去、今天、以后都会有大量浅尝辄止的好奇旁观者。
对一个刚接触令案的人来说,那么多有关联性、有说服力的资料不会自动进入他们的脑海。那么自然,一大堆没有被提及的资料,也不可能像我们一样作为被隐藏但却坚信不疑的前提,成为判决正方获胜的坚实基础——或许在他们心里,缺乏了支撑前提,得出的却是不一样的答案!
何况这些作为没有被提及的、隐藏的前提资料,官方的少得可怜——这就是我们面对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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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带,看了最近很多跟帖,隐隐约约把近期这些帐算到我头上的还真不少。洗白就洗白,造神就造神,打水军就打水军,但,何苦要扯我当祭品?——难不成我也得学着范爷,面对镜头妩媚但是坚定的说一句:想黑我?不可以!
我只会淡淡的说一句:想黑?你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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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资料不多?其实解读起来,够丰富了。
GA部办公厅在2007年9月17日发出《关于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陈章立委员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情况的复函(公办查〔2007〕040014号)》以及平安帝都方多次拒绝公开的文函,已经透露出足够的信息。
一、信息的罗列
1、朱令病后状态
根据复函,朱令病后现状已经系数予以描述,并明确指出为铊盐中毒所致。当然,令令各种中毒后的惨状已经足够明显,无需再费笔墨。
2、朱令中毒的性质
复函第二页第一行,“经工作,排除了朱令令自杀和误食铊盐的可能性,基本确认系人为投毒所致”。
3、办结过程
网上有该复函的照片——也就是朱爸爸手上那份辗转获得的复函复印件的照片。关键词句是:1997年10月23日,三长会议;“直接证据不足”;“案件继续侦查难度大”;领导批示;1998年8月25日,“结办”此案;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
三长会议——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或定义?
直接证据不足——不足,还是完全没有?直接证据不足,间接证据呢?
案件继续侦查难度大——难度大是不是意味着完全无法侦破?
结办——这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或定义?
妥善答复了当事人家属——当事人是指疑犯,还是受害人,还是全部?当然,根据后续资料,以及这个复函本身的由来,可以明确知道,受害人家属对结办一无所知。
4、屡次的公开申请被拒
这个也是无法否认的事实,相关信息网上也有相关截图(平安帝都声明的解读,后面还会提及)
二、解读的思路
不管搅混水的或标新立异的网友,如何回避、怀疑或否认孙某的嫌疑,但以下几个事实无法回避:
1、该不该呼吁更多人为朱令献爱心?
朱令从一个天之骄女,变成百分百伤残,而面临巨大的灾难(朱令的亲姐姐、北大才女吴今于其中毒几年前突遭意外身亡),两位风烛残年的七旬老人,却始终守候在朱令身边十九年——这样的遭遇,这样的爱,足以感动中国,感动世界。
即便不能要求每个人必须为朱令呐喊和献爱心,但如果谁反对呼吁,却是可以毫不犹豫的予以批判
2、该不该呼吁公开?
此案已经被官方定性为投毒,但却在未被侦破的情况下,居然结办——如果说不清楚结办的原因,那这至少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决定。
结办了,还不让受害人家属知道——如果有理有据的结办,为什么不让他们知道呢?
受害人家属要求公开的时候,先以“其他原因”这种看不清说不明的原因,拒绝了家属要求公开的申请;当家属申请复议,复议要求公开后,仍旧不了了之。
即便不说那些法律层面的事,这么一连串诡异的事情,难道还不值得我们去呼吁公开?
(为了避免有些人曲解公开,公开的对象还是有必要说明,并非像有些人所曲解的对全社会公开,而是仅限于其直系家属和其指定的代理人)
3、该不该呼吁重启?
前面说过,如果说不清楚结办的原因,那这至少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决定。
在老百姓面对这一系列诡异的事情,而不知道为什么的时候,我们当然希望凶手被挖出来并且伏法——那么,重启的呼声当然也是一个自然到不能再自然的反应!
那么对于近期和以前曾反复出现的那些混淆视听的,动不动洗清官方唯一嫌疑人嫌疑的,抹黑贝志城等人的,先别急着生气——想一想他为什么来说这些话?
如果否定案情了他能讨论谁给朱令下毒?
他们有几个默认的前提:首先至少承认了朱令的遭遇;其次,承认了朱令案的凶手没有归案(好像有点废话的味道);再次,这个案子有太多疑点,却又结办了
那就替他们把他们刻意回避的几个前提说出来吧:
1、既然朱令的遭遇让人同情,就一起呼吁帮助朱令先;
2、既然承认了令案凶手未归案,结办得莫名其妙,就一起呼吁向其家属公开先;
3、既然承认了案子有太多疑点,结办得莫名其妙,就一起呼吁案件重启先。
他们来捣乱,我们就不能捣他的乱?先请他们让他们的默认前提说出来,他们不说我们说,拿着官方文件跟他们说。
如果是存心搅合的,他能呼吁?
从另一个角度,混淆视听和拨乱反正的对象,可能是懂了的人与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吗?
显然不是!对象都是刚接触不深的人
对新人来说,与遭遇相比、与凶手未归案就莫名其妙结办相比、与拒绝公开相比,与这些白纸黑字官方文件所呈现的事实相比,疑犯是孙维还是另有其人,哪种更具吸引力?
即便他们思想有被误导的可能,即便他们真的被误导了,对于有心人来说,觉得应该帮助朱令、呼吁公开、重启的思路即便不能做到根深蒂固,也比究竟是谁投毒来得更深


