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4日上午11点40分左右,同学与我及医学院骑友一起准备骑车去金鼎山,不料在海龙前面一点(具体什么路不清楚)被一辆小货车的车胎爆出来把同学的左手杂伤,并把自行车前叉折成两节(由于自行车是租的1,肇事方当时就赔了钱)。后经医院检查为左侧桡骨远端及尺骨茎突骨折,当时并没有报案,肇事方说一切由保险公司承担,就相信肇事方了。检查后开药回校疗养,一月后去医院复查轻微好转。由于同学家庭贫困,一直在学校做勤工俭学,每天吃的加工资30元,现考虑到马上放假,问了肇事方是不是应该给同学一点补助,最开始要求肇事方给予2000元作为补偿,肇事方表示不同意,就让到1000元同学拿来还帐刚好差不多,但肇事方表示也不同意。2016年1月2号第二次复查,事先打电话给肇事司机,他说再长沙路等我们,为此我与同学一起于新浦赶到长沙路,到这里打电话后他说他去了高桥有事,叫我们等两个小时,后面再次催他,说一个小时过来,现在1也一个小时过去了,也没有见来,是不是故意在躲避。(由于当时是私了的,同学这边每个疾病证明以及一切证据),问一下各位,麻烦提一下建议,谢谢了。