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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晚报道》报道,仅仅认为在拆迁过程中,同村村民张某为“钉子户”、向拆迁方索要赔偿款过高,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徐庆屹,便将同村一村民从家中约出来,持刀向对方连刺66刀致对方不治身亡。
通辽市检察院的相关资料还显示,案发后,徐庆屹逃离现场,随后联系上与其关系密切的青年女子高某。高某在明知徐庆屹系暴力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两次到徐庆屹藏身的出租屋内看望,并向其提供了一部手机,方便其与外界联系。2014年9月20日,警方根据线索将藏身在辽宁身阜新市彰武县某小区内的徐庆屹抓获,同时将为其提供生活物品的高某抓获。
6月2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徐庆屹死缓,同时法院以窝藏罪判决与徐庆屹关系密切的青年女子高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6-10 18:47回复
    那么问题来了:法院判处死缓是怎样适用法律的?是否量刑过轻?网络舆论大多都是希望判死刑的,该怎么看?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06-10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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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5-06-1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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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人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6-10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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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一下~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5-06-1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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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顶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5-06-1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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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顶!没人讨论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5-06-1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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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论不是法律,虽然法官会考虑到舆论的倾向,但是绝不会以舆论来作为判决的标准;至于判决的结果,没有判死刑立即执行,说明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没有特别大,还有你想想这个杀人的人家职务是什么,明白了吧


                IP属地:青海8楼2015-06-1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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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死刑不是说能判就能判的,法官需要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然后在作出判决,况且我国的死刑是很谨慎的


                  IP属地:青海9楼2015-06-10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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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八条不是已经很清楚了吗?司法实践中很少有直接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很多都是死缓。至于舆论,很多民众都是传统的杀人偿命的报复心理。就像当年药家鑫,我是觉得要不是当时舆论倒向了民众,他是极有可能判死缓的,十几二十几年后很可能会出来,结果判了个死刑立即执行……,纯属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5-06-10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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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什么鬼?好高大上的样子! ————果然一到期末 ,总有三大错觉:我有步骤分,我有平时分,我有师生情!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5-06-10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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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事多了解一下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5-06-10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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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捅了66刀是因为他自己都懵了。捅完几刀之后他就控制不住自己了。从心理学来看?
                          春水船如天上坐,秋江月似镜中明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5-06-10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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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威武,我居然看不懂耶,看来要多学习啦


                            IP属地:河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5-06-10 22:08
                            收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