1楼2014-09-03 11:11回复

    陈章立委员复函第二页我暂时没有找到,因为在外逍遥,台机硬盘里的资料也无法调出,还请有心人帮忙补充一下
    平安北京的声明


    3楼2014-09-0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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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公开相关信息的复函


      4楼2014-09-03 11:33
      回复
        某网友对平安北京声明的解读,值得一读,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ea3b4f0101cxtc.html
        我并不完全认可里面的观点,但确实是一份非常积极的解读
        这里面多次提到一句话,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声明——简单的说可以叫负责任
        只不过,无论历史检验也好,负责任也好,说穿了,就是隐含真相,不留把柄,为尊者讳,为日后转机给自己留后路等的混合体
        公文是一种最复杂的文体,最简单的文字中,蕴含最多的深意,进可攻退可守,每一句话、一个词、一个字眼,换一个说法,看似意思一样,实有天壤之别
        但也正是因为其滴水不漏,也留下了逆向推敲的可能——大多数公文,不是让人读不懂的,要的就是人在逆向推敲中,逐字逐句的体会上意。


        6楼2014-09-0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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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我这是个吵架贴,我欢迎各位来吵——但是这里不是
          这个帖子是看到近日内,针对案情本身的混淆视听帖子太多,所以我发的一个综合分析贴
          绝大部分内容基于官方文件
          这个目的很简单,就是让新来者从最简单、官方的资料入手,一览令案全貌
          如果这个帖子充满了掐架内容,那么这个帖子就被成功歪楼了
          我请@冰封的夜色2 @湾湾的小炒 以及其他按捺不住想吵的人,如果本帖内容有什么不妥,就说本帖的不妥;如果无关本帖的内容,还烦请重新开贴
          我烦请各位考虑新来者的感受


          32楼2014-09-04 10:58
          收起回复
            2005年孙维的帖子在此
            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1.shtml
            关于97年4月的描述如下:
            想不到97年4月2日,在即将毕业的前夕我突然被公安局14处以“简单了解情况,只是换个地方”为由从实验室带走讯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我在印有“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名。在经过了8小时的连续突审后,他们通知家人接我回家。我以为公安还会再找我询问一些问题,但是他们从此再没找过我。反而是我和我家人上百次地催促公安机关尽快依法办案,查明真相,还我清白。
            这可是孙维自己说的——此后,孙大5亲口承认孙维声明是孙维本人
            请问14处敢随随便便让一个高官之后,在“犯罪嫌疑人”字样的纸上签字?
            14处敢在没有任何慎重调查、请示之后,随随便便在一个已经惊动中央的案子中,如此玩火?
            别在强调正是因为灵道过问,才带走孙维——你这无非是暗指有人用权势迫害孙维,这可是让当初经办的人越来越恼火的一种苍白辩解
            @sgm1968 你到底想说什么呢?


            38楼2014-09-04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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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楼上若干层提到了疑案从结还是疑案从挂方面,作为一个非法律人士,现炒现卖一些观点,抛砖引玉
              令案首先是被定性为人为投毒了,也就是说这个案子必然有一个凶手。这是一起以事立案的刑事案件。由于本案的复杂性——案情侦破本身复杂,涉案人员背景复杂,还有更多的复杂,鉴于这种复杂,侦破过程被拖得很长。
              按孙维声明的自述,97年4月,我们所知的唯一的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审查,98年8月,该身份被撤销——被撤销,并非意味着GA手中没有证据,而是长时间无法进入下一个程序
              刑诉法96年改版后,很多现代人文精神被引入,原是司法进步。比如不能长时间让犯罪嫌疑人背上这个身份
              类似于追溯期问题,过了期限不能立案,已立案的要撤销——但这并不意味着嫌疑人没有犯下相应错误;比如失踪到一定期限,可以在法律上宣告死亡一样,但这样并不等于这个人真的死亡了,也许有一天他又回来了
              所以孙维犯罪嫌疑人身份被撤销,并不等于她是清白的
              但这不是本层重点,本层的重点是——作为一起以事立案的刑事案件,在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撤销身份后,为什么连案件也结办了?
              以事立案的案子,犯罪的结果和定性非常清晰,必然意味着至少有一个人实施了犯罪。即便孙维清白(严格点说,是法律上被撤销了身份而已),但案子还在,罪犯还在逍遥法外,为什么就结办了呢?难道孙维身份的被撤销,连带着把所有犯罪结果与案件定性都抹杀了?
              人力物力有限?这不是好的借口——你可以把案子挂在那里,不投入任何人力物力,但是一旦有新的线索出现,马上启动或者并案侦查
              比如美国25年后告破的4岁女婴被害案,不也是挂起?等待新的线索出现后才重新启动的呢?
              作为一起以事立案的刑事案件,在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撤销身份后,为什么连案件也结办了?!
              而且撤销之后,连受害人家属都不告知!
              这——难道是正常的?!


              45楼2014-09-0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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