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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的朋友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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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查一下车辆违章,吓死我了,从2014年10月到现在,12条违章,罚款1100元,扣29分,9次都是合作区,都是车轮压线,7次是在同一地点,铁路街和魁星路道口,左转弯时。可我开车10年了,家在中超住5年了,每次回家都走铁路街和魁星路,为啥以前没有一次违章呢。再说了,合作区交警队是不是有告知的义务啊,如果在发生违章能及时告知,我还能发生这么多违章吗


IP属地:黑龙江1楼2015-05-30 09:19回复
     公安部《关于规范使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交通技术监控资料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监控资料记录的机动车类型、号牌、违法时间、地点和事实、接受处理的时间和地点、联系电话和违法信息的查询方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填发的日期等,通过挂号邮寄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
    用电子眼非现场执法,可以作为一种执法手段,但不能机械执法。交警利用未经路面明示告知的秘密摄像头取证,不采取贴罚单或者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告知司机,司机一直蒙在鼓里,以至于在同一地点因同一原因违法很多次,这一做法是不妥的。
      按照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交警摄像取证以后顺手贴一张罚单,或者打电话、发短信告知违法司机完全是举手之劳。行政机关是有义务阻止违法行为的,而放任相同的违法行为累积多次,行政机关显然在告知义务上没尽到责任。道路安全法是根据行政处罚法制定的,行政处罚的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维护交通秩序,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当司机交通违法至十次几十次的时候,交管部门应该提醒或警告司机,避免违法次数继续增加。假如因同样的交通违法行为致使严重交通事故,那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就更高了。
      


    IP属地:黑龙江2楼2015-05-30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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