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时代,传说分天下为九州。按地域区划,盂属冀州。[3] 西周初年,盂属晋国。春秋时期,盂仍属晋国。周定王十四年(前455年),智伯灭仇犹。赵襄了五年(前453年),智伯又为赵氏所灭,仇犹属赵。[3] 秦王政十九年(前228年),灭赵国,置太原郡盂县,治在盂丙邑(阳曲大盂)。[3] 汉朝分天下为30郡,郡上设州,郡下隶县,盂县属并州刺史部太原郡。三国时期,盂县属并州新兴郡。西晋,盂仍属并州新兴郡。晋以后,盂县为汉、赵、后赵、燕、魏、后燕等国所属。[3] 北魏建义元年(528年),将盂县东部并入石艾(今平定县),属乐平郡(今昔阳县);盂县西北部置抚城县,属定襄郡。[3] 隋朝开皇十六年(596年),置原仇县(以城北有原仇山故名),治在今盂县城,属辽州。大业三年(607年),原仇复名盂县,属太原郡。[3] 唐朝武德三年(620年),盂县西部置乌河县,治在今凌井镇。贞观元年(628年),将乌河县并为盂县,属河东道太原府太原郡。[3] 五代时期,盂县为梁、后唐、北汉所属。[3] 宋神宗时,分天下为33路,盂县属河东路太原府。[3] 金朝兴定年间,升为州,受绛州元帅府节制并置刺史,盂县属太原武勇军。[3] 元代,因袭金制,盂仍为州,属中书省河东山西道宣慰司冀宁路。[3] 明朝洪武七年(1374年),降盂州为盂县,属山西省太原。[3] 清朝雍正二年(1724年),升平定为直隶州,盂县与寿阳、昔阳均属平定。[3] 中华民国成立以后,废州制,山西设雁门、冀宁、河东三道,盂县属冀宁道。后道撤消。盂县直属省。[3]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末,盂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属晋察冀边区四分区领导。中华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日军占领盂县城。中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将盂县划分为盂平(山)、盂阳(曲)、寿(阳)东三个县,并将城东的二,三两个区划归平定县属晋察冀边区北岳区一专区二分区领导。[3]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25日,盂县城解放,盂阳、盂平两县的原盂县地区复归盂县。中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将原划给寿东县的地区仍划归盂县,属冀晋区二专区领导。中华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又将原划给平定县的两个区亦归回盂县。1948年8月,属晋中一专区领导。1949年8月1日至20日,归阳泉地区领导。后复归晋中地区。[3] 1949年10月1日,盂县属山西省晋中地区。1952年5月,将县东南之山底、牵牛镇以东、东村、苏家泉、大小西庄、大小河北、东西南舁、上下章召等20个村庄划归阳泉市;年底,又把县西部划归东西郭秋、大小方山、东西汉湖、东西黄龙头等26个村庄划归阳曲县。盂县辖境有所变化。195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盂县建制,划归阳泉市;11月,成立阳泉市盂县联社。1959年4月,上级决定恢复盂县建制,与阳泉市分开,复归晋中地区领导。1983年9月,盂县归为阳泉市领导,实行市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