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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纠正一个冤案如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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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李、陈律师披露的聂树斌案卷中缺乏物证证明聂是犯罪行为人,就足以推导出聂树斌奸杀犯罪不能成立。从两律师披露的聂没有供述有关钥匙的细节,而王书金供述了,而且被害人家属承认确有钥匙一串的事实则足以反证聂不是凶手。
对此,河北高院应当是明知的,为何在不给聂平反之前,仍要轻率的认定王书金不是该奸杀案的真凶?!从最终判决来说,王书金不一定能构成法律上的凶手,但是王书金所供述的事实,尤其是关于钥匙的细节供述,则足以对聂树斌构罪形成“合理的怀疑”!
所以河北高院起的是什么心思,我看就是反正判决王书金不构成该起奸杀案犯罪是经得起法律检验的,没有人会质疑河北高院偏私。但是这么做的隐藏后果是什么呢,就是误导一些群众认为王书金不是真正的凶手,而聂及可能被怀疑是凶手,那么这就对聂案的平反的压力减轻很多。
因为即使平反了,也只是说在法律上案件质量不过关,有瑕疵,但在事实上不能否认聂可能是凶手。于是在下一步追究责任的时候,就不妨轻一点。缓一点。
你们看,可是这样的么?


1楼2015-03-20 16:57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