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子枫吧 关注:5贴子:228

回复:The Moon_【吧务】贴吧规定V1.0

取消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第9条 不允许在本贴吧内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


IP属地:浙江16楼2015-05-10 16:44
回复
    第10条 用户应承担一切因其个人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因用户行为给百度公司造成损失的,用户应负责赔偿。


    IP属地:浙江17楼2015-05-10 16:45
    回复
      第11条 本贴吧拥有对违反本站规则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力,直至禁止其在本贴吧内发布信息。


      IP属地:浙江18楼2015-05-10 16:45
      回复
        第12条 除百度官方管理的贴吧外,用户有权按百度吧主流程申请担任其他吧的吧主。


        IP属地:浙江19楼2015-05-10 16:45
        回复
          第13条 任何用户发现贴吧贴子内容涉嫌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违反贴吧协议的,有权按贴吧投诉规则进行投诉。


          IP属地:浙江20楼2015-05-10 16:46
          回复
            第三章 权利声明


            IP属地:浙江21楼2015-05-10 16:46
            回复
              第14条 贴吧由网民创建,是网民对该吧名称所指事物、现象介绍、评价的平台。贴吧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百度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用户之间通过贴吧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百度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用户的发言的真实性百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IP属地:浙江22楼2015-05-10 16:46
              回复
                第15条 用户在本站发表的作品,百度公司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IP属地:浙江23楼2015-05-10 16:47
                回复
                  第16条 本贴吧文章(包括转贴文章)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以下原则为准:


                  IP属地:浙江24楼2015-05-10 16:48
                  回复
                    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百度贴吧”;(例如:本文出处“即墨子枫吧”)


                    IP属地:浙江25楼2015-05-10 16:49
                    回复
                      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并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百度贴吧”;(例如:本文出自“即墨子枫吧”,作者:@梦雪雅美,授权图:[图片])


                      IP属地:浙江26楼2015-05-10 16:51
                      回复
                        3.任何修改与部份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例如:本文做的部分修改已得到作者@XXXX同意,授权图:[图片])


                        IP属地:浙江27楼2015-05-10 16:53
                        回复
                          第四章 处罚规则


                          IP属地:浙江28楼2015-05-10 16:54
                          回复
                            第17条 本贴吧用户若出现下列情况任意一种或几种,贴吧有权关闭部分权限、暂停直至删除其帐号。


                            IP属地:浙江29楼2015-05-10 16:54
                            回复
                              1.使用不雅或不恰当ID和昵称;


                              IP属地:浙江30楼2015-05-10 16:5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