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具体经过1988年11月8日,A、B、D三人在足立区*河蟹*了一位正要骑脚踏车回家的女性〔当时19岁〕。当时A开车载着B、D两人,邀这名女性上车兜风,女性不予,三人用车子挡住她的去路后,B抢走了她的脚踏车钥匙,将她强押上车。为不让她逃走,还将车子刻意驶上高速公路,在车上还用「我们刚从少年感化院出来」、「我们去大洗〔地名〕吧。现在那边的海水很冷、浪又大」等言语威吓她让她放弃抵抗后,把她带到宾馆强暴。11月25日晚上6点左右,A到D的家里约他一同去抢劫。D于是跟朋友借了摩托车,两人一起出门行抢。晚上8点过后,他们骑着摩托车在琦玉县三乡市内游荡,途中遇见了打完工骑着脚踏车正要返家的县立八潮南高中3年级学生——古田顺子〔17岁〕,A对D说:「你去把她踹倒,之后就交给我」。于是D就骑着车接近顺子,用左脚狠狠地从她的腰部右方踹下后,将摩托车骑到转角处观看。顺子顿时失去平衡,连人带车地跌落到路旁的水沟。A借机靠近关心,并将她扶起后说道:「那个人是个疯子,我也被踢过,等等搞不好有危险,我送你回家吧」。之后他将顺子带到附近某个仓库角落,恐吓她说:「我是流氓,你被我们盯上了,跟我上床我就放过你」,然后将她带到宾馆强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