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及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当年12 月31 日以前年满18 至20 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
21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 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 周岁,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 周岁。
女青年为当年12 月31 日以前年满18 至19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
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 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 周岁
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义务兵优待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除享有军人的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 义务兵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
地平均生活水平。
(2)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
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
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
(3) 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保留
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
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
利待遇。
(4) 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5) 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
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大学生优惠政策: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
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对在本辖区难以
解决的,由省(区、市)统一协调解决,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
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
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
接选拔为军官。退役后,在就业安置、考研升学等方面享受更多优惠政策。
保留入学资格:
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
生招生单位录取的新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在应征入伍的同时可保留入学资格,
退役后2 年内允许入学。
入伍高校新生在报名应征时可持录取通知书和身
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到应征地县级人民政府征
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
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
申请表》),批准入伍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
室加盖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校招
生部门,由高校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交入伍
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退役后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
第2 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
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