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从2015年起,山东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山东省财政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2元,对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5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18元,对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6市的人均补助标准为28元,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为确保提标政策及时落实到位,支持各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早启动、早见效,山东省财政采取“提前通知、全额预拨、据实结算”的方式,已提前下达2015年补助资金15.99亿元,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保障群众受益。(孔进 严文达 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