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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晚报道》报道,仅仅认为在拆迁过程中,同村村民张某为“钉子户”、向拆迁方索要赔偿款过高,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徐庆屹,便将同村一村民从家中约出来,持刀向对方连刺66刀致对方不治身亡。
通辽市检察院的相关资料还显示,案发后,徐庆屹逃离现场,随后联系上与其关系密切的青年女子高某。高某在明知徐庆屹系暴力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两次到徐庆屹藏身的出租屋内看望,并向其提供了一部手机,方便其与外界联系。2014年9月20日,警方根据线索将藏身在辽宁身阜新市彰武县某小区内的徐庆屹抓获,同时将为其提供生活物品的高某抓获。
6月2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徐庆屹死缓,同时法院以窝藏罪判决与徐庆屹关系密切的青年女子高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06-10 18:47回复
    那么问题来了:法院判处死缓是怎样适用法律的?是否量刑过轻?网络舆论大多都是希望判死刑的,该怎么看?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06-10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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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5-06-1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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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人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06-10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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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一下~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5-06-10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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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顶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5-06-1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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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顶!没人讨论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5-06-10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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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事多了解一下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5-06-10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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