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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不到两小时读完 《洛丽塔》,意义何在? 速读技术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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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超体》官网上有展示Spritz的互动页面。女主演斯嘉丽·约翰逊的双眼下方就是一个Spritz的文本框,间或“喷”出一段广告词。右上角一行小字:“使用Spritz,每天都像露西一样阅读。” (南方周末资料图/图)


IP属地:上海1楼2015-05-15 21:00回复
    2014年11月6日,哈珀·柯林斯出版公司把一本新书的全文放上了一块广告牌,长方形文本框上,每次“播放”一个单词,速度很快——每分钟350个词。
    美国女作家帕特里西娅·康维尔的这本小说《肉体与血液》此时还没在书店发售。如果路人有闲情在广告牌跟前读下去,他最少用五个多小时就可以读完这本384页的书。
    提供这种文字播放技术的Spritz,是美国波士顿的一家新兴公司。2014年初,它因推出同名的速读技术,获得354万美元种子投资,也成为媒体的关注对象。Spritz的想法是,这种逐个快速播放单词的技术,可以令用户在阅读时更加专注和高效。比如说使用Spritz可以一天读完《阿特拉斯耸耸肩》——这本1957年出版的名著很厚,人们说它放在铁轨上能让火车脱轨。《纽约客》一篇文章写道,以Spritz最快的速度,即每分钟1000个单词,用户不到两小时就能读完《洛丽塔》。
    《肉体与血液》在Spritz技术的广告牌上全文展示了约两周后,排到了《星期日泰晤士报》畅销书排行榜的第三位。
    一粒一粒吃米饭
    Spritz提高阅读速度的方法,只不过是让你目不转睛。
    研究认为,阅读耗费的时间,只有20%花在理解内容上,其余80%则是目光在词语之间运动所耗。人眼用于阅读的区域位于视网膜中央,称为中央凹,人的目光要不停移动,才能使中央凹接收到信息。盯住固定位置每次只读一个单词,阅读者就不会再像读印刷书籍那样“摇头晃脑”。
    人的视觉敏感度又随着离开视野中心而下降,所以每次只能看清文本的一小块区域。Spritz文本框每次最多显示13个字母,在特定位置,单词中的一个字母总是红色。这个位置被称为“最佳认知点”,用于定位词语,有助于“缩短单词由眼睛传递到大脑的时间”。
    在为《连线》杂志撰写的文章中,保罗·高蒂亚诺说,他能以每分钟600个单词的速度较为顺利地阅读文本,不确定是否可以读完整本书,但确实可以节省处理工作文本的时间。
    在人类约5700年的阅读历史中,阅读速度并非一直都那么重要。不过,互联网时代,文本的载体由纸张扩展到屏幕,生产越来越快,形式越来越多样,阅读速度变得更加重要。国际警察局长联合会社交媒体中心提供过一个数字:现在美国的社交媒体用户每天平均阅读54000个词,大约相当于一本小说。
    在美国,体系化的速读培训始于1950年代末,其先行者艾芙琳·伍德有一个著名的比喻:“你愿意一粒一粒地吃一餐米饭,还是好好地吃一勺?”她声称她的方法能使阅读速度提升至平均速度的二至五倍。
    美国大学毕业生的平均阅读速度,约是每分钟250个词。据说伍德的速度是每分钟2700个词。肯尼迪、尼克松和卡特三位总统,都曾派遣白宫工作人员前往伍德创办的培训机构学习速读。自伍德创立这个行业,美国出现大量速读课程,以各式各样的方法提升阅读速度。
    读得越快,懂得越少
    电影导演伍迪·艾伦曾调侃,他参加了速读课程,可以用20分钟读完《战争与和平》,然后知道“它是讲俄国的”。
    学者们也普遍不认可速读机构与Spritz所宣称的高理解率。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心理学家迈克尔·马森曾在1987年设计实验,令一组人以每分钟240个词匀速阅读,另一组以每分钟600词略读,第三组以伍德速读法、每分钟读700词。在理解文意时,后两组人表现都更糟糕,涉及细节与技术信息时尤甚。大多数研究结果都类似。至于Spritz,马森认为,人们领会语言的方式各具特质,那种速度一经设定即毫无变化的方式,可能会令使用者厌倦。
    悉尼大学的心理学教授萨丽·安德鲁斯认为,要理解词语含义,上下文非常重要,因此而耗费的时间是有必要的。Spritz实际上在强迫人们依照听演讲的形式去处理书面语言,一个单词出现,就没有机会回头检查它的讹误。她认为,Spritz可能更合适呈现不超过140个词的推文,并应用在小屏幕设备上——读者本来也没机会扫视文本。
    Spritz更能发挥优势的情况似乎限于:大多数信息只需了解而非理解。使用Spritz这个本意为“喷”的单词,实际上也是在表达“易懂信息快速、直接的喷发”。
    留学法国的胡璎曾热衷于Spritz。她用这款应用阅读英语或法语的新闻网站,能节约时间。但是遇到那种特别喜欢用错综复杂的从句的行文,经常感觉语无伦次,只好回到原文阅读。但在回到北京后,阅读时间变得充裕,她就不再使用Spritz。她的法国朋友则大多不愿使用这项技术。他们认为它会破坏阅读的真正乐趣。
    相比阅读爱好者,重视时间、强调效率,而且很可能接触大量文本的职场人士,无疑是Spritz的天然目标用户。28岁的图书公关凯茜·麦克因泰尔,估计自己每天会收到300封到400封电子邮件,对她来说,搭载Spritz技术的可穿戴设备肯定能比用智能手机更便利快速地阅读邮件。不过,这种旨在利用所有时间的高效,能让人更幸福吗?


    IP属地:上海2楼2015-05-15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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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5-15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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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效和幸福,之间有多大的联系呢?


        来自iPhone客户端5楼2015-05-15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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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好不久前我才看了一部电影《永无止境》,与《超体》相似,一种药片可以激发大脑百分之百的潜能,然后一个潦倒穷困的作家咸鱼翻身了~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5-05-15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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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浙江8楼2015-05-16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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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河北9楼2015-05-1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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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的快有时候也不好吧,一些细节容易忽略


                IP属地:甘肃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5-05-16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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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争与和平那个事笑死我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5-05-16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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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这个读法更多是功利性的,而不是为了读书而读书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5-05-16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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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读书总是一个字一个字地读


                      IP属地:湖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5-05-1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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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书不外乎消遣和掌握知识,用同样的时间(也可以说速度)产生同样的效果,基本不可能。若非神童,即是“填鸭”。


                        IP属地:北京来自手机贴吧15楼2015-05-16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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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啊你可以读得特别快,可是你又记不住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5-05-1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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