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2015 年12月9号的时候,在工业区的路上撞上了突然蹿出来的行人。当时是下雨天,正常行驶,车速不快,看到黑影蹿出来后本能的踩刹车后还是撞上她,送她去医院后,医生说没有大碍。期间去做了2次笔录,事发隔了8天才出事故认定书和处罚决定书。两份都有错别字和错误的地方。
事故认定书说是我开的车撞了我自己然后导致她人受伤,还说我是对路面注意不够。(当时路面上看到有人在走,她突然从旁边避开积水蹿出来,这算是我对路面注意不够吗?)
处罚决定书写的是:在大学路实施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第一,地点是升业路不是大学路,第二,他没有证据证明我在开车的时候有做其他事情妨碍我开车)
交警这两份都有错误,说明办事不认真,我可以怎么做?
交警说我要承担全部责任,我不服,要写复议书,是要分别写两份吗?
请各位大神给下意见~这样我的复议书要怎么写或者怎么做?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